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5日訊】台灣各界終於跟上國際的腳步,開始正視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立法院首次成立跨黨派人權團體──「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不僅各黨立委加入,同時還由立法院長王金平和副院長洪秀柱擔任榮譽正副會長。
這個國際人權促進會,除了將敦促台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兩大公約,還將對國際人權界共同呼籲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的議題上,發揮立法機構應盡的責任。
這是個好的開始。因為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如果沒有需求面的配合、沒有兩岸器官掮客,為供給而殺人的數量,將得到快速減緩。雖說嚴刑重罰不足以完全止惡,但絕對可以給違法的醫護人員、器官掮客以及病患產生相當的嚇阻作用。
要把法律責任釐清,同時對這樣的共犯行為給予相當的懲罰,只有靠立法院諸公透過立法程序制定適用的法律。所以立法委員能夠正視中共活摘器官罪行為台灣的關係,同時有跨黨派的支持,那麼水到渠成之日不遠矣!
很多人對於台灣病患前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均抱以不忍苛責的態度,甚至認為這些病患及其家屬可能不清楚在中國發生的活摘器官罪行,不明白器官來源有問題,所以對這些從事器官移植的人,抱著道德勸說的角度,希望他們不要被中共所矇騙,成為活摘罪行的幫凶。
中共固然以假惡鬥起家,說的謊言千萬條,但我從來不相信那些前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的病患及其家屬,是被中共所「矇騙」。我也從來不相信這些人不清楚器官來源有問題,不知道這個龐大利益的背後藏著濤天罪惡。
因為,只有接受供體的這些人最珍惜自己的身體與性命,最清楚整個器官移植的過程。從接觸掮客,一直到進入中國進行手術,病患與家屬拿著大把鈔票砸出來的人體器官,豈會不知背後的問題?
俗話說「病急亂投醫」,但除了少數猛爆型 的病例是在幾十個小時以內完成緊急移植手術,大部分的器官移植都經歷過漫長的等待與醫療諮商。這些人是最熟知手術風險、術後照顧、排斥問題的群體。他們會互相交換訊息,他們雖非久病成良醫,但對於器官移植涉及哪些層面的問題、哪些專業名詞,你只要去腎病或肝病名醫的候診室裡坐一會兒,與周遭的病人及其家屬聊上幾句,就會知道我所言不虛。
法律,尤其是刑法,原則上只處罰故意犯罪。但有一種犯罪叫「不確定故意」──行為人不確定結果必然會發生,但漠視其可能發生而決意行之。例如明知森林小徑會有人經過,卻任意放槍,結果致人於死或重傷,這就是典型的「不確定故意」,仍應負故意殺人或傷人之刑責。
又比如大家常見的例子,行為人提供身分證件到銀行開戶,給詐騙集團提供詐騙帳戶,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了詐騙集團的車手。這些人到了法庭也都推說自己不知情,可是一樣被判以詐欺共犯!因為,如果 靠著裝傻或不明究裡,就可以免除法律責任,那麼人人都可裝傻免責,或裝傻來危害他人。這是現代文明社會所不允許的卸責之詞!
在台灣,幾年都等不到合適的器官,到了中國,卻幾天或幾星期就能型配成功。任誰都清楚這背後有一個器官資料庫等在那裡配對。這絕非「死刑犯」供體,這是按需求供給,圈禁了一大群的人,就像屠牛宰羊一樣,等著被宰殺後奪取器官。
這些去中共進行器官移植的人都是活摘器官罪行的共犯與從犯。按現行法律,不只是刑責,還有嚴重的民事賠償責任!本來,規範這類行為不須再另行立法,但為了使活摘器官的法律責任更臻明朗,透過單一立法把相關民刑責任規範清楚,將使人們更能知法、守法。
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良知良能都是與生俱來的。裝傻絕不是良知的潤滑劑,能夠讓「一命換一命」的活摘器官移植手術變得光明正面。因為這不是在救命,這是在殺人害命!明知殺人害命,卻偏往犯罪淵藪而去,在人間必歷正義法庭的審判。在陰間呢?還有一場終極的法庭等著所有的主犯與共犯!
這個國際人權促進會,除了將敦促台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兩大公約,還將對國際人權界共同呼籲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的議題上,發揮立法機構應盡的責任。
這是個好的開始。因為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如果沒有需求面的配合、沒有兩岸器官掮客,為供給而殺人的數量,將得到快速減緩。雖說嚴刑重罰不足以完全止惡,但絕對可以給違法的醫護人員、器官掮客以及病患產生相當的嚇阻作用。
要把法律責任釐清,同時對這樣的共犯行為給予相當的懲罰,只有靠立法院諸公透過立法程序制定適用的法律。所以立法委員能夠正視中共活摘器官罪行為台灣的關係,同時有跨黨派的支持,那麼水到渠成之日不遠矣!
很多人對於台灣病患前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均抱以不忍苛責的態度,甚至認為這些病患及其家屬可能不清楚在中國發生的活摘器官罪行,不明白器官來源有問題,所以對這些從事器官移植的人,抱著道德勸說的角度,希望他們不要被中共所矇騙,成為活摘罪行的幫凶。
中共固然以假惡鬥起家,說的謊言千萬條,但我從來不相信那些前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的病患及其家屬,是被中共所「矇騙」。我也從來不相信這些人不清楚器官來源有問題,不知道這個龐大利益的背後藏著濤天罪惡。
因為,只有接受供體的這些人最珍惜自己的身體與性命,最清楚整個器官移植的過程。從接觸掮客,一直到進入中國進行手術,病患與家屬拿著大把鈔票砸出來的人體器官,豈會不知背後的問題?
俗話說「病急亂投醫」,但除了少數猛爆型 的病例是在幾十個小時以內完成緊急移植手術,大部分的器官移植都經歷過漫長的等待與醫療諮商。這些人是最熟知手術風險、術後照顧、排斥問題的群體。他們會互相交換訊息,他們雖非久病成良醫,但對於器官移植涉及哪些層面的問題、哪些專業名詞,你只要去腎病或肝病名醫的候診室裡坐一會兒,與周遭的病人及其家屬聊上幾句,就會知道我所言不虛。
法律,尤其是刑法,原則上只處罰故意犯罪。但有一種犯罪叫「不確定故意」──行為人不確定結果必然會發生,但漠視其可能發生而決意行之。例如明知森林小徑會有人經過,卻任意放槍,結果致人於死或重傷,這就是典型的「不確定故意」,仍應負故意殺人或傷人之刑責。
又比如大家常見的例子,行為人提供身分證件到銀行開戶,給詐騙集團提供詐騙帳戶,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了詐騙集團的車手。這些人到了法庭也都推說自己不知情,可是一樣被判以詐欺共犯!因為,如果 靠著裝傻或不明究裡,就可以免除法律責任,那麼人人都可裝傻免責,或裝傻來危害他人。這是現代文明社會所不允許的卸責之詞!
在台灣,幾年都等不到合適的器官,到了中國,卻幾天或幾星期就能型配成功。任誰都清楚這背後有一個器官資料庫等在那裡配對。這絕非「死刑犯」供體,這是按需求供給,圈禁了一大群的人,就像屠牛宰羊一樣,等著被宰殺後奪取器官。
這些去中共進行器官移植的人都是活摘器官罪行的共犯與從犯。按現行法律,不只是刑責,還有嚴重的民事賠償責任!本來,規範這類行為不須再另行立法,但為了使活摘器官的法律責任更臻明朗,透過單一立法把相關民刑責任規範清楚,將使人們更能知法、守法。
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良知良能都是與生俱來的。裝傻絕不是良知的潤滑劑,能夠讓「一命換一命」的活摘器官移植手術變得光明正面。因為這不是在救命,這是在殺人害命!明知殺人害命,卻偏往犯罪淵藪而去,在人間必歷正義法庭的審判。在陰間呢?還有一場終極的法庭等著所有的主犯與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