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月8日讯】就中共的口头禅“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大的人权”来说,要生存、发展,人身自由总要有个起码的保障才行。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第37条也明文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可是在现实中,庄严的宪法形同废纸。
上世纪50年代,中共从苏联老大哥那里引进了“劳动教养”制度。之后,中国民众的人身自由更是可以不经任何司法程式,仅由警方便可随意剥夺。可以说,建立劳教制度本身就是违宪,是“党”和政府对宪法的公然践踏。
1957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称:对公民实行劳动教养的依据是1954年《宪法》第100条。而1954年《宪法》第100条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该条款说的是“公民的义务”,而无关“国家司法的权力”的行使。如此张冠李戴,只说明中共强词夺理,指鹿为马,
1954年宪法第89条、1975年宪法第28条、1978年宪法第47条、1982年宪法第37条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共当时建立劳动教养制度,主要是为了对付所谓的“右派分子”。那些所谓“右派”,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政府无法对他们进行司法制裁,而有了这份《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单位党委与警方一“合计”,便可将“右派”分子送进劳改营;也就是,可以不经过司法程式,而将“右派”分子直接送入监狱。罪恶的劳教制度,从它出世伊始,便浸透着践踏司法、迫害异己的血腥,它是侵犯人权的制度。
正是凭藉这个违宪的劳教制度,当局绕过司法程式,以所谓“最高行政处分”之名,把数以万计的无辜“右派”,作为囚犯,投入劳改营,而所谓的劳改营就是国家的黑监狱。
当年,笔者和许多“右派”朋友都作为这场举国政治迫害运动的受害者,被投入劳改营中。在劳改营中,我们不但失去人身自由、通讯自由(来往信件都被检查),而且吃发霉的食物,且数量极少,不能充饥,还要强制去干超负荷的重体力苦役。其中许多作业十分危险,如开山、筑路、放炮、采石、伐木、挖矿等等,既没技术培训,也不给劳动保护,给我们每天规定的任务极重,而且必须按时完成,如完不成则施以批斗、扣饭、捆绑等刑罚。不少人为了完成任务,而酝成事故丧生。我们所经受的苦难无异于监狱中的囚徒,所谓“最高行政处分”纯系欺人诳语。
在上世纪大饥荒时期,甘肃夹边沟劳教农场,短短三年间,三千“右派”只剩下三四百人,其馀全成了饿殍。当时,四川中川铁厂,每天饿死的劳教人员从几人到十几人不等,开始用棺木埋;后来用草席包着埋;之后,由于死的人太多,挖个坑就埋;再后,连挖坑的人也饿得挖不动了,只得把死人随便丢入山沟中,尸体腐烂的臭气弥漫数月不散。还有四川沙坪劳改农场、重庆长寿湖劳教队……它们都是中国的奥斯威辛,飘有无数的冤魂;它们记录着中国劳教制度的血难和罪恶。
时至今日,这个违宪、害人的劳改制度仍被当局视若法宝——“维稳”的法宝。当局除了能从劳教人员身上榨取大量的“剩馀价值”、获取高额红利外(劳教单位靠劳改犯发财,以至形成潜规则:公安局送—个人去劳教,劳教队给公安局“回扣”;由此,公安局为了捞钱,便将更多的人送去劳改),更重要的是当局可以用“劳教”打压、恫吓异议者、访民及一切对政府不驯服的人;也就是说,“劳改”是当局“维稳”的法宝。
薄熙来主政重庆时,线民方洪在微博中说了句俏皮话“这次就是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便被处以一年劳教。抗战末期,四川江安“国立艺术专科学校”一位中共地下党员学生,为进行政治宣传,竟然利用节日娱乐,出一谜语“宋美龄----猜一位三国时代的人名”,谜底是“蒋干”。对国家元首夫人如此不敬,该学生既未被抓,校方也未对之作任何处分,认为只是句玩笑话而已。而薄熙来只是个地方官吏,竟如此专横,可见今日中共专制比国民党“进步”了多少。同样,北京的翟小兵(网名:星河舰队)也仅仅是对影片《死神来了6》说了几句幽默玩笑,竟被当局定为“散布虚假恐怖资讯罪”,弄不好,他也会被送去“劳教”。真是恐怖!正如网上评论的:这是一个“开不起玩笑的政府,不敢开玩笑的社会”,而“不敢开玩笑的社会是人间地狱”!
更不着边儿的是,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郭大军的母亲赵梅福到北京看望儿子,却被兰州警方押送回当地;之后,家里接到她被劳教一年的处罚通知书——原因是,她有20多年前上访的“前科”,此次去北京看儿子,也是上访。劳教竟可“追诉”人家20年前的“上访”,生活在这样伟大的国家里的老百姓,还有谁能免于恐惧呢?
当今,一大批律师、法律学者、民间组织纷纷上书或者撰文,声讨罪恶的劳教制度,要求对之废除。对如此“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违宪的恶制度,如果当局都还不顺应民意予以废除,那么其所颁布的“人权白皮书”、“人权行动计画”还有什么意义?当局不如重新把“人权”定义为“资产阶级反动思想”,这倒还表里如一,“诚实”一些。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上世纪50年代,中共从苏联老大哥那里引进了“劳动教养”制度。之后,中国民众的人身自由更是可以不经任何司法程式,仅由警方便可随意剥夺。可以说,建立劳教制度本身就是违宪,是“党”和政府对宪法的公然践踏。
1957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称:对公民实行劳动教养的依据是1954年《宪法》第100条。而1954年《宪法》第100条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该条款说的是“公民的义务”,而无关“国家司法的权力”的行使。如此张冠李戴,只说明中共强词夺理,指鹿为马,
1954年宪法第89条、1975年宪法第28条、1978年宪法第47条、1982年宪法第37条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共当时建立劳动教养制度,主要是为了对付所谓的“右派分子”。那些所谓“右派”,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政府无法对他们进行司法制裁,而有了这份《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单位党委与警方一“合计”,便可将“右派”分子送进劳改营;也就是,可以不经过司法程式,而将“右派”分子直接送入监狱。罪恶的劳教制度,从它出世伊始,便浸透着践踏司法、迫害异己的血腥,它是侵犯人权的制度。
正是凭藉这个违宪的劳教制度,当局绕过司法程式,以所谓“最高行政处分”之名,把数以万计的无辜“右派”,作为囚犯,投入劳改营,而所谓的劳改营就是国家的黑监狱。
当年,笔者和许多“右派”朋友都作为这场举国政治迫害运动的受害者,被投入劳改营中。在劳改营中,我们不但失去人身自由、通讯自由(来往信件都被检查),而且吃发霉的食物,且数量极少,不能充饥,还要强制去干超负荷的重体力苦役。其中许多作业十分危险,如开山、筑路、放炮、采石、伐木、挖矿等等,既没技术培训,也不给劳动保护,给我们每天规定的任务极重,而且必须按时完成,如完不成则施以批斗、扣饭、捆绑等刑罚。不少人为了完成任务,而酝成事故丧生。我们所经受的苦难无异于监狱中的囚徒,所谓“最高行政处分”纯系欺人诳语。
在上世纪大饥荒时期,甘肃夹边沟劳教农场,短短三年间,三千“右派”只剩下三四百人,其馀全成了饿殍。当时,四川中川铁厂,每天饿死的劳教人员从几人到十几人不等,开始用棺木埋;后来用草席包着埋;之后,由于死的人太多,挖个坑就埋;再后,连挖坑的人也饿得挖不动了,只得把死人随便丢入山沟中,尸体腐烂的臭气弥漫数月不散。还有四川沙坪劳改农场、重庆长寿湖劳教队……它们都是中国的奥斯威辛,飘有无数的冤魂;它们记录着中国劳教制度的血难和罪恶。
时至今日,这个违宪、害人的劳改制度仍被当局视若法宝——“维稳”的法宝。当局除了能从劳教人员身上榨取大量的“剩馀价值”、获取高额红利外(劳教单位靠劳改犯发财,以至形成潜规则:公安局送—个人去劳教,劳教队给公安局“回扣”;由此,公安局为了捞钱,便将更多的人送去劳改),更重要的是当局可以用“劳教”打压、恫吓异议者、访民及一切对政府不驯服的人;也就是说,“劳改”是当局“维稳”的法宝。
薄熙来主政重庆时,线民方洪在微博中说了句俏皮话“这次就是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便被处以一年劳教。抗战末期,四川江安“国立艺术专科学校”一位中共地下党员学生,为进行政治宣传,竟然利用节日娱乐,出一谜语“宋美龄----猜一位三国时代的人名”,谜底是“蒋干”。对国家元首夫人如此不敬,该学生既未被抓,校方也未对之作任何处分,认为只是句玩笑话而已。而薄熙来只是个地方官吏,竟如此专横,可见今日中共专制比国民党“进步”了多少。同样,北京的翟小兵(网名:星河舰队)也仅仅是对影片《死神来了6》说了几句幽默玩笑,竟被当局定为“散布虚假恐怖资讯罪”,弄不好,他也会被送去“劳教”。真是恐怖!正如网上评论的:这是一个“开不起玩笑的政府,不敢开玩笑的社会”,而“不敢开玩笑的社会是人间地狱”!
更不着边儿的是,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郭大军的母亲赵梅福到北京看望儿子,却被兰州警方押送回当地;之后,家里接到她被劳教一年的处罚通知书——原因是,她有20多年前上访的“前科”,此次去北京看儿子,也是上访。劳教竟可“追诉”人家20年前的“上访”,生活在这样伟大的国家里的老百姓,还有谁能免于恐惧呢?
当今,一大批律师、法律学者、民间组织纷纷上书或者撰文,声讨罪恶的劳教制度,要求对之废除。对如此“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违宪的恶制度,如果当局都还不顺应民意予以废除,那么其所颁布的“人权白皮书”、“人权行动计画”还有什么意义?当局不如重新把“人权”定义为“资产阶级反动思想”,这倒还表里如一,“诚实”一些。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