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6日電)房屋買賣「實價登錄」修法通過,不過代銷業者賣預售屋給購屋人卻可在與建商間「約滿」才向主管機關實價登錄。業內表示,這個空窗需要政府依法訂定相關辦法,遊戲規則才明確。
日前地政三法修正條文完成三讀立法,修法重點是建制房屋買賣的「實價登錄」,並規定買賣後,在所有權移轉30日內向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不過,實際上購屋人透過房屋仲介經紀人或地政士(代書)購得房屋必須依法在所有權移轉30日內登錄,但是買預售屋可不見得。
依新修訂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的條文顯示,「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也就是要視當初代銷業者和建商間,針對銷售案件簽訂了多久的代銷合約。
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公會全國聯合會祕書長孫強一表示,當時內政部在修訂條文時確實針對這部份討論甚久,主要是考量預售屋正在興建中,並不像一般中古屋具有實際產權,反而只有「債權」的概念,因此無法比照中古屋移轉所有權後30天內必須登錄的做法。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同法同條文最後提及「第一項、第二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四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蘇啟榮指出,代銷業和建商之間所簽銷售契約的時間長短不一,在約滿後才登錄,會延遲對於當地區段價格的認知與了解,所以究竟在新法明年7月1日上路前,對房市產生何種影響相當不明確,必須待政府訂出相關登錄辦法才會清楚真正的遊戲規則,以及對市場的衝擊。
日前地政三法修正條文完成三讀立法,修法重點是建制房屋買賣的「實價登錄」,並規定買賣後,在所有權移轉30日內向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不過,實際上購屋人透過房屋仲介經紀人或地政士(代書)購得房屋必須依法在所有權移轉30日內登錄,但是買預售屋可不見得。
依新修訂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的條文顯示,「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也就是要視當初代銷業者和建商間,針對銷售案件簽訂了多久的代銷合約。
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公會全國聯合會祕書長孫強一表示,當時內政部在修訂條文時確實針對這部份討論甚久,主要是考量預售屋正在興建中,並不像一般中古屋具有實際產權,反而只有「債權」的概念,因此無法比照中古屋移轉所有權後30天內必須登錄的做法。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同法同條文最後提及「第一項、第二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四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蘇啟榮指出,代銷業和建商之間所簽銷售契約的時間長短不一,在約滿後才登錄,會延遲對於當地區段價格的認知與了解,所以究竟在新法明年7月1日上路前,對房市產生何種影響相當不明確,必須待政府訂出相關登錄辦法才會清楚真正的遊戲規則,以及對市場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