【新唐人2012年12月5日讯】台湾各界终于跟上国际的脚步,开始正视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立法院首次成立跨党派人权团体──“立法院跨党派国际人权促进会”,不仅各党立委加入,同时还由立法院长王金平和副院长洪秀柱担任荣誉正副会长。
这个国际人权促进会,除了将敦促台湾政府落实国际人权两大公约,还将对国际人权界共同呼吁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的议题上,发挥立法机构应尽的责任。
这是个好的开始。因为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如果没有需求面的配合、没有两岸器官掮客,为供给而杀人的数量,将得到快速减缓。虽说严刑重罚不足以完全止恶,但绝对可以给违法的医护人员、器官掮客以及病患产生相当的吓阻作用。
要把法律责任釐清,同时对这样的共犯行为给予相当的惩罚,只有靠立法院诸公透过立法程序制定适用的法律。所以立法委员能够正视中共活摘器官罪行为台湾的关系,同时有跨党派的支持,那么水到渠成之日不远矣!
很多人对于台湾病患前往中国进行器官移植,均抱以不忍苛责的态度,甚至认为这些病患及其家属可能不清楚在中国发生的活摘器官罪行,不明白器官来源有问题,所以对这些从事器官移植的人,抱着道德劝说的角度,希望他们不要被中共所蒙骗,成为活摘罪行的帮凶。
中共固然以假恶斗起家,说的谎言千万条,但我从来不相信那些前往中国进行器官移植的病患及其家属,是被中共所“蒙骗”。我也从来不相信这些人不清楚器官来源有问题,不知道这个庞大利益的背后藏着涛天罪恶。
因为,只有接受供体的这些人最珍惜自己的身体与性命,最清楚整个器官移植的过程。从接触掮客,一直到进入中国进行手术,病患与家属拿着大把钞票砸出来的人体器官,岂会不知背后的问题?
俗话说“病急乱投医”,但除了少数猛爆型 的病例是在几十个小时以内完成紧急移植手术,大部分的器官移植都经历过漫长的等待与医疗谘商。这些人是最熟知手术风险、术后照顾、排斥问题的群体。他们会互相交换讯息,他们虽非久病成良医,但对于器官移植涉及哪些层面的问题、哪些专业名词,你只要去肾病或肝病名医的候诊室里坐一会儿,与周遭的病人及其家属聊上几句,就会知道我所言不虚。
法律,尤其是刑法,原则上只处罚故意犯罪。但有一种犯罪叫“不确定故意”──行为人不确定结果必然会发生,但漠视其可能发生而决意行之。例如明知森林小径会有人经过,却任意放枪,结果致人于死或重伤,这就是典型的“不确定故意”,仍应负故意杀人或伤人之刑责。
又比如大家常见的例子,行为人提供身分证件到银行开户,给诈骗集团提供诈骗帐户,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诈骗集团的车手。这些人到了法庭也都推说自己不知情,可是一样被判以诈欺共犯!因为,如果 靠着装傻或不明究里,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那么人人都可装傻免责,或装傻来危害他人。这是现代文明社会所不允许的卸责之词!
在台湾,几年都等不到合适的器官,到了中国,却几天或几星期就能型配成功。任谁都清楚这背后有一个器官资料库等在那里配对。这绝非“死刑犯”供体,这是按需求供给,圈禁了一大群的人,就像屠牛宰羊一样,等着被宰杀后夺取器官。
这些去中共进行器官移植的人都是活摘器官罪行的共犯与从犯。按现行法律,不只是刑责,还有严重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来,规范这类行为不须再另行立法,但为了使活摘器官的法律责任更臻明朗,透过单一立法把相关民刑责任规范清楚,将使人们更能知法、守法。
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良知良能都是与生俱来的。装傻绝不是良知的润滑剂,能够让“一命换一命”的活摘器官移植手术变得光明正面。因为这不是在救命,这是在杀人害命!明知杀人害命,却偏往犯罪渊薮而去,在人间必历正义法庭的审判。在阴间呢?还有一场终极的法庭等着所有的主犯与共犯!
这个国际人权促进会,除了将敦促台湾政府落实国际人权两大公约,还将对国际人权界共同呼吁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的议题上,发挥立法机构应尽的责任。
这是个好的开始。因为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如果没有需求面的配合、没有两岸器官掮客,为供给而杀人的数量,将得到快速减缓。虽说严刑重罚不足以完全止恶,但绝对可以给违法的医护人员、器官掮客以及病患产生相当的吓阻作用。
要把法律责任釐清,同时对这样的共犯行为给予相当的惩罚,只有靠立法院诸公透过立法程序制定适用的法律。所以立法委员能够正视中共活摘器官罪行为台湾的关系,同时有跨党派的支持,那么水到渠成之日不远矣!
很多人对于台湾病患前往中国进行器官移植,均抱以不忍苛责的态度,甚至认为这些病患及其家属可能不清楚在中国发生的活摘器官罪行,不明白器官来源有问题,所以对这些从事器官移植的人,抱着道德劝说的角度,希望他们不要被中共所蒙骗,成为活摘罪行的帮凶。
中共固然以假恶斗起家,说的谎言千万条,但我从来不相信那些前往中国进行器官移植的病患及其家属,是被中共所“蒙骗”。我也从来不相信这些人不清楚器官来源有问题,不知道这个庞大利益的背后藏着涛天罪恶。
因为,只有接受供体的这些人最珍惜自己的身体与性命,最清楚整个器官移植的过程。从接触掮客,一直到进入中国进行手术,病患与家属拿着大把钞票砸出来的人体器官,岂会不知背后的问题?
俗话说“病急乱投医”,但除了少数猛爆型 的病例是在几十个小时以内完成紧急移植手术,大部分的器官移植都经历过漫长的等待与医疗谘商。这些人是最熟知手术风险、术后照顾、排斥问题的群体。他们会互相交换讯息,他们虽非久病成良医,但对于器官移植涉及哪些层面的问题、哪些专业名词,你只要去肾病或肝病名医的候诊室里坐一会儿,与周遭的病人及其家属聊上几句,就会知道我所言不虚。
法律,尤其是刑法,原则上只处罚故意犯罪。但有一种犯罪叫“不确定故意”──行为人不确定结果必然会发生,但漠视其可能发生而决意行之。例如明知森林小径会有人经过,却任意放枪,结果致人于死或重伤,这就是典型的“不确定故意”,仍应负故意杀人或伤人之刑责。
又比如大家常见的例子,行为人提供身分证件到银行开户,给诈骗集团提供诈骗帐户,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诈骗集团的车手。这些人到了法庭也都推说自己不知情,可是一样被判以诈欺共犯!因为,如果 靠着装傻或不明究里,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那么人人都可装傻免责,或装傻来危害他人。这是现代文明社会所不允许的卸责之词!
在台湾,几年都等不到合适的器官,到了中国,却几天或几星期就能型配成功。任谁都清楚这背后有一个器官资料库等在那里配对。这绝非“死刑犯”供体,这是按需求供给,圈禁了一大群的人,就像屠牛宰羊一样,等着被宰杀后夺取器官。
这些去中共进行器官移植的人都是活摘器官罪行的共犯与从犯。按现行法律,不只是刑责,还有严重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来,规范这类行为不须再另行立法,但为了使活摘器官的法律责任更臻明朗,透过单一立法把相关民刑责任规范清楚,将使人们更能知法、守法。
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良知良能都是与生俱来的。装傻绝不是良知的润滑剂,能够让“一命换一命”的活摘器官移植手术变得光明正面。因为这不是在救命,这是在杀人害命!明知杀人害命,却偏往犯罪渊薮而去,在人间必历正义法庭的审判。在阴间呢?还有一场终极的法庭等着所有的主犯与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