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無憂:毀法愚民的專制喉舌

2013年11月17日評論
【新唐人2013年11月17日訊】 央視包攬司法直接在電視上宣判

工程機械巨頭「中聯重科」舉報記者陳永洲,指其受人收買以發表虛假報道,肆意損害己方商譽。陳被警方跨境抓捕,其任職的《新快報》接連兩天頭版疾呼放人,並稱「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一時間,質疑「中聯重科」藉公權打擊媒體的聲音佔據上風,連全國記協都表態關注記者權益。然而隨著記者身穿囚衣在央視狼狽出鏡「招供罪行」,情況陡轉急下。案件雖還在偵辦,卻彷彿已定讞。陳氏迅速被移交公訴並吊銷記者證,報社遭嚴厲整肅,奉旨而作的弦箭文章更是層出不窮。

人抓了,家屬和律師無法會見,官媒記者卻能獨家採訪且對案情一錘定音,此類怪事屢見不鮮。前些時候微博「清場」,當局有選擇地「斬首」大V以示眾,兼具「紅二代」、「美籍」、「資本家」等標籤的薛蠻子中招。「老頑童」或許私生活的確不謹,有傷風化,但這至多是行政處罰問題,居然「享受」《新聞聯播》的常委級露臉待遇,整整三分鐘披露其買春情節,令無數人瞠目結舌。另一例子是雲南大V邊民,他以前與政府走得比較近,被人視為五毛,後來卻成為出色的公民維權者。他遭到構陷抓捕,央視亦包攬司法之責,直接在電視上公訴兼宣判。

「你有權保持沉默。你現在所說的每句話都會成為呈堂證供。你有權聘律師,並可要求在詢問過程有律師在場。如你請不起律師,我們可免費為你提供一位。詢問過程中,你可隨時要求行使這些權利,不回答問題或不作任何陳述」。這是著名的米蘭達規則,確立於美國,港劇港片經常出現,國人大都耳熟能詳。但國情不同,內地奉行「抗拒從嚴、坦白從寬」政策,人民公安都是大智大勇,嫌犯都是狡猾陰險。一人被抓,這說明他有問題,得積極交代。沉默意味著不老實,要想法撬開他的嘴。「無罪推定」喊了那麼多年,仍是畫餅。

中國「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被自殺」頻繁出現,許多網友公佈「絕不自殺」宣言,指出自己若被發現自殺,那一定是他殺。而「被認罪」迭出之後,又有網友聲明在先:「本人一向拒絕在沒有自由情況下面對媒體,更不會陳述對自己不利的事情,如果出現以上情形,一定是虛假和違背我真實意願。」在神奇的國度,還有哪些神奇的事情會發生?民眾不但沒有說話的自由,沉默的權利也不存在。

五毛首領吳法天堅稱陳永洲未遭刑訊逼供,並從其「面對央視時鎮定而流暢的表述」斷定:自願認罪!古往今來落入暴政之手的,不管賢愚忠奸,多的是違心服罪,少的是寧折不屈。薄熙來在濟南法院全部翻案,此前在中紀委卻做的是有罪供述。薄肉體不至於挨打,但精神折磨就讓梟雄低頭了。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之際,當局「手段」之駭人聽聞,「鏡頭」淫威之可畏,可想而知。

陳永洲等人也許真有問題。但有無問題,應該由司法公正處理,並接受獨立媒體監督和大眾自由評論。個人在國家面前是絕對弱勢,文明社會通過各種制度來保護公民的權利,特別是個人被指控為犯罪之時。央視視人權和法治為無物。此外,記者即使違規甚至違法,不意味著「中聯重科」的造假疑雲就不存在,更不能為有關部門的違法操作背書。中央電視台有什麼權利越俎代庖?那還要檢察院和法院幹什麼?最高法院吹噓「審判獨立」,稱審判要排除包括行政機關、團體、個人在內的各種干涉,而央視卻一邊做婊子,一邊立牌坊,這是政權高度精神分裂的體現。

古羅馬法諺有雲: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中國情況似乎正好相反:不義不僅存在,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存在。對具備人權、法治等公民意識的人來說,央視的表演起了反面教員作用,人們看到「法治」是怎樣被無情踐踏的,即使普通人,也感歎「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才是真相。比如說同樣是嫌犯,高官可以保持起碼的形象尊嚴,陳永洲這樣的小人物就必須剪去三千煩惱絲……。

官媒喉舌為虎作倀必須清算

有人歎息央視是「中國法律終結者」。這樣說,似乎承認中國是有法律的。其實公檢法作為黨的馴服工具,何曾有尊嚴?有人反思「媒體審判」,這也不對,央視算哪門子的「媒體」呢?乃說謊成性的愚民工具而已。「打擊謠言」,它本身是謠言的壟斷者,肆無忌憚地侵犯人權。官媒不為滿足民眾知情權,更非輿論監督,培植社會正氣,只為灌輸黨意,穩控人民的思想。

央視不僅僅是說謊,更主要的是,它屬於暴力機器不可分割之一部份。央視毀法愚民,指鹿為馬,底氣是暴力作它的後盾。僅指責它說謊是不夠的,會混淆錯誤的性質。不實報道不對,但不是最有害的。最有害的是,專制暴力禁止不同意見和不同聲音。和所謂互聯網謠言一樣,媒體有問題不可怕,自由開放的輿論和新聞報道自會沙裡淘金,發揮自淨作用。歷史驗證,凡用專制暴力提供和維持「真理」的,最邪惡也最虛假。

與共產黨講道理是沒有用的。專制機器要砸碎,為虎作倀者必須清算,官媒喉舌的下場除了陪葬沒有別的。

文章來源:《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