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鸣:七名香港警察被判刑对大陆警察的警示

2017年02月23日评论
香港法庭2月17日宣布,七名在雨伞运动期间袭击围殴示威者曾健超的香港警察,全部判监两年,不可缓刑。

据悉,被告警察听到判决时,神情落寞,有的流泪。外界认为此次判决体现了香港的司法公正,挽回了香港声誉。

七名香港警察被判刑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大陆警察是一个明确的警示:强权与专制只是暂时的,普世的法律和公正正义才是最后的裁决。

据港媒报导,法官杜大卫2月17日早上简述案情后称,在雨伞运动期间,凡是因示威而被逮捕者,应该要被带上旅游巴士,曾健超却被带到添马公园变电站,遭五名警察围殴,另两人则在旁观看。

法官强调,警察有责任防止任何人犯罪,包括警察本身,但围观的两人身为较高职务的警察,却没有制止,等同鼓励曾健超被施以暴力。

雨伞运动:2014年中共人大常委会的“8.31”决定全面封杀真普选,引起香港各界不满,学界率先展开罢课行动,要求港府进行对话,一人一票选特首。

时任香港总督梁振英在雨伞运动中强硬打压和平示威民众,与主管港澳事务的江氏集团馀党张德江合谋,企图借雨伞运动镇压人群,制造如同当年“六四”的流血事件,好让习近平在舆论中下台。

七名警察的行为,折射出大陆中共警察执法的普遍特点。中共警察习惯于按上级的意图或邪党党媒的导向去行事,把超越法律、践踏法律,违反警察办案程序、违法违宪,当作了中共邪党与邪党的公安机关给予的特权,久而久之,在警察和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头脑里,根本就没有什么法律观念。

特别是在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1999年以来长达17年的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中,江氏集团控制媒体制造谎言,通过两高对法律的错误解释,通过公安内部文件欺骗、胁迫诱导、施加压力,这种警察违法的表现达到极端。

在2015年大陆起诉江泽民大潮中,各地中共警察去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家里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指出其上门骚扰、绑架,阻碍诉江的违法性,指出法轮功没有违反中国现行的任何法律,是受宪法保护的,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大多数警察都觉得愕然和震惊,反而认为法轮功学员怎么都对法律这么清楚。他们对法律很陌生。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佛家修炼大法。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中国现行的任何法律,而且是受宪法保护的。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目前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是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能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不能定罪处罚,这是各国处罚刑事犯罪的通例。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判决法轮功学员所引用的法律通常是《刑法》第300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其中没有说法轮功是×教组织,也没有规定修炼法轮功是犯罪行为。因此,修炼法轮功完全符合法律不是犯罪。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全文内容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公安部2000年和2005发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和公通字[2005]39号),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这一通知在2014年又公布一次,内容中也没有法轮功。

还有两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这两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更何况上面这些文件不是法律。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和规定,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是中共在违法,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

宣传自己的信仰,揭露迫害真相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全世界没有思想罪,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各个国家都是如此。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也是合法的。这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对宗教信仰自由所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护,基本上与国际社会通行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标准相同。

自2000年起,海内外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在全球30多个国家,发起50多个刑事和民事诉讼,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及其帮凶,被称为“21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

2015年5月以来,在国内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和各界民众,纷纷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迄今已有20多万民众向最高检或最高法控告了江泽民。

“善恶到头终有报”。天惩的序幕也已经拉开,中共正在走向全面解体与崩溃,迫害者恶报连连。王立军、薄熙来、李东生、周永康、郭伯雄等曾不可一世的迫害者纷纷落马,江泽民、罗干、曾庆红等元凶和罪无可赦的迫害者被彻底清算正在逼近。

对大陆的警察而言,七名香港警察是一面镜子。多了解事实真相,多了解法轮功真相,多了解法律,多了解历史,以法律为依据执法,做正直正义的警察,才能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好的未来。

──转自《明慧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