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4日訊】在北京「烏坎轉機」學術論壇上的發言
內容提要:胡耀邦史料信息網、經濟觀察報聯合主辦了有關烏坎事件處理模式的專家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高度評價廣東處理烏坎事件模式,並希望以此為契機,推動社會管理方面的改革。會議由盛平、新望主持。原文全題為《「烏坎轉機」的時代意義和國家樣本意義》
盛平
陳有西律師是今年法律界「影響中國」年度人物,這幾年在中國法學會、《薊門決策》、人民大學等很多場合演講中提出了對當前維穩方式的質疑。在廣東省委作出對話決策的當天,陳律師就在微博上肯定廣東的做法,認為這代表了未來中國從根本上維護社會穩定的正確方略。我們聽聽他的意見。
陳有西(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人權委員會副主任、著名律師,越洋電話採訪)
烏坎模式可能會是中國未來治安方式的一個重大轉折開端。值得所有司法機關和法律界人士觀察。
我這兩年中到處演講,一直就是傳播的這種思想。對中國這幾年錯誤的維穩方法,進行了反覆的全面的分析。壓服、哄服、離間、封閉、花錢買平安、封鎖輿論、說謊、搞祕密監視,死不承認公權的失誤和過錯,動用警力打擊露頭者,分而治之、關上訪人、辦安元鼎公司譴送關押上訪人、送進精神病院、甚至個別地方動用黑勢力,暗殺、打死上訪人,一切的一切,原因只有一條,就是把人民當成維穩的對象,當成潛在的危害社會穩定的敵人。改採取的方法,都是「權謀式」的分而治之,而不是真正解決群眾的正當訴求。
以往維穩的基本思路,就是淡化和作廢國家司法的作用,加強行政權的調控和高壓作用,動用政府財力,「花錢買平安」,希望通過行政權壓服老百姓,哄服老百姓。很多熱點問題,都不敢公開到法庭上去講道理。作廢國家司法,作廢律師,不讓法院介入處理嚴重的社會問題,指令法院不受理、不介入社會熱點事件,不要司法審判,搞暗箱操作,用行政強權來對付老百姓,不讓群眾有一個合法講理的地方。或者干擾、操縱法院,按權力者意志處理。法院只是聽命於權力的辦個後續手續,讓其「合法化」的工具。以致矛盾越積越多,民怨日甚。這種完全錯誤的思路,只會越壓越不服,越維越不穩。維穩思路出了問題,就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
高壓「維穩」的錯誤在於,沒有認識到我國人民政權的本質特徵;沒有認識到信息社會、法制社會的基本民意基礎;沒有認識到中國面臨的世界政治格局和全球化影響。一味迷信權力和警察、武警暴力、司法操縱的作用,迷信公權力的控制功能,把百姓作為如何「戰而勝之」、「分而治之」擺平的對象。貌似聰明有辦法,實際非常愚蠢短視。把群體事件中的群眾都說成「不明真相的群眾」,有事就是「境外反動勢力操縱」,而不去正視真正的民生問題和腐敗問題、對底層民生剝奪過甚的問題,不去解決引發事端的問題癥結。因為腐敗普遍化,官場盤根錯結,不敢真正面對群眾的揭露和反抗,掀開底層的問題,根源全在上面。對百姓訴求寸步不讓,露頭就打,就是因為官官相護抱團腐敗。
廣東提級處理烏坎事件,可以有力地摧毀原來第一線的腐敗關係網。相當於特別事件調查委員會。但是這種做法,必然會迎來更大的挑戰,必須有堅定的勇氣和堅強的意志,還要有策略上的運籌。第一,這種方法同現在的維穩思路不合,社會效果都有待觀察,反對的意見一定會不少;第二、民意的尊重和釋放,會導致街頭政治的萌芽,和平的請願會增加,群眾的民主訴求會進一步釋放,會給一些攻擊民主與法制方法的人以口實;第三,對群眾作出的承諾,必然涉及對原體制內一些腐敗分子的處理,對村幹部死亡事件的調查會出現公權力的兇手,會引發更多的內部反抗和權力鬥爭,那些已經不乾淨的人一定會拚死掙扎,鬥爭會更加複雜化白熱化。這一切,需要認真研究,正確引導。要主流觀念的支持,要群眾的理性配合,更要有主政者的堅強的決心,以使其常態化,法制化、主流化。
新京報:公開透明的選舉開啟烏坎未來
作者:本報社論時間:2012-02-03
來源:新京報
[陳有西按]烏坎能做的,為什麼中國不能做?烏坎人能夠做成的難道中國人做不成?
烏坎選委會的順利產生,昭示著烏坎正在逐步走向正常選舉、自治、生活的道路;由此可見,烏坎人願意、也有能力在法律框架內表達訴求,用好自身的權利。
2月1日,廣東陸豐烏坎村迎來了熱鬧的投票選舉日,有相當一部分村民是第一次投票。有準備外出務工的村民,特意推遲行程,只為投出屬於自己的一票;還有腿腳不方便的村民,由親人推著輪椅到投票現場。最終,11人組成的村民選舉委員會被推選出來,將具體負責組織村民委員會的重新選舉工作。
從當初的群體性衝突到重新實施自治選舉,從省委、省政府介入到村民選委會產生,烏坎事件的演進過程一直處於外界的聚焦之下。廣東省委、省政府介入後堅持「法律至上」,保證烏坎村村民進行自治選舉,無疑對事件的良性轉折起到了重要作用。現在,烏坎選委會的產生,昭示著烏坎村正在逐步走向正常選舉、自治、生活的道路。這不光是烏坎村民,也是社會各界樂於看到的。
烏坎事件發生後,外界在高度關注的同時,也給出了很多不同解讀,甚至有人給該事件貼上各種標籤。如今,烏坎人用公開透明的選舉,證明他們此前是在表達自身正常的利益訴求,所爭取的是他們自身的權利。但回顧這一事件,整個過程還是聚集了太多值得總結的信息,也啟示了落實農村基層民主之路徑應該如何走。
烏坎事件起源於部分村民對村幹部處置土地、財務、換屆選舉等問題的不滿。這種不滿說到底事關村民利益和村民權利。面對利益分歧,地方政府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態度?地方政府如果能正確看待利益衝突,並且能向民眾顯示正常渠道進行權利救濟的有效性,就有可能在事件發酵之初,用最低的成本平衡各方利益,避免衝突的發生。
烏坎村高效、透明、有序的選委會選舉,提醒一些政府官員,應該相信基層的民眾,包括烏坎村民,願意、也有能力在法律框架內表達訴求,用好自身的權利。用烏坎村黨總支書記林祖鑾的話說,「只要按照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辦事,老百姓是擁護的。接下來的選舉也會繼續這麼搞。」
在這過程中,政府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法律至上」。特別是在面對現實中一些衝突事件時,政府不僅要依法追究各種違法行為,更要依法保障民眾的合法權益。烏坎如今所發生的一切,都是在政策和法律框架內的。這就說明,只要尊重制度,尊重民眾的權利,很多衝突完全可以避免,這樣的啟示不止是對烏坎有意義。
一個月以後,烏坎將進行村委會的選舉。只要繼續秉持透明公開的原則,充分尊重烏坎村民的權利,烏坎人可以選出他們心目中「有能力、能辦事」的村主任。這一個個常態化的選舉,也將能保證烏坎走向美好的未來。
文章來源:《陳有西學術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內容提要:胡耀邦史料信息網、經濟觀察報聯合主辦了有關烏坎事件處理模式的專家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高度評價廣東處理烏坎事件模式,並希望以此為契機,推動社會管理方面的改革。會議由盛平、新望主持。原文全題為《「烏坎轉機」的時代意義和國家樣本意義》
盛平
陳有西律師是今年法律界「影響中國」年度人物,這幾年在中國法學會、《薊門決策》、人民大學等很多場合演講中提出了對當前維穩方式的質疑。在廣東省委作出對話決策的當天,陳律師就在微博上肯定廣東的做法,認為這代表了未來中國從根本上維護社會穩定的正確方略。我們聽聽他的意見。
陳有西(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人權委員會副主任、著名律師,越洋電話採訪)
烏坎模式可能會是中國未來治安方式的一個重大轉折開端。值得所有司法機關和法律界人士觀察。
我這兩年中到處演講,一直就是傳播的這種思想。對中國這幾年錯誤的維穩方法,進行了反覆的全面的分析。壓服、哄服、離間、封閉、花錢買平安、封鎖輿論、說謊、搞祕密監視,死不承認公權的失誤和過錯,動用警力打擊露頭者,分而治之、關上訪人、辦安元鼎公司譴送關押上訪人、送進精神病院、甚至個別地方動用黑勢力,暗殺、打死上訪人,一切的一切,原因只有一條,就是把人民當成維穩的對象,當成潛在的危害社會穩定的敵人。改採取的方法,都是「權謀式」的分而治之,而不是真正解決群眾的正當訴求。
以往維穩的基本思路,就是淡化和作廢國家司法的作用,加強行政權的調控和高壓作用,動用政府財力,「花錢買平安」,希望通過行政權壓服老百姓,哄服老百姓。很多熱點問題,都不敢公開到法庭上去講道理。作廢國家司法,作廢律師,不讓法院介入處理嚴重的社會問題,指令法院不受理、不介入社會熱點事件,不要司法審判,搞暗箱操作,用行政強權來對付老百姓,不讓群眾有一個合法講理的地方。或者干擾、操縱法院,按權力者意志處理。法院只是聽命於權力的辦個後續手續,讓其「合法化」的工具。以致矛盾越積越多,民怨日甚。這種完全錯誤的思路,只會越壓越不服,越維越不穩。維穩思路出了問題,就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
高壓「維穩」的錯誤在於,沒有認識到我國人民政權的本質特徵;沒有認識到信息社會、法制社會的基本民意基礎;沒有認識到中國面臨的世界政治格局和全球化影響。一味迷信權力和警察、武警暴力、司法操縱的作用,迷信公權力的控制功能,把百姓作為如何「戰而勝之」、「分而治之」擺平的對象。貌似聰明有辦法,實際非常愚蠢短視。把群體事件中的群眾都說成「不明真相的群眾」,有事就是「境外反動勢力操縱」,而不去正視真正的民生問題和腐敗問題、對底層民生剝奪過甚的問題,不去解決引發事端的問題癥結。因為腐敗普遍化,官場盤根錯結,不敢真正面對群眾的揭露和反抗,掀開底層的問題,根源全在上面。對百姓訴求寸步不讓,露頭就打,就是因為官官相護抱團腐敗。
廣東提級處理烏坎事件,可以有力地摧毀原來第一線的腐敗關係網。相當於特別事件調查委員會。但是這種做法,必然會迎來更大的挑戰,必須有堅定的勇氣和堅強的意志,還要有策略上的運籌。第一,這種方法同現在的維穩思路不合,社會效果都有待觀察,反對的意見一定會不少;第二、民意的尊重和釋放,會導致街頭政治的萌芽,和平的請願會增加,群眾的民主訴求會進一步釋放,會給一些攻擊民主與法制方法的人以口實;第三,對群眾作出的承諾,必然涉及對原體制內一些腐敗分子的處理,對村幹部死亡事件的調查會出現公權力的兇手,會引發更多的內部反抗和權力鬥爭,那些已經不乾淨的人一定會拚死掙扎,鬥爭會更加複雜化白熱化。這一切,需要認真研究,正確引導。要主流觀念的支持,要群眾的理性配合,更要有主政者的堅強的決心,以使其常態化,法制化、主流化。
新京報:公開透明的選舉開啟烏坎未來
作者:本報社論時間:2012-02-03
來源:新京報
[陳有西按]烏坎能做的,為什麼中國不能做?烏坎人能夠做成的難道中國人做不成?
烏坎選委會的順利產生,昭示著烏坎正在逐步走向正常選舉、自治、生活的道路;由此可見,烏坎人願意、也有能力在法律框架內表達訴求,用好自身的權利。
2月1日,廣東陸豐烏坎村迎來了熱鬧的投票選舉日,有相當一部分村民是第一次投票。有準備外出務工的村民,特意推遲行程,只為投出屬於自己的一票;還有腿腳不方便的村民,由親人推著輪椅到投票現場。最終,11人組成的村民選舉委員會被推選出來,將具體負責組織村民委員會的重新選舉工作。
從當初的群體性衝突到重新實施自治選舉,從省委、省政府介入到村民選委會產生,烏坎事件的演進過程一直處於外界的聚焦之下。廣東省委、省政府介入後堅持「法律至上」,保證烏坎村村民進行自治選舉,無疑對事件的良性轉折起到了重要作用。現在,烏坎選委會的產生,昭示著烏坎村正在逐步走向正常選舉、自治、生活的道路。這不光是烏坎村民,也是社會各界樂於看到的。
烏坎事件發生後,外界在高度關注的同時,也給出了很多不同解讀,甚至有人給該事件貼上各種標籤。如今,烏坎人用公開透明的選舉,證明他們此前是在表達自身正常的利益訴求,所爭取的是他們自身的權利。但回顧這一事件,整個過程還是聚集了太多值得總結的信息,也啟示了落實農村基層民主之路徑應該如何走。
烏坎事件起源於部分村民對村幹部處置土地、財務、換屆選舉等問題的不滿。這種不滿說到底事關村民利益和村民權利。面對利益分歧,地方政府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態度?地方政府如果能正確看待利益衝突,並且能向民眾顯示正常渠道進行權利救濟的有效性,就有可能在事件發酵之初,用最低的成本平衡各方利益,避免衝突的發生。
烏坎村高效、透明、有序的選委會選舉,提醒一些政府官員,應該相信基層的民眾,包括烏坎村民,願意、也有能力在法律框架內表達訴求,用好自身的權利。用烏坎村黨總支書記林祖鑾的話說,「只要按照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辦事,老百姓是擁護的。接下來的選舉也會繼續這麼搞。」
在這過程中,政府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法律至上」。特別是在面對現實中一些衝突事件時,政府不僅要依法追究各種違法行為,更要依法保障民眾的合法權益。烏坎如今所發生的一切,都是在政策和法律框架內的。這就說明,只要尊重制度,尊重民眾的權利,很多衝突完全可以避免,這樣的啟示不止是對烏坎有意義。
一個月以後,烏坎將進行村委會的選舉。只要繼續秉持透明公開的原則,充分尊重烏坎村民的權利,烏坎人可以選出他們心目中「有能力、能辦事」的村主任。這一個個常態化的選舉,也將能保證烏坎走向美好的未來。
文章來源:《陳有西學術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