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交通部控訴板橋地區的8筆土地遭不當移轉給中廣,請求確認土地為中華民國所有。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判交通部勝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交通部主張,坐落板橋地區的3筆土地,是政府機關代表國家接收的日產,為國有土地,中國廣播公司卻於民國70年間,以管理機關變更為由,申請將這3筆土地的管理機關變更為中廣;又於74年間移轉登記土地所有權。
3筆土地後來被分割成8筆土地。交通部請求確認中華民國對土地的所有權存在,中廣應變更管理機關、塗銷移轉所有權的登記。
中廣主張,這些土地原本是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接收管理使用,再由中廣接續管理使用,並非國有財產法所定的公用財產,且土地取得過程合法。
一、二審均判交通部敗訴。
高院更一審認為,中央廣播事業處的接收行為屬受政府委託代為接收的性質,並不使實際派員接收的中央廣播事業處因而取得接收財產的所有權,確認中華民國對8筆土地的所有權存在,判決中廣塗銷登記,回復所有權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
更二審及更三審仍判交通部勝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交通部主張,坐落板橋地區的3筆土地,是政府機關代表國家接收的日產,為國有土地,中國廣播公司卻於民國70年間,以管理機關變更為由,申請將這3筆土地的管理機關變更為中廣;又於74年間移轉登記土地所有權。
3筆土地後來被分割成8筆土地。交通部請求確認中華民國對土地的所有權存在,中廣應變更管理機關、塗銷移轉所有權的登記。
中廣主張,這些土地原本是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接收管理使用,再由中廣接續管理使用,並非國有財產法所定的公用財產,且土地取得過程合法。
一、二審均判交通部敗訴。
高院更一審認為,中央廣播事業處的接收行為屬受政府委託代為接收的性質,並不使實際派員接收的中央廣播事業處因而取得接收財產的所有權,確認中華民國對8筆土地的所有權存在,判決中廣塗銷登記,回復所有權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
更二審及更三審仍判交通部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