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5月24日訊】德克薩斯州眾議院交通委員會剛剛通過一項法案,允許高度自動化車輛在公共道路上行駛,並且已經批准了無人駕車的安全標準,希望能夠更好地規範已經行駛在德州街頭測試的無人駕駛車輛。
該法案由參議院商業商務委員會主席凱利•漢考克Kelly Hancock提出,希望有助於在德州引入自動駕駛汽車製造商和自動駕駛軟件公司,進而促進德州整體的投資和經濟發展。
該法案規定,無人駕駛車內必須配備方向盤,行車時車內還必須有一個有駕照的司機,以便當車子自動駕駛出問題時還可以繼續安全行車。此外,駕駛者還需經過製造商提供的特殊培訓,獲得特殊執照或認證。如果車輛違規,駕駛員也要負責。
該項法案中明確規定,進行公路測試的無人駕駛車輛必須提前在德州機動車管理局註冊,並安裝一個行車記錄器來追蹤數據。法案還要求相關的測試公司必須提前將測試時間和地點告知相關機構,並確保測試的汽車已投保。另外,在測試過程中車輛必須有明顯的自動駕駛標識,讓民眾可以將其與其他車輛區分開來。
新唐人記者王承恩綜合報導
該法案由參議院商業商務委員會主席凱利•漢考克Kelly Hancock提出,希望有助於在德州引入自動駕駛汽車製造商和自動駕駛軟件公司,進而促進德州整體的投資和經濟發展。
該法案規定,無人駕駛車內必須配備方向盤,行車時車內還必須有一個有駕照的司機,以便當車子自動駕駛出問題時還可以繼續安全行車。此外,駕駛者還需經過製造商提供的特殊培訓,獲得特殊執照或認證。如果車輛違規,駕駛員也要負責。
該項法案中明確規定,進行公路測試的無人駕駛車輛必須提前在德州機動車管理局註冊,並安裝一個行車記錄器來追蹤數據。法案還要求相關的測試公司必須提前將測試時間和地點告知相關機構,並確保測試的汽車已投保。另外,在測試過程中車輛必須有明顯的自動駕駛標識,讓民眾可以將其與其他車輛區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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