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狀告澳洲《華人日報》 二審獲勝

2008年02月07日美國
新唐人電視台在悉尼狀告澳洲《華人日報》涉及名譽誹謗一案本周有了新的進展,紐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於本周一作出裁決,裁決推翻了一審認為“誹謗起訴不能立案”的判決,為新唐人電視台繼續依法維護名譽進行的訴訟案掃清了障礙。請看來自悉尼的報道。

2008年2月7日,新唐人電視台澳洲分部的代表在悉尼唐人街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及公眾透露了新唐人電視台為維護名譽狀告原澳洲《華人日報》一案的進展情況。

新唐人電視台澳洲分部發言人姜女士在發布會上說,2003年12月,正當新唐人電視台在紐約籌備全球新年晚會之際,澳洲《華人日報》刊登了中共駐悉尼領事館發言人惡意誹謗新唐人電視台的聲明,並以不實之詞詆毀新唐人電視台在社會中的名譽,新唐人電視台為維護尊嚴,向澳洲紐省高等法院提交起訴書,指控澳洲《華人日報》的誹謗行為。

但2006年4月3日的開庭結果,法官判決“誹謗起訴不能立案”,並判決新唐人電視台支付包括被告律師在內的全部訴訟費用。

新唐人電視台認為判決不公正,並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2008年2月4日,上訴法庭作出裁決,推翻一審的判決。這項裁決不僅使新唐人電視台的訴訟案得以繼續進行,而且被告必須支付新唐人電視台上訴的費用。

歐曉玲副總經理:“這個訴訟案有助於阻止中共操控海外媒體。”

這是由新唐人電視台記者橫沙悉尼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