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天價訴訟費」是為了掩蓋什麼

2017年02月10日評論
發生在2016年4月、曾轟動一時的「常州毒地案」如今因以「敗訴」落幕而再次成為輿論的焦點。歷時9個月後,這起「公益訴訟案」終於在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結果顯示,「原告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簡稱『自然之友』)」與綠髮會(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全國性公義公募基金會)敗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89.18萬元,由兩名原告共同負擔。

面對這樣的判決,原告之一「自然之友」的法律項目負責人表示,「沒有哪一家社會組織有能力承擔這樣高額的受理費」,「我們會繼續上訴,以應對不合理的案件受理費」。然而,緊接著他又提出了另一個完全相悖的建議,即「建立相應的環境公益訴訟基金,使得社會組織的起訴、調研、取證的費用都能得到支持」。但問題是,既然這筆高昂的費用是一種「不合理」的存在,那為何還要讓他人來掏腰包、給予支持呢?

除了「自然之友」,另一位原告「綠髮會」似乎也犯了同樣的邏輯錯誤。該基金會副祕書長表示,「我們認為收取這樣高額的案件受理費是不妥的」,「環境公益訴訟立法的本意是鼓勵……,如果敗訴就要承擔高額的案件受理費,讓環保組織對環境公益訴訟知難而退」,「這不是鼓勵,是阻止……」然而,與這番一針見血的看法頗為相左的是,該基金會近日「準備在網上發起募捐活動,以籌集近100萬元的訴訟費」。令人費解的是,既然認為收費「不妥」,為何還要讓人們捐款,當冤大頭呢?

雖然有律師表示,「環保組織勝訴後並不會得到任何直接的經濟利益」,但更重要的是,敗訴後又怎能讓老百姓來背這口「天價訴訟費」的黑鍋?更何況,環保組織「所有運作資金均來源於社會捐款」,也就是說,這兩家環保組織幫忙打官司的勞務費,「社會捐款」早已先行支付了。但如今,對於法院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兩家原告卻異口同聲的提出讓老百姓認栽,這到底是在行公益,還是法院找來的託兒?此外,既有一次敗訴,就免不了第二次、第三次……,那麼這筆不合理的「天價訴訟費」,又要讓老百姓承擔到何時呢?

顯然,這天價的費用開出來,其目地就是為了給「環境公益訴訟」設置門檻,使得想打這類官司的組織或個人知難而退的。或許有人會說,何必這麼麻煩,直接判「敗訴」不就行了?只要勝訴率低,就不會有更多的人迎難而上。但有所不同的是,在如今中國舉目四望,不是空氣被污染,就是水土被荼毒的現實面前,法院若回回都判原告「敗訴」,又與「睜眼瞎」有何不同?一方面,法院不想飽受質疑與批評,而另一方面,法院在惹不起被告的情況下,只能開罪於原告。此外,還能以「天價訴訟費」達到「殺雞儆猴」的目地,讓如此嚴苛的處罰嚇退後來者。

以這起「常州毒地案」為例,「被告」雖說是「3家化工廠」,可誰又不知,化工廠以及眾多的重污染項目之所以能在當地落腳,其背後顯然有相關的部門在撐腰。因為基本的判斷原則是,一黨制下的中國,土地已被視為國有,壟斷一切國有的政府能直接決定土地被如何使用。而「企業偷偷排污」則更說不過去,畢竟要想讓工廠附近的大片區域成為「毒地」,決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如今,中國的「癌症村」不斷增多,肺癌的新增和死亡病例高達世界第一,這些惡果都是有目共睹的。難道說,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政府的官老爺們卻從未察覺出任何異常?

因此,惟一的可能性就是明知故犯,背後當然是逐利之心在作祟。如今東窗事發,有頭有臉的官老爺們認為,打死不認,把責任往外推就是最好的處理辦法。不但自己不承認,連帶著立法、司法、執法這一整套「班子」都跟著打馬虎眼兒。「天價訴訟費」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橫空出世的。不敢得罪被告,又不能在老百姓面前當「睜眼瞎」,法院就只能想盡辦法,讓原告知難而退。只要原告不起訴,法院就不必糾結,而亟待解決的污染問題也就能永久的被擱置了。

實際上,這樣的策略已在不久前、一位90後小夥子「因霾狀告政府」的案子上得到了嘗試。法院當時裁定的結果是,「駁回原告起訴」;而給出的理由更為奇葩,說小夥子「並未向政府提出過賠償申請」。但這一球踢給政府後,也就再無下文了。據媒體報導,這位小夥子在向政府提出申請之後,又向法院遞交了另外一份訴訟狀。但這是否有用,從法院至今未審理的結果來看,就能知道個大概了。

如今「常州毒地案」也同理可得,如果大家都知道,最終這類案件極有可能面臨「敗訴」外加支付「天價訴訟費」的結果,還有哪個公益組織敢自找苦吃呢?在這種情況下,公益組織若還以訴訟費太高,付不起為由,轉而向民眾集資、募捐,那這些組織跟騙子又有何差別?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