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掩蓋法治黑暗? 社科院批中國法制不足

2018年03月27日時政
【新唐人2018年03月26日訊】中國社科院日前發表報告《法治藍皮書》,其中,批評北京政府在去年年底以所謂消除安全隱患為由,驅趕外來務工人員,是缺少法治意識。報告還批評中國法治「釋法」問題嚴重。業界人士認為,這種所謂的批評是小罵大幫忙,實質上是官官相護來掩蓋他們真正違法的行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3月22號聯合發布的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16(2018)》,總結過去一年中國的法治情況。

報告中提到,去年年底北京市政府以所謂疏導非首都功能為由,展開大規模安全隱患排查行動,導致大量所謂「低端人口」被迫遷離。

社科院批評,北京當局在行動前,沒有得到充份的公眾參與、民主協商過程,甚至沒有有效的公開資料,造成大量社會問題,反映出政府處理社會問題時的法治意識不足。

對此,前福建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表示,政府的行為已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社科院是小罵大幫忙。

前福建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因為憲法已經規定了公民他有在這個國家選擇居住的權利他有這種自由的,沒有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據驅逐的那麼北京政府這麼做了,已經是違法犯罪的行為,那麼社科院用法律意識不足純粹是為了給它打掩護,是一種官官相護的行為、輕描淡寫、隔靴搔癢的行為。」

社科院的報告還指出,中國法治「釋法」問題嚴重,司法解釋條文的數量遠遠高於法條的數量,而且司法解釋與之後頒布法律關係不清,令法律受到明顯損害,認為修訂民法典屬責無旁貸。


上海律師彭永和表示,從法律層面上講,法律不能窮盡所有的規則,需要相應的解釋來進行補充。但是,中共在一些「特定領域」的解釋中,存在無權限解釋問題。

彭永和:「法律條款含義本身的解釋是屬於立法解釋、屬於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職權,不是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職權,所以它是無權來幹這個事情。」

彭永和舉例說,中共兩高關於辦理法輪功案件的所謂司法解釋就是屬於這種情況。

彭永和:「很顯然它是無權解釋,目的就是使所有的司法活動從外觀看來它是一個完全合法的,而且是具有權威性的,因為以前好像是什麼國務院一個辦公室進行解釋的,國務院是行政機關,怎麼可能就法律問題上、刑法問題上進行解釋呢?」

另外,社科院的報告還披露了2017年度中國司法透明度指數情況,透明度指數對「審務公開」「審判公開」「執行公開」「數據公開」和「司法改革」5個一級指標進行評估,認為法院司法透明度所謂整體有所提升。

前福建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指出,中共早在十幾年前就宣傳要審判公開、執行公開、數據公開等,但是最實質的東西它從來不公開。

李建峰:「比方,對中共定案需要懲治的人,比如法輪功學員,政治異議人士,內部審判的邏輯是沒有公開的,包括上級政法委、上級黨委的指令,他們並沒有公開,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他們也沒有公開,無論寄多少信它都不會去公開的。」

對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每年都會發布的《法治藍皮書》,李建峰表示,這是中共為它法治黑暗做塗脂抹粉的宣傳而已。

採訪編輯/易如 後製/葛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