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寧:入美籍的中國人為何常常答錯這道題?

2018年03月24日評論
在美國,新移民在正式成為美國公民前都要考公民常識,其中一道問題是:「美國是法治國家,這是什麼意思?」據說,幾乎所有中國人的回答都是:「公民必須守法。」而美國的標準答案是「政府必須守法。」

在中共反覆強調「依法治國」下,中國人的回答切切實實地打了中共一個大嘴巴。因為正是在中共的灌輸下,正是在中共「黨大於法」的實踐下,中國人才有了這樣的思維,即強調約束自己而不是約束政府。

法學界認為,現代文明框架下的憲法,無非是權利與權力簽訂的一份政治契約,比如在中國,人大被授予立法權,國務院被授予行政權,法院被授予司法權。而中共政府亦公開承認(儘管內心嗤之以鼻),授予權力者乃是全體人民。之所以授予,正是為了讓權力有效運作並保障民眾的權利,同時也為了防止權力本身對民眾權利的侵害。因此,在憲法框架下,各個部門各司其界,遵守憲法,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守法,即政府必須守法。

而對於在憲法層面上,民眾是否需要守法,南京法學學者邵建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憲法本身是保障民眾的各種自由的。根據中共的憲法,中國人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換言之,政府不得干涉、侵害國民的上述自由,守法的依舊是政府,國民只要不違法就行。或者進一步說,國民的職責是要守護好憲法,監督政府不違背憲法。

然而,中共的一黨專制體制決定了它可以將憲法玩弄於鼓掌之間,說一套做一套。且不說其剛剛通過人大修憲,取消了國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單從其以往的所為看,就表露無遺。一方面假惺惺說權力屬於全體中國人,一方面卻全面控制中國人的生活,宣傳讓他們做守法公民,限制和剝奪他們的權利而讓他們不自知;一方面承認憲法賦予人們各項自由,一方面則以暴力統治,肆意踐踏著人們應享有的各種自由的權利,包括信仰、言論、出版自由等。肅殺的網絡封鎖,對維權人士、異議者、法輪功信仰者等持續近20年的迫害,乃至犯下強摘器官的滔天罪行……

就這樣,憲法,成為了切切實實的擺設,成為了中共隨時可以利用的遮羞布,而嚇怕了中國人或是與之沆瀣一氣,或是沉默不語,或是隨波逐流,或是用腳投票。即便是那些用腳投票的中國人,因為早已習慣了中共的統治狀態,所以才會在入籍時答出「公民守法」這樣荒謬的答案。

無疑,這些加入美國籍的中國人在美國生活一段時間後,就會發現,美國切實踐行著憲法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其所理解的法治國家,就是要求每個公民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利,來確保政府的權力能夠受到約束,而美國人也確實能夠擁有這樣的權利。

現代美國政治架構中的總統、議會、地方選舉,也都是遵循憲法原則,即權力來自於人民,並受到人民的監督。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指出,在美國,立法者和執法者均由人民指定,並由人民組成懲治違法者的陪審團。各項制度,不僅在其原則上,而且在其作用的發揮上,都是民主的。因此,人民之間指定他們的代表,而且一般每年改選一次,以使代表們完全受制於人民。這也是西方民主制度進行自我調節的機制,更孕育了信奉「我熱愛我的國家,但我警惕我的政府」的美國人。

是以,我們就絲毫不會奇怪看到美國各種媒體林立,各種觀點不絕於耳,嘲笑政客也成為受歡迎的電視節目,就連美國總統也要隨時面臨各種各樣的批評、抨擊,而這正是因為:美國人被憲法賦予了這樣的權利。更讓中國人驚詫的是,美國憲法居然還保護美國人持槍的權利,因為在美國的先輩看來,持槍權對於自我防衛和反抗暴政至關重要。

被中共一直矇騙的中國人,是否從中國人入籍答錯這道題中,明白什麼是真正的法治社會呢?而走向真正的法治社會,在中共一黨專制下,是斷無可能的。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