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28日訊】一項2007年5月1日開始生效的法律中規定,只有登記有案的醫院才能進行移植手術。該條例為醫療院所設立了登記系統。我們看到的2008年和2009年的數據,應該來自這些登記有案的醫療院所,這也是為甚麼兩張幻燈片中,2008年和2009年的資料都是精確的數字。從2009年起,未符合規範的醫療院所提出的估計數目就不需要了。
第5個發展是有關死刑程序的變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2011年1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未來非法取得的證據的死刑案將遭到推翻。法官說此舉是為了減少死刑,並迫使地方法院更徹底地調查證據。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1年2月修訂刑法,將死刑犯人數從68降至55人。另一項變更是,今後審判時已滿75歲的人將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殺人者除外。這項刑法修正案於5月1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SPC)在2011年5月發布的年度報告中寫道,死刑應只適用於「極少數嚴重犯罪的罪犯」。中國法院對於不是必須立即行刑的死刑犯,均依法宣告緩執行二年;死刑的緩刑期應以法定範圍最長年限來判處。
中國死刑犯人數減少的情形是延續先前的趨勢。之前,最重大的發展是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規定,所有死刑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光是這項變革估計將被判死刑的人數減少了30%到40%。
理論上從人權的觀點來看,死刑犯減少是個好消息。但如果死刑犯減少,導致更多法輪功學員遭活摘器官殺害,那麼這個消息就不再是好消息了。當死刑犯數量減少和活體器官移植捐贈案例增加同時發生時,活體器官捐贈移植的案例增加的數目,遠不及死刑犯估計減少的數量。
第6個發展是《血腥的活摘器官》出版後,出現了伊森‧葛特曼和賈亞‧吉布森的研究報告。他們的研究發布於2010年6月,其中揭露中共當局虐殺無辜牟取器官的對象,已從法輪功學員延伸至藏人、東方閃電派基督徒和維吾爾人。他們在訪談了逃出看守所而後逃出中國的各受害族群生還者後,獲得到這個訊息。那些受訪者告訴他們,在關押期間被做過血液檢驗和器官檢查,類似於法輪功學員所經歷的情形。
這個現象意指,我們不能將移植數量和死刑犯人數之間的差異,只解釋成法輪功學員遭活摘器官殺害的人數。部分移植器官的來源是其他的受害族群。
第7個發展是,美國醫學會期刊(JAMA)在2011年7月刊登了一篇題為〈中國器官移植的規範:艱難探索和緩慢進展〉的評論,可謂是中共當局關於中國器官移植的文宣;該文的作者是中共人民解放軍第309醫院的石炳毅和陳立平。這篇文章有違醫學倫理。
世界移植醫學學會倫理委員會在對中國器官移植計畫的政策聲明中指出,「發表的研究中所用的病患資料或受體的樣本,若取自從死刑犯是不可被接受的。」《肝移植學術期刊》的編輯和副編輯群寫道,他們「已做出決定,投稿本期刊有關臨床肝移植手術結果的論文原文,應明確聲明該研究不以死刑犯和接受付費的器官捐贈者作為器官供體。」上述評論的發表,已違反這些專業規範的精神。
更有甚者,該評論作者之一石炳毅,過去就活摘器官一事曾有依照中共當局指示而發言的記錄,即便因此與他自己先前的言論產生牴觸。石醫生在2006年3月《健康報》上刊登的一篇報導中表示,到2005年為止大約共有9萬例移植手術。該報導部分翻譯如下:
石教授說過去10年內,中國境內器官移植成長迅速,不同種類移植手術施行範圍很廣,包括腎、肝、心、胰、肺、骨髓和眼角膜等。截至2005年總共有約九萬件移植案例,2005年就進行了近萬例腎移植、近4000例肝移植。
大衛喬高和我在《血腥的活摘器官》中,引述了這個總數和這篇報導。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員曼弗雷德.諾瓦克部分根據我們的報告和那篇石炳毅的報導,曾要求中共當局解釋,器官移植案例數與已知的供體數目之間的落差問題。中國政府在2007年3月19日以信件回覆諾瓦克。諾瓦克教授將該回函刊登於2008年2月19日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報告中。回函中提到:「石炳毅教授明白澄清他從未發表此項言論或提供這類數據,所有這些宣稱和相關數據純屬虛構。」
石炳毅後來在香港鳳凰衛視製作的記錄片中接受訪問。影片中石炳毅對著鏡頭說出中共當局答覆諾瓦克時所用的說辭,表示根本沒有說過我們所引用的他給《健康報》的數據。他身穿軍服,也許提醒我們不該把他說的話當真,他只不過是聽命行事。他在影片中說:「我沒有發表過那種言論,因為我對這些數據不了解,我從未針對這個主題詳細調查哪一年有多少移植手術案例。所以我拿不出任何數據。因此我不可能說過那些話。」
然而,當初《健康報》網上真正的那篇報導,到2008年6月還保留在原來的中文網站上,不過在那之後就被撤掉了。在石炳毅否認曾經說過該數據的當時,這則訊息的原始來源還在中國境內可透過網路取得。
因此我們面對美國醫學期刊上的這篇評論,必須抱著反感且保持懷疑。不過評論裡確實有些資料與其他資料相符。
這篇評論指出,(心死後)器官捐贈系統成立並在11個城市成立之後,「超過200位民眾」自願捐贈器官,但「只有63人在2011年5月底前得以捐出器官」。還不論其他內容,就說作者提及只有63位「得以」在某個特定期間內死亡,這難道不是很怪異的敘述方式嗎?我認為只有徹頭徹尾的中國共產黨員,才會把活下來說成是一種無能。不過,該評論確實證實,移植器官源自器官捐贈系統的數量很少、無足輕重這一點。
證實這點對我們的論證有何影響?我們41,500這個數字是從比較法輪功遭到鎮壓前後的情況,器官移植案例數的變化得出的。最可信賴的死刑統計資料來自大赦國際。儘管大赦國際的資料因為只根據媒體報導來統計,幾乎一定是低估的數字,我們認為這些數據即使不是確切的年度總數,還是能準確呈現出多年來的趨勢。根據大赦國際的統計,多年來年平均死刑處決人數,在鎮壓法輪功前後仍保持穩定。這樣一來法輪功鎮壓開始前後器官移植案例數的變化,便可以合理歸因於法輪功學員被當作移植器官來源。
另一個李姓(音譯)研究員採用的方法,是以死刑犯處決人數的最大估計值為準,進行後續的推論。他所指的最大估計值是2004年發布的1萬件移植案例。2004年這個中國每年有1萬例的說法是來自於中共全國人大會重慶人大代表陳中林,他和其他人士力促最高人民法院應覆核所有死刑案件,這項變革最後於2007年完成。
陳中林明確指出他估計的人數不是官方數據,是根據列表推算而來。換句話說,他以高估計值來支持他所倡議的改革。無論如何,就算我們姑且相信陳中林的估計數,他倡議的死刑覆核制度時處決人數已降至7000人,死刑犯處決的人數至少減少30%。(未完待續)
(譯者朱鼎詩、吳育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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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麥塔斯(DavidMatas)是加拿大馬尼托巴省(Manitoba)溫尼伯(Winnipeg)的知名的國際人權律師,「血腥的活摘器官」(BLOODY HARVEST)的作者之一,該書的中文版由博大國際文化於2011年5月出版發行。
第5個發展是有關死刑程序的變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2011年1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未來非法取得的證據的死刑案將遭到推翻。法官說此舉是為了減少死刑,並迫使地方法院更徹底地調查證據。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1年2月修訂刑法,將死刑犯人數從68降至55人。另一項變更是,今後審判時已滿75歲的人將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殺人者除外。這項刑法修正案於5月1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SPC)在2011年5月發布的年度報告中寫道,死刑應只適用於「極少數嚴重犯罪的罪犯」。中國法院對於不是必須立即行刑的死刑犯,均依法宣告緩執行二年;死刑的緩刑期應以法定範圍最長年限來判處。
中國死刑犯人數減少的情形是延續先前的趨勢。之前,最重大的發展是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規定,所有死刑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光是這項變革估計將被判死刑的人數減少了30%到40%。
理論上從人權的觀點來看,死刑犯減少是個好消息。但如果死刑犯減少,導致更多法輪功學員遭活摘器官殺害,那麼這個消息就不再是好消息了。當死刑犯數量減少和活體器官移植捐贈案例增加同時發生時,活體器官捐贈移植的案例增加的數目,遠不及死刑犯估計減少的數量。
第6個發展是《血腥的活摘器官》出版後,出現了伊森‧葛特曼和賈亞‧吉布森的研究報告。他們的研究發布於2010年6月,其中揭露中共當局虐殺無辜牟取器官的對象,已從法輪功學員延伸至藏人、東方閃電派基督徒和維吾爾人。他們在訪談了逃出看守所而後逃出中國的各受害族群生還者後,獲得到這個訊息。那些受訪者告訴他們,在關押期間被做過血液檢驗和器官檢查,類似於法輪功學員所經歷的情形。
這個現象意指,我們不能將移植數量和死刑犯人數之間的差異,只解釋成法輪功學員遭活摘器官殺害的人數。部分移植器官的來源是其他的受害族群。
第7個發展是,美國醫學會期刊(JAMA)在2011年7月刊登了一篇題為〈中國器官移植的規範:艱難探索和緩慢進展〉的評論,可謂是中共當局關於中國器官移植的文宣;該文的作者是中共人民解放軍第309醫院的石炳毅和陳立平。這篇文章有違醫學倫理。
世界移植醫學學會倫理委員會在對中國器官移植計畫的政策聲明中指出,「發表的研究中所用的病患資料或受體的樣本,若取自從死刑犯是不可被接受的。」《肝移植學術期刊》的編輯和副編輯群寫道,他們「已做出決定,投稿本期刊有關臨床肝移植手術結果的論文原文,應明確聲明該研究不以死刑犯和接受付費的器官捐贈者作為器官供體。」上述評論的發表,已違反這些專業規範的精神。
更有甚者,該評論作者之一石炳毅,過去就活摘器官一事曾有依照中共當局指示而發言的記錄,即便因此與他自己先前的言論產生牴觸。石醫生在2006年3月《健康報》上刊登的一篇報導中表示,到2005年為止大約共有9萬例移植手術。該報導部分翻譯如下:
石教授說過去10年內,中國境內器官移植成長迅速,不同種類移植手術施行範圍很廣,包括腎、肝、心、胰、肺、骨髓和眼角膜等。截至2005年總共有約九萬件移植案例,2005年就進行了近萬例腎移植、近4000例肝移植。
大衛喬高和我在《血腥的活摘器官》中,引述了這個總數和這篇報導。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員曼弗雷德.諾瓦克部分根據我們的報告和那篇石炳毅的報導,曾要求中共當局解釋,器官移植案例數與已知的供體數目之間的落差問題。中國政府在2007年3月19日以信件回覆諾瓦克。諾瓦克教授將該回函刊登於2008年2月19日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報告中。回函中提到:「石炳毅教授明白澄清他從未發表此項言論或提供這類數據,所有這些宣稱和相關數據純屬虛構。」
石炳毅後來在香港鳳凰衛視製作的記錄片中接受訪問。影片中石炳毅對著鏡頭說出中共當局答覆諾瓦克時所用的說辭,表示根本沒有說過我們所引用的他給《健康報》的數據。他身穿軍服,也許提醒我們不該把他說的話當真,他只不過是聽命行事。他在影片中說:「我沒有發表過那種言論,因為我對這些數據不了解,我從未針對這個主題詳細調查哪一年有多少移植手術案例。所以我拿不出任何數據。因此我不可能說過那些話。」
然而,當初《健康報》網上真正的那篇報導,到2008年6月還保留在原來的中文網站上,不過在那之後就被撤掉了。在石炳毅否認曾經說過該數據的當時,這則訊息的原始來源還在中國境內可透過網路取得。
因此我們面對美國醫學期刊上的這篇評論,必須抱著反感且保持懷疑。不過評論裡確實有些資料與其他資料相符。
這篇評論指出,(心死後)器官捐贈系統成立並在11個城市成立之後,「超過200位民眾」自願捐贈器官,但「只有63人在2011年5月底前得以捐出器官」。還不論其他內容,就說作者提及只有63位「得以」在某個特定期間內死亡,這難道不是很怪異的敘述方式嗎?我認為只有徹頭徹尾的中國共產黨員,才會把活下來說成是一種無能。不過,該評論確實證實,移植器官源自器官捐贈系統的數量很少、無足輕重這一點。
證實這點對我們的論證有何影響?我們41,500這個數字是從比較法輪功遭到鎮壓前後的情況,器官移植案例數的變化得出的。最可信賴的死刑統計資料來自大赦國際。儘管大赦國際的資料因為只根據媒體報導來統計,幾乎一定是低估的數字,我們認為這些數據即使不是確切的年度總數,還是能準確呈現出多年來的趨勢。根據大赦國際的統計,多年來年平均死刑處決人數,在鎮壓法輪功前後仍保持穩定。這樣一來法輪功鎮壓開始前後器官移植案例數的變化,便可以合理歸因於法輪功學員被當作移植器官來源。
另一個李姓(音譯)研究員採用的方法,是以死刑犯處決人數的最大估計值為準,進行後續的推論。他所指的最大估計值是2004年發布的1萬件移植案例。2004年這個中國每年有1萬例的說法是來自於中共全國人大會重慶人大代表陳中林,他和其他人士力促最高人民法院應覆核所有死刑案件,這項變革最後於2007年完成。
陳中林明確指出他估計的人數不是官方數據,是根據列表推算而來。換句話說,他以高估計值來支持他所倡議的改革。無論如何,就算我們姑且相信陳中林的估計數,他倡議的死刑覆核制度時處決人數已降至7000人,死刑犯處決的人數至少減少30%。(未完待續)
(譯者朱鼎詩、吳育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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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麥塔斯(DavidMatas)是加拿大馬尼托巴省(Manitoba)溫尼伯(Winnipeg)的知名的國際人權律師,「血腥的活摘器官」(BLOODY HARVEST)的作者之一,該書的中文版由博大國際文化於2011年5月出版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