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敏:山东“辱母案”有责的“关键少数”

2017年03月29日评论
山东聊城因高利贷讨债引发的“儿子刺死辱母者”一案,主角22岁的于欢已于今年2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此一消息在日前经媒体披露后,引发了连日来的舆论海啸。

在报导公开的一审判决书中,部分内容还原了11名讨债者当着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羞辱其母亲的过程,也透露了讨债人与当地警方的“关系”:警察到现场并没有制止讨债人对于欢母子的控制,只对讨债人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调头离去(监控显示)。

媒体还披露,于欢为保护受辱的母亲,愤而刺死的杜志浩,其实在2015年9月曾开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后逃逸,警察却说“抓不到人”。

另据举报,“辱母案”的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2012年成立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以公司名义高息揽储,在公安局、检察院、镇政府、县医院及其它部门都有人在他那高息存钱。也就是说,包括公安局在内的多个官方,还是吴学占发放高利贷的资金来源。

舆论爆发后,山东公检法全部行动,公安部也责成专案组前往调查。众所周知,各地公安经常高调的“打黑”,其重点项目就包括了放高利贷、讨债、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果确实深究下去,当地的公安警察都得大换血。

如果按习近平的讲话,抓工作、抓责,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话,那么在山东省公安系统方面,不能不倒查的一个人是已经退休的省公安厅原厅长徐珠宝。

徐珠宝在任山东省公安厅一把手时,聊城公安曾获评“打黑除恶战果”全省排名第二。吴学占涉黑团伙自2012年起,贯穿徐珠宝的整个任期,直到2016年6月,徐珠宝卸任后,同年8月吴学占才落网。

此外,“辱母案”表面上是民间高利贷,背后实为“官方高利贷”,而这在山东省非聊城一地的孤例,今年2月网上广传临沂民众“实名举报公职人员放高利贷”;尤其是2015年已有新闻曝光,济南市公安局下属企业与社会企业合作,对外放贷,月息高达6%。

当时舆论也曾极大关注,济南公安局发放高利贷,让人吃惊的不仅是月息6%的高利贷,而是公安局还有自己的企业,其负责人均为公安局派任,涉案公司的办公地点就堂而皇之的在公安局内,其背后的“强力”催债方式,犹胜黑社会,导致企业陷入停顿,企业负责人身陷囹圄。

外界可见,自郭声琨2012年12月上任公安部部长后,公安部定期部署全国各地省市公安机关“打黑除恶”集中行动,重点也是放高利贷、讨债等涉黑活动。现在发生的“辱母案”,以及更疯狂的“官贷”──公安局办企业、放高利贷、“以案讨债”的腐败,在全国也绝不是孤例。做为公安系统现任最高一把手的郭声琨,其实也是无法卸责的关键少数。#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