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特别是恶性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严峻形势,前任中共总理温家宝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企业家应该流淌道德的血液”。在中国特殊的语境之下,这句话其实可以反过来解读——中国企业家的身上普遍流淌着不道德的血液。
事实确乎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家在自身财富和社会地位快速增长提高的同时,其应有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非但没有增强,反而不断下滑,许多人利欲薰心,唯利是图,为了发财,不择手段,职业道德荡然无存。逐年攀升的企业家犯罪曲线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2009年出版的《法人》杂志曾经刊登过学者王荣利的一篇论文——《中国企业家犯罪基本情况统计与分析》,这篇文章专门研究了从1990年到2008年被媒体报导过的221位中国企业家的犯罪案例。他们中既有国企企业家,也有民营企业家;既有非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者,也有上市公司高管或者实际控制人;既有男性,也有女性;既有身价数亿数十亿的富豪,也有身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社会知名人士。研究结果表明,改革开放后,中国企业家犯罪现象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上升和发展趋势,特别是自1997年至2007年的11年间,这一趋势表现得非常明显。其中2007年企业家犯罪的人数竟然是1997年的13倍多。
当代中国企业家的道德沦丧,是与诚信缺失、欺诈成风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诚实守信理应是企业家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然而,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却见利忘义,弃诚实信用于不顾,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欺诈他人,谋取不义之财,甚至不惜以身试法。
据《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披露,民营企业家不但多因诈骗犯罪,这种现象而且呈明显上升的趋势。报告显示,在当年109例民营企业家被初步确定或判决罪名的案件中,除了17例“涉黑”案外,其馀92例中的41例,都是合同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各类诈骗罪,占近一半比例。在当年“落马”的十大民营企业家中,有五成涉嫌骗取贷款、欺诈发行股票和非法集资等。另外,在2010年度,民营企业家各类诈骗案只有19例,到2011年却一下上升到41例,增涨了1倍多。
行贿受贿是当代中国企业家道德沦丧的另一个突出表现。
《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行贿是民营企业家最主要的犯罪表现之一,在他们所犯罪名中排名仅次于诈骗罪,列第二。
在行贿的民营企业家中,既有“黑社会老大”之流的企业老板,如原沈阳嘉阳企业集团董事长刘庸、原福州凯旋(中国)集团董事长陈凯、原江西联达实业有限公司总顾问熊新兴、原大连冬士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冬海波等,也有全国各地所谓的“首富”企业家,如原欧亚农业董事局主席杨斌、原农凯集团董事长、“上海首富”周正毅、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公路大王”张荣坤、原乐山东能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德军等人,还有“走私大鳄”原厦门远华集团老板赖昌星、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改清、原湛江技术开发区中正贸易公司董事长李深等人。无论“黑社会老大”,还是各地“首富”,或者“走私大鳄”,他们都热衷通过行贿手段腐蚀拉拢政府官员,以此获取了常人难以想像的巨额利益。
中国着名的民营企业家王石曾举例说,2003年10月,在云南弥勒举行的一次企业家论坛上,主持人问在座的数百位企业家:“谁敢说你们没行过贿?没有行贿的请举手。”结果,在座的老总开始时你看我,我看你,过了一会儿才有人举手,举手的姿势很缓慢,像做贼心虚似的。最后举手的仅有五六位。可见行贿之风在中国民营企业家中已盛行到何等地步。
如果说在当代中国,行贿的主要是民营企业家,那么受贿的大多是国企企业家。来自《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资料表明,国企企业家多因行贿犯罪,在国企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例中,行贿罪占了一半左右,名列第一。迄今为止,在受贿的国企企业家中,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同海是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受贿金额最多的一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馀元。陈同海因此被判处死缓。
当代中国企业家的道德沦丧还表现为对消费者的肆意坑害。
相比较而言,传统社会也有奸商,但他们至多是缺斤少两,但现在有些企业家黑到什么程度?为了牟利发财,他们不但明目张胆地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连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都不管不顾,坑蒙拐骗无所不用其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假冒伪劣产品之所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根源即在于此。
被称为“毒奶大王”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便是黑心商人的一个典型。在她的的领导下,号称中国奶业三巨头之一的三鹿集团为了牟利,在明知三聚氰胺可以致人结石乃至死亡的情况下,居然明目张胆地大量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乳制品,结果导致全国大量婴幼儿患肾结石。最终,田文华本人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事实确乎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家在自身财富和社会地位快速增长提高的同时,其应有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非但没有增强,反而不断下滑,许多人利欲薰心,唯利是图,为了发财,不择手段,职业道德荡然无存。逐年攀升的企业家犯罪曲线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2009年出版的《法人》杂志曾经刊登过学者王荣利的一篇论文——《中国企业家犯罪基本情况统计与分析》,这篇文章专门研究了从1990年到2008年被媒体报导过的221位中国企业家的犯罪案例。他们中既有国企企业家,也有民营企业家;既有非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者,也有上市公司高管或者实际控制人;既有男性,也有女性;既有身价数亿数十亿的富豪,也有身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社会知名人士。研究结果表明,改革开放后,中国企业家犯罪现象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上升和发展趋势,特别是自1997年至2007年的11年间,这一趋势表现得非常明显。其中2007年企业家犯罪的人数竟然是1997年的13倍多。
当代中国企业家的道德沦丧,是与诚信缺失、欺诈成风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诚实守信理应是企业家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然而,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却见利忘义,弃诚实信用于不顾,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欺诈他人,谋取不义之财,甚至不惜以身试法。
据《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披露,民营企业家不但多因诈骗犯罪,这种现象而且呈明显上升的趋势。报告显示,在当年109例民营企业家被初步确定或判决罪名的案件中,除了17例“涉黑”案外,其馀92例中的41例,都是合同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各类诈骗罪,占近一半比例。在当年“落马”的十大民营企业家中,有五成涉嫌骗取贷款、欺诈发行股票和非法集资等。另外,在2010年度,民营企业家各类诈骗案只有19例,到2011年却一下上升到41例,增涨了1倍多。
行贿受贿是当代中国企业家道德沦丧的另一个突出表现。
《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行贿是民营企业家最主要的犯罪表现之一,在他们所犯罪名中排名仅次于诈骗罪,列第二。
在行贿的民营企业家中,既有“黑社会老大”之流的企业老板,如原沈阳嘉阳企业集团董事长刘庸、原福州凯旋(中国)集团董事长陈凯、原江西联达实业有限公司总顾问熊新兴、原大连冬士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冬海波等,也有全国各地所谓的“首富”企业家,如原欧亚农业董事局主席杨斌、原农凯集团董事长、“上海首富”周正毅、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公路大王”张荣坤、原乐山东能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德军等人,还有“走私大鳄”原厦门远华集团老板赖昌星、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改清、原湛江技术开发区中正贸易公司董事长李深等人。无论“黑社会老大”,还是各地“首富”,或者“走私大鳄”,他们都热衷通过行贿手段腐蚀拉拢政府官员,以此获取了常人难以想像的巨额利益。
中国着名的民营企业家王石曾举例说,2003年10月,在云南弥勒举行的一次企业家论坛上,主持人问在座的数百位企业家:“谁敢说你们没行过贿?没有行贿的请举手。”结果,在座的老总开始时你看我,我看你,过了一会儿才有人举手,举手的姿势很缓慢,像做贼心虚似的。最后举手的仅有五六位。可见行贿之风在中国民营企业家中已盛行到何等地步。
如果说在当代中国,行贿的主要是民营企业家,那么受贿的大多是国企企业家。来自《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资料表明,国企企业家多因行贿犯罪,在国企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例中,行贿罪占了一半左右,名列第一。迄今为止,在受贿的国企企业家中,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同海是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受贿金额最多的一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馀元。陈同海因此被判处死缓。
当代中国企业家的道德沦丧还表现为对消费者的肆意坑害。
相比较而言,传统社会也有奸商,但他们至多是缺斤少两,但现在有些企业家黑到什么程度?为了牟利发财,他们不但明目张胆地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连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都不管不顾,坑蒙拐骗无所不用其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假冒伪劣产品之所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根源即在于此。
被称为“毒奶大王”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便是黑心商人的一个典型。在她的的领导下,号称中国奶业三巨头之一的三鹿集团为了牟利,在明知三聚氰胺可以致人结石乃至死亡的情况下,居然明目张胆地大量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乳制品,结果导致全国大量婴幼儿患肾结石。最终,田文华本人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