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晚上,就在大多數人進入夢鄉的時候,我們一家卻無法入眠。一群不明身份的人,藉著黑夜的掩護,對我家痛下黑手:先是斷水、斷電,然後又在黑燈瞎火之際,扔進「衝天雷」……老婆孩子受到驚嚇,而我作為房主,疾病復發,住進醫院。
自那天起就被迫逃離家園開始,至今我們全家已經在外租住渡日近兩年,有家不能回,有家不能歸。無法得到應有的合法權益,我成了所謂的釘子戶。
修建漢孝城鐵,就非得違法拆遷?
我叫廖友祥,家住江漢區石橋路80號,屬於唐家墩村管轄範圍。只擁有一套民房,4層樓共400平米,其中一層的門面房,面積有120平米,門面月租金最高能租到30元/平米。
如果不發生後來的事情,按說自己住一層房子,將其它樓層出租出去,租金受益不算可觀,至少能管一家人的吃喝用,算是過上小康生活。可不想發生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2012年11月20日,在沒有事先公示、沒有事先評估、沒有實現公佈拆遷依據的前提下,漢孝城際鐵路拆遷辦、江漢區建設局委託的不知名拆遷公司進駐村裡,挨家挨戶地口頭通知:為配合漢孝城際鐵路高架的建設,這裡要進行「城中村」改造,必須要進行拆遷。
其實這個區域居民,不是蠻橫無理,不是不顧大局,不是不支持市政工程建設,不是不讚成城中村改造,可是拆遷過程中暴露出的違法拆遷、低價拆遷、暴力拆遷行為讓我們非常氣憤,也讓奮力維護正當權益的我,成為某些人眼裡的「釘子戶」、「刺兒頭」。
首先是違法拆遷:沒有向拆遷範圍內的居民事先發出公示,沒有事先評估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沒有事先公佈為什麼要進行拆遷的法規依據,這算什麼正當的拆遷行為?程序不合法!理由不合規!
補償價僅為市場價的1/3,這合理?
其次是低價拆遷: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居民的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貨幣補償不能低於被拆遷區域的市場價格,即視為商品住宅的銷售均價。事實上,這個石橋村周邊的商品房銷售均價大致為11000-12000元,而拆遷公司公佈每平米貨幣綜合補償價,包括水電氣、裝修、電器補償和過渡期安置費在內,能給居民的僅為3700元/平米,比市場價少了近2/3!
我瞭解到,在相鄰行政區的鐵路邊城中村改造中,基本上採取的是「就地拆一補一」的政策,居民有多少房屋產權面積,就實物補償多少面積。
而在石橋村這邊,我聽到城際鐵路江漢區段施工方中鐵十一局的一位拆遷負責人說,鐵路方面給市城投集團的單位拆遷價格高達萬元以上,而市城投集團委託給江漢區建設局,江漢區建設局又將這個活兒交給一家拆遷公司做,到被拆遷居民手上的價格,就只有3700元/平米!
我不禁要問,我們被拆遷居民應得的足額賠償款,跑到哪裡去了?
既然是違規拆遷,就必然導致低價拆遷、暴力拆遷。為了達到早日拆遷完的目的,一些恐嚇、威脅居民人身安全的行為就在所難免:掐斷居民家中的水電,砸壞民房的門窗,甚至晚上衝進民房打砸家具、亂扔「衝天雷」,甚至毆打年邁的老人!
公平在暴力面前低了頭。很多居民被迫接受不公平的補償政策,只為不再生活在擔驚受怕的日子中,只為保住自己的人身安全,幸福生活與他們無緣,幸福武漢與他們無緣。
有權益不能維護,我就是「釘子戶」?
2012年11月25日晚上,我和我的老婆孩子也被迫搬出家門,租住他處,石橋村只剩下一棟空蕩蕩的4層房子,我們不敢再踏進熟悉的家門一步,他們(拆遷人員)在沒有讓我們簽字的條件下也暫時不敢拆這棟房子,卻斷水斷電斷路進行逼遷。
撥打110報警有用嗎?去區建設局投訴有用嗎?去向信訪局反映有用嗎?都沒用!我數次報警,數次投訴,數次反映,他們說要登記、會調查,結果就是沒結果,為什麼他們成了「踢皮球」的球員?
有家不能回,有權益不能伸張,我成了「光榮」的釘子戶。只是,我要求依法拆遷、依市場價賠償,甚至要求賠償僅價為市場價的2/3,這有錯嗎?
自那天起就被迫逃離家園開始,至今我們全家已經在外租住渡日近兩年,有家不能回,有家不能歸。無法得到應有的合法權益,我成了所謂的釘子戶。
修建漢孝城鐵,就非得違法拆遷?
我叫廖友祥,家住江漢區石橋路80號,屬於唐家墩村管轄範圍。只擁有一套民房,4層樓共400平米,其中一層的門面房,面積有120平米,門面月租金最高能租到30元/平米。
如果不發生後來的事情,按說自己住一層房子,將其它樓層出租出去,租金受益不算可觀,至少能管一家人的吃喝用,算是過上小康生活。可不想發生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2012年11月20日,在沒有事先公示、沒有事先評估、沒有實現公佈拆遷依據的前提下,漢孝城際鐵路拆遷辦、江漢區建設局委託的不知名拆遷公司進駐村裡,挨家挨戶地口頭通知:為配合漢孝城際鐵路高架的建設,這裡要進行「城中村」改造,必須要進行拆遷。
其實這個區域居民,不是蠻橫無理,不是不顧大局,不是不支持市政工程建設,不是不讚成城中村改造,可是拆遷過程中暴露出的違法拆遷、低價拆遷、暴力拆遷行為讓我們非常氣憤,也讓奮力維護正當權益的我,成為某些人眼裡的「釘子戶」、「刺兒頭」。
首先是違法拆遷:沒有向拆遷範圍內的居民事先發出公示,沒有事先評估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沒有事先公佈為什麼要進行拆遷的法規依據,這算什麼正當的拆遷行為?程序不合法!理由不合規!
補償價僅為市場價的1/3,這合理?
其次是低價拆遷: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居民的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貨幣補償不能低於被拆遷區域的市場價格,即視為商品住宅的銷售均價。事實上,這個石橋村周邊的商品房銷售均價大致為11000-12000元,而拆遷公司公佈每平米貨幣綜合補償價,包括水電氣、裝修、電器補償和過渡期安置費在內,能給居民的僅為3700元/平米,比市場價少了近2/3!
我瞭解到,在相鄰行政區的鐵路邊城中村改造中,基本上採取的是「就地拆一補一」的政策,居民有多少房屋產權面積,就實物補償多少面積。
而在石橋村這邊,我聽到城際鐵路江漢區段施工方中鐵十一局的一位拆遷負責人說,鐵路方面給市城投集團的單位拆遷價格高達萬元以上,而市城投集團委託給江漢區建設局,江漢區建設局又將這個活兒交給一家拆遷公司做,到被拆遷居民手上的價格,就只有3700元/平米!
我不禁要問,我們被拆遷居民應得的足額賠償款,跑到哪裡去了?
既然是違規拆遷,就必然導致低價拆遷、暴力拆遷。為了達到早日拆遷完的目的,一些恐嚇、威脅居民人身安全的行為就在所難免:掐斷居民家中的水電,砸壞民房的門窗,甚至晚上衝進民房打砸家具、亂扔「衝天雷」,甚至毆打年邁的老人!
公平在暴力面前低了頭。很多居民被迫接受不公平的補償政策,只為不再生活在擔驚受怕的日子中,只為保住自己的人身安全,幸福生活與他們無緣,幸福武漢與他們無緣。
有權益不能維護,我就是「釘子戶」?
2012年11月25日晚上,我和我的老婆孩子也被迫搬出家門,租住他處,石橋村只剩下一棟空蕩蕩的4層房子,我們不敢再踏進熟悉的家門一步,他們(拆遷人員)在沒有讓我們簽字的條件下也暫時不敢拆這棟房子,卻斷水斷電斷路進行逼遷。
撥打110報警有用嗎?去區建設局投訴有用嗎?去向信訪局反映有用嗎?都沒用!我數次報警,數次投訴,數次反映,他們說要登記、會調查,結果就是沒結果,為什麼他們成了「踢皮球」的球員?
有家不能回,有權益不能伸張,我成了「光榮」的釘子戶。只是,我要求依法拆遷、依市場價賠償,甚至要求賠償僅價為市場價的2/3,這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