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演員打官司有損代言形象 判賠巨款

2008年05月16日娛樂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十六日專電)南韓古裝電視連續劇「大長今」的演員之一梁美京跟弟弟對簿公堂後,遭廠商以有損代言形象為由要求賠償,法院判決梁美京必須賠償四千萬韓元(約三萬八千五百美元)。

梁美京在熱門韓劇「大長今」裡扮演「韓尚宮」一角,因報酬分配問題在去年與擔任她經紀人的胞弟梁贊宇打官司,曾聘她為代言人的南韓廠商以「損傷形象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為由要求賠償五億韓元(約四十八萬五千美元)。

  據「朝鮮日報」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十四日判定梁美京應負「部份責任」,責令賠償四千萬韓元。

  法庭在說明判決理由時指出,很難判定梁美京違反合同,但是她和梁贊宇是姊弟,而且在發生矛盾之前,雖然梁贊宇未經她的同意簽署代言合同,但梁美京還是參與相關廣告的製作,因此負有一定責任。

  梁美京是在二零零六年與韓國企業家徐某經營的中國飲用水公司簽署代言合同後,拍攝過電視和平面廣告。她擔任代言人的酬勞不得而知。

梁美京主張,她只是針對胞弟的錯誤行使正當的法律權力,本身並未犯錯。

至於梁美京姊弟之間的訴訟,去年八月檢方認定梁美京並無罪嫌,梁贊宇則以偽造私人文件、貪污和施暴罪名遭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