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被冤殺案 父母獲賠償約206萬元

2014年12月31日社會
【新唐人2014年12月31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美華綜合報導)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賠償決定,支付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人民幣,該決定已於今天送達。

12月31日,大陸媒體報導,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官方微博消息,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案,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於2014年12月25日向內蒙古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內蒙古高院於同日立案,並於12月30日作出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雲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該決定已於12月31日送達。

呼格吉勒圖案賠償項目及金額:一、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二、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三、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以上各項合計2059621.40元。

呼格吉勒圖案回放

1996年4月9日,年僅18周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凶手。案發僅僅61天後,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4·0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關注。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宣布對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2014年12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通過微博宣布,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撤銷內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關於呼格吉勒圖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撤銷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1996年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的一審刑事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並向其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