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明:革除侵害民權民生的罪魁中共

2012年10月23日時政評論
【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訊】地球是混元一體的,沒有裂縫,生活在地球上所有的人同屬於人類的族類,都享有同樣的權利、自由和同樣的自然屬性,所以人與人之間既是平等的,又是互敬互助的友好關係。天下原本無事,可惜的是就是不斷出現庸人自擾之。七十多年前,西方就出了個希特勒,煽動民族主義狂熱,東方的日本也煽動民族主義的狂熱,世界大戰就爆發了。

同類的人自相殘殺,幸虧人類還有一個普世的道德公義的標準,於是正義戰勝了邪惡,但是天下大同卻是如此的艱難,那個在歐洲上空飄蕩了一百多年的共產幽靈,竟然把一個剛剛恢復了和平的地球又分裂成了東西兩半,喘息未定的人類又陷入了東西方的對抗冷戰的狀況中,希望就成為了人們活著的唯一的精神和力量的動力。

沒有希望的民族或者是人們是無法生存的,尤其對於東半球生活在共產極權和其它專制統治下的人民來說,做牛做馬的惡劣生存條件之下,希望和美好的心靈願望似乎就變成了奢侈的東西,然而希望畢竟是人生中的動力。

四十多年後的一九八九年,東方的共產國家們動蕩了,隨之出現了變革,有著深厚的傳統文化底蘊的中國人也發動了反貪污、反官倒、要民主的歷時一個半月的民主運動。一九八九年被世界人民稱之為希望之年,本人始終認為那場天安門的大屠殺,不僅暴露出共黨政權的殘忍,更使全世界震驚,同時也是促成共產陣營垮台的重要原因之一。

從一九八九年至今,不僅僅是中歐東歐地區的人民擺脫了共產政權,過渡成了民主制度;甚至在中東、中亞、北非、東南亞地區的人民也在擺脫恐懼和壓抑,徹底的改變為民主的政治制度。所謂的東西方兩個世界的冷戰對抗,其實質就是奴役與自由人權、極權專制與民主法治的對抗。

這個對抗已經結束了二十多年來,但是我們可以時時感覺到的是一種不可阻擋的世界大趨勢成為了全球的力量在向東方移動,尤其對於亞洲四個殘存的共黨政權,無論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或者是意識形態上都形成了包圍。八九年以後的巨變和中國人的抗暴維權的鬥爭,都說明了普世價值的大潮正在喚醒著中國人的公民意識。

有人期盼中產階層的力量可以改變現行的政治制度,最終走向民主的政體。可問題的關鍵是第一,凡是能夠推動政治制度進步文明的人,首先必須是一個自由主義者,能夠站在社會的道義與良知的立場上為民代言,批評政府,在共黨的教育體制下是不會培養出自由精神、自主意識、獨立人格和獨立思考的人的,只能生產出或奴才或奴隸的統一的產品,不能夠認識到這一特色的人是不可能成為社會的中間群體和中流砥柱的。

第二,根據共黨的特權、貪腐和搶劫的特色,所謂的中產階層的形成,其中不公不法的灰色收入是成為中產階層的主要或部分成分的,如此不明不白的中產階層所想的只是自保,不可能去為民眾代言,造成中國社會大動蕩的原因,那是中國民間公民意識的覺醒,最終造成中國大陸社會的大變革,只能是普遍的公民意識的力量,也就是公民力量。

當人們明白了民主真正代表了什麼的時候,共黨政權的所謂強大也就變得微乎其微了。民主所代表的是在各​​個利益團體之間進行公平的競爭和平衡,代表了對國家有效的管理,代表了尊重他人和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的尊重。

從民主的這三個代表上去分析,與中國的傳統和文化是既不衝突,也沒有矛盾,中華民族仍舊是中華民族,亞洲的人文特點仍舊是亞洲的人文特點,這就像現代的台灣、日本、韓國、印度、菲律賓、馬來西亞和泰國一樣,民主的製度反而更有效的保護和發展了文化和人文的特色。

美國、加拿大都是移民的國家,加拿大總共三千四百萬人口,但卻講著完全不同的七十四種語言,各個族群的人們按照自己的傳統習俗生活,人們和諧相處,把加拿大建設成世界七個強國之一。

中國有五十六個民族,講著五十六種語言,人口多,智慧多,早就應該把中國建成一個平靜和諧的國家。然而至今仍然是個貧窮落後的地區,一會超過了德國,一會又超過了日本,又喊叫著要超越美國當老大。

崩潰了的經濟連如何修復都來不及,又去攀比什麼呢?當老大與人民幸福之間又有什麼必然的關係呢?假如說現在當了老二或老三是真的話,中國人現在是否幸福了呢?讓人家去過人家的日子,自己去過自己的日子,每個人心中對幸福的看法和標準都是不同的。

口袋中有一毛錢和有五塊錢的人並不構成幸福的標準,人的尊嚴和權利得到了神聖不可侵犯的保障是幸福;獨立思考、自由創造自己的生活是幸福。日本人年均收入是三、四萬美元,超過了日本的中國人年均收入才四、五百美元,中國人又憑什麼要驕傲呢?

況且共黨體制性的貪腐和對民眾的扒房、圈地、抄家和任意的罰款,使得這個人年均四、五百美元的收入都不能確保是屬於自己的財產。我不在乎在我的口袋裡只有一毛錢,而我在乎的是這一毛錢是我的私人財產,要得到法律上的神聖不可侵犯的明文保護,才能感到安全。

共黨不好已經是路人皆知了的,幾乎每一個中國人都可以有事實、有證據的說出一些共黨不好的理由,既然如此,那就打倒它,推翻它,至少也不要去幫助共黨吹喇叭抬轎子,去冷淡它,遠離它,從自己做起孤立它,起碼在自己的頭腦中沒有共黨宣傳的市場。

許多人喜歡做理想主義者,希望生活在一個理想中的社會裡,那麼理想中的社會應該是個什麼樣子呢?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同樣也沒有人會把理想中的社會恩賜給你,天下的事都是人做的,理想中的社會也必然是人創造出來的。所以打倒推翻共黨並不是中國人的目的,壞的東西就是要去除它,這是理由,而目的是要去建立好的東西,並且杜絕壞的東西再次出現的任何可能性,那就是去立法和法制。

中國有三千多年的文字記錄的歷史,但是憲法的出現不過才一百零幾年,固然說憲法的出現是從傳統法向近代的製定法的進步的表現,但是也要看他制定的是什麼內容。中國的第一部憲法是一九零八年滿清王朝制定的,叫做欽定憲法大綱,又叫做皇權憲法,其內容是強調君主神聖不可侵犯,君主掌權,人民無權。

這個憲法的內容完全是根據西太後的四個不能變的宗旨而製定出來的,在當時民間對維新和變法的呼聲越來越高,西太後就提出了,第一,大清王朝的統治不能變;二祖宗的規矩不能變;第三,三綱五常不能變;四,她本人的垂簾聽政不能變。

三年後的一九一一年,滅亡前的清王朝又制定出了中國的第二部憲法,叫做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歷史上把它稱作是妥協憲法,其內容是確保皇權至上,但是基本上同意了君主立憲制,這顯然是一個進步,但卻是太晚了。辛亥革命成功了,清王朝滅亡了。

中華民國成立的一九一二年,就立即制定出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又被稱作叫五權憲法,也就是立法、司法、行政、考試、檢察五權分離,權力製衡。這部憲法與現在的三權分離、權力監督已經基本上一樣了。一九一三年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當中提出了責任內閣制,總統是國家的元首,行政有內閣總理負責。

到了一九一四年,又制定出了中華民國約法,被稱為是袁世凱式的憲法,那是因為袁世凱反對總統的選舉制,想做終身的總統,反對責任內閣制要確立總統專製而制定的憲法。這部憲法出台以後,個人權力慾望的野心使得袁世凱更進一步的複闢了帝制,從終身的大總統變成了洪憲皇帝,但僅僅不到三個月,就在全國一片護法討袁聲中死掉了。

到了一九二三年,再次製定出來的中華民國憲法,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憲法典章,這部憲法確定了中華民國的國統永遠是民主共和國,政體是責任內閣制,確定了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和地方的自治制度,內容完善,但是其中加進去了曹錕為了拉選票當總統,不惜用賄賂的手法去拉票,並把這一做法去合法化,使得立法程序非正常化,於是使得這部憲法的進步意義完全就被抵消了。

直到一九三六年制定出來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確立了五院制和總統實權制以及平均地權,限制資本,省縣級自治等等內容,但是因為對日寇的入侵展開了全面的抗戰,使得這部憲法草案夭折了。直到日本投降後的一九四六年,中華民國憲法再次的製定出來了,這部憲法把保障人權放在了重要的位置,體現了分權制衡的憲政精神,省和縣兩級政府自治。

在建制的設計上兼用了國會制和責任內閣制,以五權憲法之名行英美憲政之實,杜絕一黨專政和階級的壓迫,這部憲法又被成為是四六憲法,是迄今為​​止中國最好的憲法。由於共黨當時依靠蘇聯發動內戰,使得這部憲法無法在大陸實施,但在中華民國台灣,至今仍在實施著這部憲法,而正是這部突出人權精神的憲法,使得中華民國台灣終於在二十多年前加入了世界憲政民主的大家庭。

淪陷於共黨匪區的中國大陸上的人民,則還要繼續經歷五部由共黨制定出的極權專制的憲法。第一部是一九四九年制定出的臨時憲法,又叫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宣稱人民被解放了。實際上大陸人民的權利被剝奪的一干二淨,中國人民從來沒有選擇過共產黨和毛澤東,更沒有任何人要求過共黨來解放他,於是共黨就只好自我宣傳什麼毛澤東是大救星,共黨的恩情比天地大。

到了一九五四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實質上是把共黨的人民公社、大躍進的三面紅旗的所謂總路線變成了國家的總任務,把共黨的黨法規則、方針和政策憲法化。而共黨卻又凌駕於憲法之上,在國人民眾之間是劃分階級,挑動仇恨,肆意妄為的製造莫名其妙的所謂政治運動,挑動人民自相殘殺。

一九五八年據說是既超過了英國,又趕上了美國,正在跑步進入共產天堂的美妙時刻,一九五九年開始的大饑荒,大陸人民就活活的被餓死了五、六千萬人,而奇怪的是有憲法,餓死整死這麼多人卻是沒有人來負責任。

到了一九七五年共黨的第三部憲法出籠了,即文革後期的極左野蠻荒唐和毛澤東的造神行為,這部憲法中又極力的宣揚了四個存在,其一是始終存在著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其二是存在著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條路線的鬥爭;其三是存在著資本主義復闢的危險性;其四是存在著帝國主義進行顛覆和侵略的威脅,於是提出了以階級鬥爭為綱和繼續革命的一整套的胡說八道。

到了三年後的一九七八年,共黨有拋出了第四部憲法,其內容仍舊是堅持繼續革命,開展階級鬥爭、生產鬥爭和科學實驗的三大革命運動,並且還肯定了文化大革命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四年後的一九八二年共黨的第五部憲法出來了,開宗明義的確立了四項基本原則,其一是堅持社會主義;其二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其三是堅持共黨的領導;其四是堅持馬列毛的主義和思想,又加進了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

這第五部憲法後來雖然經過幾次的修改,但是四個堅持不動,始終要確保共黨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整部憲法的本質就是要堅持對人民的欺騙和奴役,堅持鎮壓和屠殺人民,堅持一黨的專政,堅持對人們的思想、言論、權利和自由的禁錮,任由共黨貪腐,揮霍全民的財富,隨意的賣國求榮,堅持對人民實行恐怖和暴力的統治。

讓我們看一看一九四六年制定出的中華民國憲法開篇的一句話是: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委託,根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然後是第一章的總綱,第一條就是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第二條是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僅僅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出人民、國民是放在重要的位置上的,沒有要堅持哪個黨必須專政的文字,可是可以有人批評說憲法中不應該有用一個主義治國的條款,聽上去好像是美中不足,但是仔細分析一下,民主、民權、民生的三民主義思想其實是實用於各國的憲法的,其目的不是為了能夠使孫中山先生創立的國民黨一黨專政,而是要建立起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

比較共黨五部憲法中的什麼四個存在、四個堅持、又是階級、又是鬥爭的內容,比較大陸和台灣是兩個天下、兩種環境、兩種政治制度,孰優孰劣一目了然。推翻共黨政權那是必須的,但卻不是目的,目的是使中國大陸人民想要過什麼樣的生活,那就去立法,保障人民可以過上想要過的生活,這才是目的。

在新的憲法中絕對不可以出現一個黨、一個領袖、一個主義、一種意識形態的內容,更不能夠確立某種宗教信仰為國教的內容。鑑於當今世界上不少國家的憲法,已經從制定法進步到了自然法,為我們制定憲法可以作為參考。

作為有豐厚文化底蘊的中國人,應該制定出一部體現人權至上精神的自然法,明白地的宣誓民主共和或者是民主聯邦為國體,人的尊嚴和私有的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並且還要註明永使賢尊不可更改,民權民生得到了保障,於是那就國泰民安,否則就會發生大動盪大變革。如果統治者負隅頑抗,那麼接下來的必然是全民的大革命,全民的大起義,畢竟國家和這個世界的主人是人民。

謝謝各位聽眾朋友們的收聽,下次的這個節目的時間裡我們再見。


文章來源:《希望之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