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21日訊】當2月份以來的失蹤者一個個又回到家中時,人們在慶幸皮諾切特時代終歸沒有來到中國。但是,只要還有一個「被失蹤者」沒有回家,我們就不應該慶幸的太早。也許很多人已經忘記了早期「被失蹤」的典型——維權律師高智晟先生還在失蹤之中。
我第一次聽說高智晟的名字是在2005年,那時我還在北京第二監獄坐牢。一天,我的律師李和平先生見我後讓我看一份申訴狀,如認可就簽名。這份申訴狀是高智晟律師起草的。雖然由於獄方阻攔我沒看到文件,但對高智晟的名字記得很牢。直到2009年3月出獄後才在網上看到高智晟其人其事。那時他已經被第二次失蹤。他為我們案子寫的申訴狀也是在網上看到。申訴狀寫的非常專業,當時很奇怪為什麼這麼專業的維權律師會遭到如此對待。現在可以明白,正因為他精通法律,所以痛恨他的掌權者才只能用非法手段迫害他。
他的經歷不能不令人感動,尤其是對那些從窮苦家庭出身的知識分子會產生天生的共鳴。高智晟在十歲時父親去世,開始靠挖藥材勉強謀生。15歲和弟弟到煤窯挖煤,弟弟砸傷了腿,他回家時差點餓死。當了三年兵又回到貧困的家鄉。三十歲時靠自學成為律師。他靠自己出色的辯護能力為一個又一個弱勢個體爭取了似乎不可能爭取到的公正。
律師界的前輩張思之先生為許多政治案件做過辯護,包括我涉入的「新青年學會」案。他幾乎輸掉了每一個案子,同時也深知中國離法治社會還沒有入門。而高律師打贏了好幾個弱勢個體維權的案子,但這也致使他也過分相信法律和正義在中國的力量。
終於,在他為一群「不受法律保護的人」——法輪功信徒的人身權利辯護時陷入了自身難保的困境。2005年,其律師事務所被停業,本人受到跟蹤監視。 2006年8月被捕,在當局不允許委託律師介入的情況下,當年12月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回家後自己和家人一直被近距離監控,2007年9月又被綁架50多天。2009年2月再次被綁架後,網上流出他寫的2007年被綁架期間遭受非人折磨的事,讀了令人毛骨悚然。
2010年4月,高智晟被釋放回家,有海外報道說是為國家主席訪美做鋪墊。我有幸跟隨他的好朋友李和平先生去他家裡看望他。當時他剛回家第3天,客廳裡有幾個外國人,我就跟朋友在裡屋等。等老外走了,見面寒暄,他先問候我受苦了。其實我倒真的沒怎麼受虐待,除了坐牢時間有點長。當我感謝他為我寫申訴狀時,他說第一次被綁架跟我的案子有些關係,他們不讓他插手。雖然看著他精神尚可,但當時臉色不好。於是我問起網上所傳的受虐是否屬實,以及他在最近失蹤一年是否再受虐待,他苦笑了幾次沒有正面回答,但默認了。他談起欠家人太多,眼圈紅了,說要去新疆看看他岳父,老人家為他操碎了心。他還勸我遠離他,因為哪怕是普通朋友也危險。而對於一個曾經幫過我的人,我怎麼能僅僅因為怕牽連,連朋友也不敢交呢?況且也沒有在一起做任何事。當時他的一個外甥女帶女友也來看他,幫他打掃屋裡的衛生。我則出去買了飯菜回來做。吃飯時他感謝我說,「這是我回家後吃的第一頓熱飯啊」。能為朋友在生活上幫點忙,當時只是心裡有些寬慰。現在回想起來可能另有含義。我們去他家的時候門口和樓下沒有警察保安,想吃熱飯到不遠處的飯館就可以。這說明他當時就知道自己不能走出家門。那天他對警方沒有表現出仇恨,相反,他卻說95%以上的警察都是不錯的,特別惡劣的警察只是個別人。他說的也許是對的,但這些個別人已經足以製造出令人髮指的罪行。
吃完飯我就走了,晚上回家發了三條推文,提到不讓他插手我們案件的事,以及關心家人和表示想過平靜生活。但不久李和平就打來電話表示老高不希望在推特上說他的事,我為自己的貿然動筆有些後悔,但無法刪除,只好告訴推友他不希望被打擾,別再傳他的事了。
見他不久,聽說他跟警察一起去新疆看他岳父,回來上飛機後就與朋友家人又失去了聯繫。現在轉眼又過了一年零4個月了。期間發生了許多吸引人們眼球的事情,現在還提起高智晟這個名字的人越來越少。
在奧威爾寫的《1984》裡,被「老大哥」逮捕的人都會在受到有針對性的酷刑後徹底屈服,之後他會再出現在人們的視線中,就像之前什麼都沒有發生一樣。但是不久他會再次消失於人們的視野,這次就再也不會回來了。讓我們向主祈禱,奧威爾在1948年想象的魔鬼不要在21 世紀來到中國。
高律師的遭遇,反映出共產黨傳統的階級鬥爭思維還佔據主導地位。文革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刑事律師,因為不允許「為壞人辯護」。人們沒想到的是在2003年「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之後,律師依然不許「為壞人辯護」,當然這次是特定範圍的「壞人」,也可以稱為 「敵人」。但跟文革時的思路是一樣的。依法治國家原理,一個公民無論信仰國教還是信仰邪教,如果違法都應該依法起訴審判,如果沒有違法同樣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公民。但按照文革邏輯,律師為「敵人」辯護的結果就是自己成了「敵人」,接下來,同情辯護律師的人又成了新的「敵人」,然後和「新敵人」不能劃清界限的人也成了敵人的同盟軍。這樣下去的結果就是「敵人」越來越多,社會也就越來越難以和諧發展。
去年溫家寶總理在答記者問時說,「中國的現代化絕不僅僅指經濟的發達,它還應該包括社會的公平、正義和道德的力量。」我們並不幻想,在專制統治下的中國,公平正義能夠「比太陽還要光輝」。但是,哪怕有一絲微弱的正義之光能照進權力之手遮蔽的黑暗角落,我們也還不至於對中國在未來實現公平正義完全絕望。讓我們用筆為正義之光增加一點亮度吧。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我第一次聽說高智晟的名字是在2005年,那時我還在北京第二監獄坐牢。一天,我的律師李和平先生見我後讓我看一份申訴狀,如認可就簽名。這份申訴狀是高智晟律師起草的。雖然由於獄方阻攔我沒看到文件,但對高智晟的名字記得很牢。直到2009年3月出獄後才在網上看到高智晟其人其事。那時他已經被第二次失蹤。他為我們案子寫的申訴狀也是在網上看到。申訴狀寫的非常專業,當時很奇怪為什麼這麼專業的維權律師會遭到如此對待。現在可以明白,正因為他精通法律,所以痛恨他的掌權者才只能用非法手段迫害他。
他的經歷不能不令人感動,尤其是對那些從窮苦家庭出身的知識分子會產生天生的共鳴。高智晟在十歲時父親去世,開始靠挖藥材勉強謀生。15歲和弟弟到煤窯挖煤,弟弟砸傷了腿,他回家時差點餓死。當了三年兵又回到貧困的家鄉。三十歲時靠自學成為律師。他靠自己出色的辯護能力為一個又一個弱勢個體爭取了似乎不可能爭取到的公正。
律師界的前輩張思之先生為許多政治案件做過辯護,包括我涉入的「新青年學會」案。他幾乎輸掉了每一個案子,同時也深知中國離法治社會還沒有入門。而高律師打贏了好幾個弱勢個體維權的案子,但這也致使他也過分相信法律和正義在中國的力量。
終於,在他為一群「不受法律保護的人」——法輪功信徒的人身權利辯護時陷入了自身難保的困境。2005年,其律師事務所被停業,本人受到跟蹤監視。 2006年8月被捕,在當局不允許委託律師介入的情況下,當年12月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回家後自己和家人一直被近距離監控,2007年9月又被綁架50多天。2009年2月再次被綁架後,網上流出他寫的2007年被綁架期間遭受非人折磨的事,讀了令人毛骨悚然。
2010年4月,高智晟被釋放回家,有海外報道說是為國家主席訪美做鋪墊。我有幸跟隨他的好朋友李和平先生去他家裡看望他。當時他剛回家第3天,客廳裡有幾個外國人,我就跟朋友在裡屋等。等老外走了,見面寒暄,他先問候我受苦了。其實我倒真的沒怎麼受虐待,除了坐牢時間有點長。當我感謝他為我寫申訴狀時,他說第一次被綁架跟我的案子有些關係,他們不讓他插手。雖然看著他精神尚可,但當時臉色不好。於是我問起網上所傳的受虐是否屬實,以及他在最近失蹤一年是否再受虐待,他苦笑了幾次沒有正面回答,但默認了。他談起欠家人太多,眼圈紅了,說要去新疆看看他岳父,老人家為他操碎了心。他還勸我遠離他,因為哪怕是普通朋友也危險。而對於一個曾經幫過我的人,我怎麼能僅僅因為怕牽連,連朋友也不敢交呢?況且也沒有在一起做任何事。當時他的一個外甥女帶女友也來看他,幫他打掃屋裡的衛生。我則出去買了飯菜回來做。吃飯時他感謝我說,「這是我回家後吃的第一頓熱飯啊」。能為朋友在生活上幫點忙,當時只是心裡有些寬慰。現在回想起來可能另有含義。我們去他家的時候門口和樓下沒有警察保安,想吃熱飯到不遠處的飯館就可以。這說明他當時就知道自己不能走出家門。那天他對警方沒有表現出仇恨,相反,他卻說95%以上的警察都是不錯的,特別惡劣的警察只是個別人。他說的也許是對的,但這些個別人已經足以製造出令人髮指的罪行。
吃完飯我就走了,晚上回家發了三條推文,提到不讓他插手我們案件的事,以及關心家人和表示想過平靜生活。但不久李和平就打來電話表示老高不希望在推特上說他的事,我為自己的貿然動筆有些後悔,但無法刪除,只好告訴推友他不希望被打擾,別再傳他的事了。
見他不久,聽說他跟警察一起去新疆看他岳父,回來上飛機後就與朋友家人又失去了聯繫。現在轉眼又過了一年零4個月了。期間發生了許多吸引人們眼球的事情,現在還提起高智晟這個名字的人越來越少。
在奧威爾寫的《1984》裡,被「老大哥」逮捕的人都會在受到有針對性的酷刑後徹底屈服,之後他會再出現在人們的視線中,就像之前什麼都沒有發生一樣。但是不久他會再次消失於人們的視野,這次就再也不會回來了。讓我們向主祈禱,奧威爾在1948年想象的魔鬼不要在21 世紀來到中國。
高律師的遭遇,反映出共產黨傳統的階級鬥爭思維還佔據主導地位。文革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刑事律師,因為不允許「為壞人辯護」。人們沒想到的是在2003年「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之後,律師依然不許「為壞人辯護」,當然這次是特定範圍的「壞人」,也可以稱為 「敵人」。但跟文革時的思路是一樣的。依法治國家原理,一個公民無論信仰國教還是信仰邪教,如果違法都應該依法起訴審判,如果沒有違法同樣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公民。但按照文革邏輯,律師為「敵人」辯護的結果就是自己成了「敵人」,接下來,同情辯護律師的人又成了新的「敵人」,然後和「新敵人」不能劃清界限的人也成了敵人的同盟軍。這樣下去的結果就是「敵人」越來越多,社會也就越來越難以和諧發展。
去年溫家寶總理在答記者問時說,「中國的現代化絕不僅僅指經濟的發達,它還應該包括社會的公平、正義和道德的力量。」我們並不幻想,在專制統治下的中國,公平正義能夠「比太陽還要光輝」。但是,哪怕有一絲微弱的正義之光能照進權力之手遮蔽的黑暗角落,我們也還不至於對中國在未來實現公平正義完全絕望。讓我們用筆為正義之光增加一點亮度吧。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