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10月25日訊】《法輪大法明慧網》最新公布的統計顯示,今年7月份,中國大陸又有6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受到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人數也繼續上升。評論指出,能否真正實現依法治國,法輪功問題就是中國司法的試金石。
據《法輪大法明慧網》資料統計,今年7月份,中國大陸又有6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另外,還有31名法輪功學員在1至6月間被非法判刑,但直到7月份之後才披露出來。因此7月份新增被非法判刑的人數,共計95人。
這使得今年1至7月遭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人數累計到了545名,被非法庭審的達到484人。明慧的統計顯示,這兩個數據今年以來一直呈現上升趨勢。
同時,法庭還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處罰金,金額從兩千到一萬元不等,其中最高的是江蘇鹽城的司雲,被非法罰款三萬元。加上被警察劫持的財產,7月份各地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剝奪財產約22萬6千元。
《明慧網》指出,中共法庭最常見的手段就是錯用《刑法》三百條,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原福建寧德中級法院經濟廳審判長李建峰表示,用《刑法》三百條判法輪功學員,是錯判。因為三百條包含兩大要素,一是邪教,二是同時破壞法律實施。這兩點法輪功都沒有。
原為福建寧德中級法院經濟廳審判長李建峰:「從世界範圍上,沒有任何一個宗教組織認定法輪功是邪教,除了中共這種政治黨派。我們就覺得,由一個國家的行政權力去認定一個宗教是邪教,似乎不是那麼一回事。第二個,法輪功學員倡導的是真善忍,我們很難看出,法輪功運用了什麼樣的方法去破壞了法律的實施。我們找不到這樣的證據。」
此前多名法律界人士也曾指出,法輪功團體並沒有違反中國法律,而中共最高法、最高檢出台新規,對所謂的「邪教」進行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是違法違憲的。
大陸維權律師鄒麗惠:「現在中國大陸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範性的文件,確認法輪功是邪教組織。」
中國資深法學專家趙遠明:「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本身沒有立法權力,它只是在執行當中,對這條如何理解,如何執行,它重新做解釋,實際上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那麼為何中共法庭至今仍在錯用《刑法》三百條,持續非法判決法輪功學員?
李建峰認為,因為中共的法律,不是國法,而是隨意性很大的家法。
李建峰:「我們判斷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否是國法,主要依據這麼三點,第一,這種法律是否符合普世價值。第二個,這種法律是不是反映了本國人民的意志,而不是少數人,專制極權者的意志。第三就是立法的程序是否合法。我們發現中共的無論憲法也好,刑法也好,或者其他什麼法也好,都不符合這三個要求。」
旅美時事評論員夏小強認為,從江澤民時代就開始實施迫害的政法委機制仍然在慣性運行。
旅美時事評論員夏小強:「一方面是發起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還沒有被清算。另外一方面是中共體制下的政法系統的機制運作。這兩方面的因素構成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繼續存在。」
夏小強表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實際上違反中國的法律和憲法,過程中政法委也踐踏了司法公正,能否真正做到依法治國,法輪功問題就是中國司法的試金石。
採訪/陳漢 編輯/尚燕 後製/陳建銘
據《法輪大法明慧網》資料統計,今年7月份,中國大陸又有6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另外,還有31名法輪功學員在1至6月間被非法判刑,但直到7月份之後才披露出來。因此7月份新增被非法判刑的人數,共計95人。
這使得今年1至7月遭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人數累計到了545名,被非法庭審的達到484人。明慧的統計顯示,這兩個數據今年以來一直呈現上升趨勢。
同時,法庭還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處罰金,金額從兩千到一萬元不等,其中最高的是江蘇鹽城的司雲,被非法罰款三萬元。加上被警察劫持的財產,7月份各地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剝奪財產約22萬6千元。
《明慧網》指出,中共法庭最常見的手段就是錯用《刑法》三百條,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原福建寧德中級法院經濟廳審判長李建峰表示,用《刑法》三百條判法輪功學員,是錯判。因為三百條包含兩大要素,一是邪教,二是同時破壞法律實施。這兩點法輪功都沒有。
原為福建寧德中級法院經濟廳審判長李建峰:「從世界範圍上,沒有任何一個宗教組織認定法輪功是邪教,除了中共這種政治黨派。我們就覺得,由一個國家的行政權力去認定一個宗教是邪教,似乎不是那麼一回事。第二個,法輪功學員倡導的是真善忍,我們很難看出,法輪功運用了什麼樣的方法去破壞了法律的實施。我們找不到這樣的證據。」
此前多名法律界人士也曾指出,法輪功團體並沒有違反中國法律,而中共最高法、最高檢出台新規,對所謂的「邪教」進行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是違法違憲的。
大陸維權律師鄒麗惠:「現在中國大陸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範性的文件,確認法輪功是邪教組織。」
中國資深法學專家趙遠明:「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本身沒有立法權力,它只是在執行當中,對這條如何理解,如何執行,它重新做解釋,實際上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那麼為何中共法庭至今仍在錯用《刑法》三百條,持續非法判決法輪功學員?
李建峰認為,因為中共的法律,不是國法,而是隨意性很大的家法。
李建峰:「我們判斷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否是國法,主要依據這麼三點,第一,這種法律是否符合普世價值。第二個,這種法律是不是反映了本國人民的意志,而不是少數人,專制極權者的意志。第三就是立法的程序是否合法。我們發現中共的無論憲法也好,刑法也好,或者其他什麼法也好,都不符合這三個要求。」
旅美時事評論員夏小強認為,從江澤民時代就開始實施迫害的政法委機制仍然在慣性運行。
旅美時事評論員夏小強:「一方面是發起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還沒有被清算。另外一方面是中共體制下的政法系統的機制運作。這兩方面的因素構成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繼續存在。」
夏小強表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實際上違反中國的法律和憲法,過程中政法委也踐踏了司法公正,能否真正做到依法治國,法輪功問題就是中國司法的試金石。
採訪/陳漢 編輯/尚燕 後製/陳建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