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前政協副主席斯鑫良判刑13年

2016年12月13日落馬官員
【新唐人2016年12月13日訊】週二,中國江西九江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中共浙江省前政協副主席斯鑫良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法院稱,2001到2014年,斯鑫良任中共湖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長、浙江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55萬多元。

去年2月16日,斯鑫良被調查;6月3日被起訴;8月18日一審開庭。

據報,斯鑫良2013年退休後,繼續斂財,成為杭州政商圈的「活動家」。斯鑫良被調查後,其子斯力也被帶走。

斯力曾任中共共青團浙江省委統戰部長,團省委組織部長,杭州市上城區區委常委、副區長。

另有消息說,斯鑫良與令計劃妻子谷麗萍有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