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元:“死亡税率”受关注 纳税人权利被热议

2017年01月16日评论
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决定在美国投资10亿美元建设玻璃生产基地,关于民营企业“死亡税率”的话题被广泛讨论。有学者明确指出,民营企业的税负与其所获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存在明显的不等价现象。

也就是说,在中国大陆,纳税人只有缴税的义务,很难看到与之对等的权利。

是不是只有办企业、做生意的人是纳税人?当然不是。事实上,只要你消费了,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说自己是纳税人,比如从工资中纳了个人所得税,从储蓄存款中纳了储蓄利息税,从买房中纳了房产交易税……

中国人的税负有多重?


如果你的税前月薪10,000元,除去四金和个税,实际拿到手7,052元。公司为了给你支付10,000元钱的税前薪水,公司要支出14,150元,基本上是你到手薪水的2倍。如果你买了总价100万的新房,有50∼70万会通过各种管道流入政府的腰包。你平时的任何消费都要交近15%的税,这就是中国的税负!《福布斯》杂志2009年推出“税负痛苦指数”,中国内地位居全球第二的排名。

中国人一年要为税工作161天,其中,11天是为个税工作,150天是为增值税、消费税等这些以间接税为主的税种工作。即从1月1日到6月10日是为税工作,6月11日到12月31日才是为自己工作。我们每年的财政收入的37%∼38%是用来养活政府的,政府公布的资料是20%多。但实际算上预算外是不会低于37%∼38%的。我们每年的GDP至少有三分之一被政府拿走了。另一方面,高税负并没有让民众享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大众读不起书、看不起病、养不起老依然是普遍现象。

外国电影上常有这样的镜头,一个公民可以底气十足地指责某警员工作不认真:我是纳税人,你的薪水是我们支付的,我有权监督你的行为!在民主国家生活过的人都知道,这绝不是艺术夸张,而是生活常态。

为何中国公民还没有这种意识?


一个是毛泽东时代“党与政府养活了我们”的谬见在极少数人的头脑中还有影响。

还有跟学校教育有关。我们看看中国高中一年级政治教科书下册的第五课──“财政税收和纳税人”,通篇看下来,教科书的教学重点是培养学生的纳税意识,让学生明白国家凭藉政治权力依法征税是天经地义之举,逃税、抗税都应受法律制裁。至于纳税人的权利,比如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财政收支透明化,政府应对纳税人履行何种责任,政府浪费纳税人的税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教科书并无涉及。中学政治教科书有关“纳税人”应有的社会、政治意涵被全部略去,只保留了“向政府上交税收”这一条。这样一来,今天中国纳税人与中国几千年封建王朝治下农夫并无不同,都只是义务主体,而不是权利主体,其存在价值都是向皇帝(或政府)提供税收。这种消解了公民权利的税收,本质上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抢劫。

封建王朝治下若遇上明君,子民还能共享明君的福德,而一个只讲公民义务不讲公民权利的统治者,那必然只会奴役百姓,让百姓处于恐惧之中。

纳税人有什么权利?


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等权利。

有要求公务人员公车消费、吃喝、出国考察费等使用纳税人税款财政收支透明化的权利。

有要求公务人员公示个人财产的权利。

有监督、举报、控告各级公务人员的权利。

我们都不应该忘记一件你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那个表面上看来威严、强大的国家,那些政府机关大楼坐着的每一个或严肃或冷淡或高高在上的官员,从根本上说,是你用你的辛勤劳作和血汗换取的财富支撑着的、养活着的。我们应该在自己的脑子里深深地刻印下这样的观念,并且要把这种税收观念或者说文化告诉每一位中国人:只有人民才是税收的最终受益者;只有人民授权才是国家征税唯一的合法性源泉;请别忘了,你是“纳税人”!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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