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1月08日訊】美國總統、副總統不是由美國公民一人一票選舉(即普選)產生,人民投票時選的是「選舉人」,然後由選舉人按照各州普選結果,把票投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美國開國元勳設計出這種間接選舉的制度,目的是避免總統選舉由人口密集的都市所主宰,讓總統和聯邦政府也要重視人口稀少的州。
美國50個州加上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即華盛頓),共有538位選舉人,全體稱為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但人選並不固定,也從來不會全體聚在一起,而是各州的選舉人會在總統選後(今年是12月19日)在各州首府行使投票權。
中央社彙整美聯社與美國廣播公司(ABC),說明美國選舉人團如何運作,以及選出總統的過程。
●11月8日選舉當天投給誰?
美國選民並非直接投票給支持的總統候選人,而是在這天投票給本州的選舉人(electoral),這些選舉人再投票給贏得該州最多選票的總統候選人。
●為什麼是538個選舉人?
每一州選舉人數與各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當,即眾議院435名議員加上100名參議院議員,以及哥倫比亞特區3名選舉人,選舉人團共538名選舉人,要當選總統必須拿下270張選舉人票。
●誰能成為選舉人?
各政黨選出選舉人,通常是能被信任投票給自家候選人的黨內人士,法律規定,國會議員或州級政治人物不能是選舉人。
選舉人只有一項任務-選總統。
●什麼是贏者全拿?
全美50州除了緬因州與和內布拉斯加州以外,其餘均採用「贏者全拿」制度,即在該州贏得普選票者,就囊括該州全數選舉人票。
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採「區域計票制」,在各選區獲簡單多數選票的候選人,可獲得該選區的選舉人票,在全州獲得多數選票者,可再拿下2張(代表2名參議員)選舉人票。
●選舉人哪一天投票?
根據法律,選舉人必須在12月第3個週一集會,今年是在12月19日。這天,選舉人在各州投票選出總統、副總統。
憲法並未明文規定選舉人必須投票給特定候選人,各州法律各異。但根據國家檔案局(National Archives),美國歷史上,99%的選舉人都投票給自己政黨候選人,並無「不忠的選舉人」曾改變過選舉結果。
投票完成後,每一州會把投票結果送到華盛頓,由參議院與國家檔案局查收。
●國會最後計票
國會聯席會議將進行計票,法律訂於1月6日,參議員於中午12時30分集合,2名參議員助理拿著裝有選舉人票紅木票箱引導,一起走到議場。
國會聯席會議由現任副總統主持,偶爾出現尷尬場面,例如,2000年時,當時的副總統高爾(Al Gore)主持總統大選計票,他那時敗給了共和黨的小布什(George W. Bush)。
●如果不分勝負?
如果沒有一位總統候選人拿下270張以上的選舉人票,憲法第12條修正案將指示眾議院決定出總統大選結果。每一州眾院代表團有一張選票,他們必須從獲得最多選舉人票的前3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
參議院也將進行類似的程序選出副總統。
●這套制度過時了嗎?
多年來,一直有廢除或改革複雜選舉人團制的呼聲,尤其是2000年大選,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高爾在普選票獲勝,卻輸給了共和黨的小布什,小布什當時贏得較多的選舉人票。
當年高爾在佛羅裡達州以些微差距落敗,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由小布什全拿,助小布什最終勝選。
當時高爾獲得約5099萬6582張普選票,多於小布什的5045萬6062張票,但拿下佛州的小布什贏得271張選舉人票,擊敗獲得266張選舉人票的高爾。
布魯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ion)治理研究研究員胡達克(John Hudak)表示,大多數人希望贏得普選票的人成為總統。但改革不容易,因為需要修憲,這必須通過3/4州批准。
2000年以前,贏得普選票卻輸掉大選的案例發生在1888年。
胡達克說:「2000年是令人難以置信的例外,大體而言,選舉人團反映了選民的意志。」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凱欣)
美國開國元勳設計出這種間接選舉的制度,目的是避免總統選舉由人口密集的都市所主宰,讓總統和聯邦政府也要重視人口稀少的州。
美國50個州加上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即華盛頓),共有538位選舉人,全體稱為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但人選並不固定,也從來不會全體聚在一起,而是各州的選舉人會在總統選後(今年是12月19日)在各州首府行使投票權。
中央社彙整美聯社與美國廣播公司(ABC),說明美國選舉人團如何運作,以及選出總統的過程。
●11月8日選舉當天投給誰?
美國選民並非直接投票給支持的總統候選人,而是在這天投票給本州的選舉人(electoral),這些選舉人再投票給贏得該州最多選票的總統候選人。
●為什麼是538個選舉人?
每一州選舉人數與各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當,即眾議院435名議員加上100名參議院議員,以及哥倫比亞特區3名選舉人,選舉人團共538名選舉人,要當選總統必須拿下270張選舉人票。
●誰能成為選舉人?
各政黨選出選舉人,通常是能被信任投票給自家候選人的黨內人士,法律規定,國會議員或州級政治人物不能是選舉人。
選舉人只有一項任務-選總統。
●什麼是贏者全拿?
全美50州除了緬因州與和內布拉斯加州以外,其餘均採用「贏者全拿」制度,即在該州贏得普選票者,就囊括該州全數選舉人票。
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採「區域計票制」,在各選區獲簡單多數選票的候選人,可獲得該選區的選舉人票,在全州獲得多數選票者,可再拿下2張(代表2名參議員)選舉人票。
●選舉人哪一天投票?
根據法律,選舉人必須在12月第3個週一集會,今年是在12月19日。這天,選舉人在各州投票選出總統、副總統。
憲法並未明文規定選舉人必須投票給特定候選人,各州法律各異。但根據國家檔案局(National Archives),美國歷史上,99%的選舉人都投票給自己政黨候選人,並無「不忠的選舉人」曾改變過選舉結果。
投票完成後,每一州會把投票結果送到華盛頓,由參議院與國家檔案局查收。
●國會最後計票
國會聯席會議將進行計票,法律訂於1月6日,參議員於中午12時30分集合,2名參議員助理拿著裝有選舉人票紅木票箱引導,一起走到議場。
國會聯席會議由現任副總統主持,偶爾出現尷尬場面,例如,2000年時,當時的副總統高爾(Al Gore)主持總統大選計票,他那時敗給了共和黨的小布什(George W. Bush)。
●如果不分勝負?
如果沒有一位總統候選人拿下270張以上的選舉人票,憲法第12條修正案將指示眾議院決定出總統大選結果。每一州眾院代表團有一張選票,他們必須從獲得最多選舉人票的前3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
參議院也將進行類似的程序選出副總統。
●這套制度過時了嗎?
多年來,一直有廢除或改革複雜選舉人團制的呼聲,尤其是2000年大選,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高爾在普選票獲勝,卻輸給了共和黨的小布什,小布什當時贏得較多的選舉人票。
當年高爾在佛羅裡達州以些微差距落敗,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由小布什全拿,助小布什最終勝選。
當時高爾獲得約5099萬6582張普選票,多於小布什的5045萬6062張票,但拿下佛州的小布什贏得271張選舉人票,擊敗獲得266張選舉人票的高爾。
布魯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ion)治理研究研究員胡達克(John Hudak)表示,大多數人希望贏得普選票的人成為總統。但改革不容易,因為需要修憲,這必須通過3/4州批准。
2000年以前,贏得普選票卻輸掉大選的案例發生在1888年。
胡達克說:「2000年是令人難以置信的例外,大體而言,選舉人團反映了選民的意志。」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