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15日電)媒改社等民間團體今天到NCC檢舉中天電視台「黃國昌事件」報導違反衛廣法;NCC表示,會依陳情案程序處理。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林麗雲今天代表多個民間團體及網路連署近2000人前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遞交檢舉函,要求NCC依法嚴懲中天電視台。
林麗雲指出,7月26日到29日,中天新聞台處理「黃國昌發走路工」的系列新聞,以惡意扭曲報導方式,企圖誤導閱聽人認知,這種媒體公器私用、打擊異己的行為,有違法之嫌。
林麗雲表示,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9條,電視台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權益的疑慮,NCC可要求限期改正;因此她認為,在法源根據下,NCC應對中天電視台進行調查與懲處。
目前在美國進行研究的事件主角黃國昌也發表聲明表示,NCC應依法要求中天電視台在「同等時段」、「同等篇幅」進行更正並公開道歉。
黃國昌聲明中指出,依照衛廣法第17條,電視台播送的節目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也不能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違反者可處警告、新台幣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NCC參事黃金益表示,NCC對陳情事件的處理有1套標準機制,基本上會就陳情內容進行了解,是否涉及NCC監理執掌所在,若涉及NCC監理執掌且陳情有理,NCC當然會發動機制,但一切都要依照陳情內容而定。
中天發言人黃俊仁對此說,不做回應。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林麗雲今天代表多個民間團體及網路連署近2000人前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遞交檢舉函,要求NCC依法嚴懲中天電視台。
林麗雲指出,7月26日到29日,中天新聞台處理「黃國昌發走路工」的系列新聞,以惡意扭曲報導方式,企圖誤導閱聽人認知,這種媒體公器私用、打擊異己的行為,有違法之嫌。
林麗雲表示,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9條,電視台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權益的疑慮,NCC可要求限期改正;因此她認為,在法源根據下,NCC應對中天電視台進行調查與懲處。
目前在美國進行研究的事件主角黃國昌也發表聲明表示,NCC應依法要求中天電視台在「同等時段」、「同等篇幅」進行更正並公開道歉。
黃國昌聲明中指出,依照衛廣法第17條,電視台播送的節目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也不能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違反者可處警告、新台幣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NCC參事黃金益表示,NCC對陳情事件的處理有1套標準機制,基本上會就陳情內容進行了解,是否涉及NCC監理執掌所在,若涉及NCC監理執掌且陳情有理,NCC當然會發動機制,但一切都要依照陳情內容而定。
中天發言人黃俊仁對此說,不做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