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昌海:宗立成對官員財產欲蓋彌彰

2012年03月12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3月12日訊】全國政協委員宗立成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社會不應該戴著有色眼鏡來看待幹部子女。官員將子女送出國外是他們的公民權利。官員把子女送出國就受到非議是不公平的。宗立成的這番話引發了中國社會和網民的爭議。

據北京出版的《新京報》3月7日的報導,宗立成甚至還說,一個官員是久經黨的考驗,一步一步走上這個官位的,是老百姓的精英,應該得到更多的社會關愛和尊重!他表示,如果是一個工人、一個普通的公務員把自己的子女送出國學習,這就無可非議。但因為某人是個官員,把子女送出國就要受到非議,這是不公平的。宗立成還聲稱,他這麼說不是因為自己是位官員,而是要給社會一個公平。對宗立成的這番話,全國政協委員、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表示,官員子女出國讀書不是教育問題,涉及到官員的信息是否公開,他們的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廉潔等問題。他建議,有關部門將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出國讀書情況,納入官員申報範圍,有助於對其財產情況進行監管。

3月7日公佈在中國網濱海高新網上的、針對宗立成言論的一個點評指出,不可否認,幹部送子女出國是公民權利;但現實問題不能不讓公眾焦慮,一些腐敗官員的背後經常有子女在境外、甚至全家在境外等情況。再者,結合現在的收入現狀,很多公眾認為一般官員家庭收入並不足以支撐子女出國的財務支出。作為支配公共權力、有「權力尋租」便利的領導幹部,公眾對其的關注和期待自然會更高。要讓幹部送子女出國這個「公民權利」不被質疑和放大,加快推進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以及官員作為「公眾人物」的信息透明是當務之急。

另外一份3月7日發表在國際在線專稿網上的文章也指出,不錯,官員送子女出國本身沒有錯,只要不損害公共利益,的確無可厚非。現在的問題是,沒有一個基本的報告公示制度,公眾對於官員及其家庭情況一無所知,面對送子女出國的高昂留學費用,公眾必然要問一聲:錢是從哪裡來的?果真都是正常的薪俸收入嗎?!事實上,官員因為要送子女出國而收受賄賂的例子不勝枚舉,太多已經宣判的貪腐案件都可為之佐證;這足以說明,官員送子女出國的確是一個很重要的貪腐觸因。因此,為「防腐於未然」,非常有必要將官員送子女出國的情況公之於眾。

國際防腐敗機構「透明國際」的亞太事務負責人廖然表示,宗立成有關官員送子女出國留學是公民權利的這番話簡直胡說八道:「這個政協委員這番言論根本就是胡說八道。在中國反腐敗反了這麼久,連政協委員都是這個水平的話,真是很悲哀。談了這麼多年對政府官員的問責,政府官員在中國一個月的薪水是多少大家都很清楚,外國尤其是美國一年的學費是多少大家也都很清楚,一個政府官員有可能把子女送出國嗎?大家關心的是這個。」

一篇發表於3月7日的署名王學進的新浪網博客表示,不可否認,有相當多的官員確是出於望子成龍的願望將子女送出國深造,但也不用否認,有相當多的官員將子女送出國是基於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從近年來查處的貪官貪污受賄送子女出國留學案件看,基於三種目的的居多:一為招財進寶;一些實權在握的官員往往以子女留學為藉口,暗示他人送錢送物,達到「創收」目的。以大貪官畢玉璽為例。畢玉璽夫婦經常故意在公開場合說兒子留學費用高,暗示他人「送錢」,有求於畢玉璽的人自然心領神會。姜某便以合辦公司名義將31萬美元存入在國外留學的畢玉璽之子的賬戶上。二為轉移贓款;有一些貪官急於把子女送到國外,美其名曰出國深造,實際上是轉移貪污受賄巨額贓款,將黑錢「洗白」。對他們來說,贓款猶如燙手山芋,無論藏在家裡,還是存在銀行裡,均不安全。一旦出事,這些贓款就會成為犯罪證據,因此必須轉移到海外。三為預留後路;近來坊間熱議的「裸官」問題多與此相關。一些貪官先是將子女送出國外,再是將在國內的非法收入轉移到子女在國外的賬戶上,有的甚至在國外置辦房產,為自己以後外逃鋪路。典型的如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張曙光,一人獨居北京,將妻子兒女送往美國,隨時準備外逃。

旅美中國學者程曉農對宗立成這番話表示:「現在中國的官員子弟在海外留學已經是一個非常普遍的流行現象。就像國內很多網民在意的一樣,這些官員的名義工資都不足以供這些子女海外留學。最重要的問題是中國現在的政府保護官員的收入不公開,政府也不調查官員的財產和收入來源,所以官員才能夠心安理得地用各種正當和不正當的收入送子女出國。」

一位叫孫維國的網民在商都網上發表題為「幹部送子女出國是公民權利」是正確的廢話」的文章說,宗立成委員說的非常正確,但宗立成委員可能忘了一個事實,老百姓從來沒有說過不讓官員送子女到國外學習,知道這是官員的權利。之所以對官員此舉有議論、有質疑,是因為到國外學習需要很多錢,對照官員的工資收入,並不足以支撐子女在國外學習費用。這才是問題的根本,如果官員財產信息徹底公開,讓百姓清楚知道官員有多少財產,這些財產是怎麼來的。如此,只要官員的財產來源合法,送子女出國學習就不會遭受百姓議論、質疑,反之,叫百姓怎能信服?怎能不質疑?可見,官員是否送子女到國外學習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在於,送子女到國外學習的錢是哪裡來的?也正因此,筆者認為,宗立成委員所稱:「幹部送子女出國是公民權利。」是一句正確的廢話。

新浪網的一篇博客報導,中國著名反腐研究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喆估算,目前中國有118萬裸官。另據北京市檢察院披露,近30年來,中國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近4000億。凡此種種,民眾還能像宗委員那樣「理性」看待官員送子女出國嗎?!

對於「裸官」現象,對於政協委員稱幹部送子女出國是公民權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家屬住在國外,工作、生活在國內,這是開放過程中必然發生的一種現象。但是作為官員,要在這個問題上嚴格自律,因為這對你執政不利,群眾對這種現象也很不滿。」他還說,中央管的上海乾部每年都要向中央申報財產。

然而,民眾要求的,卻官員是向社會公開以便監督。目前中國官員只有財產申報制度,並沒有對社會公開,對此人大代表韓德雲認為,「財產申報關鍵是公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要系統推進,其本意在於讓財產的變化在陽光下運行。」並表示:「申報不管是哪個制度,有公開才有監督。」政協委員宗立成「不要戴有色眼鏡看幹部子女」並認為「官員不一定是窮人,他們也可能有能力資助子女到國外讀書,考慮到官員的信息沒有公開,就說他們的子女出國讀書有問題沒有證據」,也正是官員的財產情況應該公示的論據。

新浪網民「歷史揭祕網」發起一項名為「您對官員財產公示持什麼態度?」的投票共有四個單選項,共超過2800名的網民投票。其中表示支持,應該盡快建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有93.2%的支持率;不支持,國情不適合的有1.8%;認為條件還不成熟,需要繼續調研論證的佔3.2%;無所謂的佔1.8%。新浪微博網民兩會獨立觀察說:「雖然腐敗是體制的問題,但不能以此做為安於現狀不思進取更貪腐的理由。」

維權律師劉曉原表示:「官員申報財產制度,按照中紀委的要求高級幹部是必須要向中紀委申報財產,但不公開,我們所談及的財產公開,尤其是國家工作人員,尤其是官員,不僅僅要向上級匯報,而是要向社會公開。像西方國家俄羅斯他們就連警察都是要財產公開的,民眾要求的財產公開就是所有財產要向社會公開。」

澳門的政協委員陳明金表示:「財產公開是從政基本要求。」他說:「要麼你就全心去做你的生意,你做多大都可以,要麼你做公職為人民服務,你就要付出公開財產的代價。」

網絡作家金世遺說,「我的女兒在美國讀書,回到湖南總是會問,『爸爸,我們湘潭怎麼這麼髒?而株洲和美國差不多啊!』這些話都讓我感到很難受,是湘潭人不行嗎?鳳凰網刊登湘潭市委常委、副市長楊親鵬為治理『六亂』的決心強硬,就顯示了湘潭人的行:『凡是監督員抓到一個廳級幹部,並罰到款的獎勵1000元,抓一個處級幹部獎800元,抓一個公務員獎勵300元。我還把我老婆的形象在電視、報紙上公佈出來,接受所有市民的監督。我沒想過作秀,你不這樣帶頭,市民會服你?不會服的』。然而,湘潭人還是『六亂』,不如美國。」金世遺說,楊親鵬為治理「六亂」態度是強硬,但搞的公示妻子形象這一套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情,遠遠達不到人民群眾的要求。人民群眾強烈要求的官員公示財產,湘潭市委常委、副市長楊親鵬為何不帶頭去做呢?況且,湘潭市官場並非清廉的官場,不說其腐敗透頂,至少也是腐敗成災了。從這個層面上說,湘潭市委常委、副市長楊親鵬如果真是個清正廉治的官員,那麼,就應該帶頭公示財產,向腐敗官場開炮。「事實也證明,湘潭市委常委、副市長楊親鵬是不可能公示財產的,因為他如果這樣做了,輕的會被調離,重的會丟官。前湘潭副市長姜宗福,因為在網上發佈了一些不利湘潭官場的言論,不就被調離到高校任職了,正反映了湘潭官場的腐敗。姜宗福的調離只是在形上反映了官場的腐敗,而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受賄、濫用職權案,就是在實實在在地反映湘潭官場的腐敗了,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是以清廉形象著稱於世的,可他受賄200余萬元,另還濫用職權為他人減免800多萬元。」金世遺說,「在湘潭腐敗官場中生存的市委常委、副市長楊親鵬,難道真的很清正廉潔嗎?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楊親鵬能否說說其女兒在美國讀書的費用及其解決的情況?自己的財產有多少?夫妻收入有多少?能否公示出來,以消解公眾的質疑呢?這些湘潭市委常委、副市長楊親鵬敢公示嗎?敢讓市民服你嗎?!」

官員公示自己的財產,不僅在自由民主國家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且也是衡量官員道德的重要指標。比如,今年是美國大選年,角逐白宮主人的人選,在野的共和黨黨內提名大戰如火如荼、高潮迭起,朗穆尼連續獲得愛荷華州和新罕布爾的勝利之後,黨內提名看來唾手可得哪知半路殺出個金瑞奇,在南卡獲得初選勝利,而且領先12個百分點。一個很主要的原因是朗穆尼的收入和納稅成了選民關心的焦點,他的競爭對手要他公佈納稅表——也就是說公開財產,朗穆尼競選團隊應對失據,沒有及時公佈,大選結果出來之後才知不妙,才慌忙公佈了2010年的報稅記錄。記錄顯示,朗穆尼夫婦2010年的收入是2千1百70萬美元,給慈善機構捐款2百98萬,向聯邦政府納稅3百萬。這份納稅記錄還顯示,絕大多數的收入來自投資回報,有1千2百60萬美元,利息收入3百30萬美元,分紅4百90萬,還有一些是商業收入、退稅和其他收入。但此時公佈,卻為時已晚。

朗穆尼沒有及時公佈,是因為部份收入來自海外資產投資,而朗穆尼也不是「國家幹部」。而在美國,競選總統沒有規定說必須公開財產,沒有規定必須公開納稅記錄,但在歷史上,各總統候選人都會公開自己的納稅表,以顯示自己在經濟上是清白的。朗穆尼是美國近代歷史上最富有的總統提名侯選人,富有本身沒有錯,錯的是來路不明的財富,公開自己的報稅記錄也就是證明自己的清白,對選民有個交代,取得選民的信任。

反觀中國大陸,誠信是最稀缺的東西,和諧是最泡沫的點綴,真的要想從新建立誠信,就從官員公開財產開始;真的要想營造和諧社會,就從官員公開財產開始,自上而下的公開財產。標榜自己是人民公僕的官員,如果不能公開自己的財產,還能代表誰﹖!

「華爾街日報」報導說,雖然美國經濟連年蕭條,但有的國會議員額外收入卻漲了。一位路易斯安納州的眾議員擁有的餐飲連鎖店給他帶來好幾百萬美元的收入;阿拉巴馬州參議員謝爾比2011年從他擁有的地產過戶公司那裡至少拿到10萬美元的分紅;眾議員科爾從他擁有的研究公司拿到2萬美元的顧問費;西維吉尼亞州眾議員拉荷爾是EGR工業集團的副總裁兼任祕書長,分紅至少1萬5千美元,一位密蘇裡州的參議員2011年賣栗子賺了280塊錢。……

美國議員一年的工資是174000美元,議員可以有額外收入,但是每年要公佈收入情況。國會操守準則規定,議員的外快每年不能超過26550美元,但是作為股東分紅沒有上限,只是議員不能在企業擔任全職工作。國會這樣的規定,當然是為了保證議員的廉潔,好全心全意的作好選民代表的工作,但是當選國會議員也不需要辭去原來所有的工作,這也是美國立國以來的傳統,議員只是暫時的代表,需要有養活自己的收入,同時也能跟社會保持密切的接觸,免得脫離現實,脫離選民。

相比之下,中國官員的額外收入就是另一番景象。《中國新聞週刊》曾發表了一系列關於收入分配改革的調查報導,其中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的研究披露了中國政府官員灰色收入狀況。2009年中國政府官員的灰色收入總額高達5萬4千億人民幣,而同一年中國大陸中央財政總收入不到3萬6千億,官員額外收入超過政府財政收入的總和。這是中國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社會越來越不穩定的最主要促成因素。

中國大陸的官員,不是標榜自己代表人民的利益,要營造和諧社會麼?公佈官員財產是一舉兩得的事情,為什麼不曬曬自己的收入,讓自己的財產見見陽光?!

全國政協委員宗立成接受媒體採訪時替官員抱起不平來了,「如果是一個工人、一個普通的公務員把自己的子女送出國學習,這就無可非議。因為他是一個官員,把子女送出國了,就要受到非議,這是不公平的。」提出,「幹部送子女出國是公民權利。」

誠然,官員送子女出國是公民權利,問題是官員不是普通公民,而是承擔公職,掌握公權的特殊公民。普通公民無可能將子女送出國作為尋租渠道謀取私利,而官員則有條件將此作為尋租機會大肆斂財,並且可以達到轉移贓款和外逃鋪路的目的。因此,在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尚未實施之前,或者說領導幹部親屬子女出國留學、定居申報備案制度推行之前,宗委員拿公民權利說事,為官員送子女出國遭非議鳴不平,其實在欲蓋彌彰。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