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剛:中國人權律師的處境

2020年05月08日時政評論

與燈塔國的差距

前幾日參加台灣央廣廣播節目,談論唐吉田、劉巍二位律師被中國政府吊銷律師證十週年的事情,同時回顧十年之間中國司法、人權狀況的變化。了解到台灣律師執業的一點信息,比如一旦取得律師證,這幾乎就是終生的職業,政府不會吊銷證件,更沒有所謂的年檢、考核之類。律師在國家機關面前也是受到職業的保護,比如,即便在幾十年前美麗島案件的時候,律師出面辦案只是面臨辦案的壓力,但是沒有入獄的風險。事實上當年的辦案律師後來都成了今日公眾熟悉的人物,比如前總統陳水扁,比如今日行政院長蘇貞昌,還有今日滿頭白髮仍在為人權工作的郭吉仁老律師。再比如在2014年一大批學生發動「公民不服從」運動,占領行政院行動中,就有多位律師身穿律師袍深入其境,保護學生,這些律師也都平安,沒有執業危險,更沒有人身危險。
我提到今日中國律師的職業環境在不斷惡化,一個表現是公權機關都在肆意踐踏法律,且毫無愧疚,也不需要躲藏。比如,我們經常會遇到公檢法人員公開對律師說「別給我講法律,我只聽領導的。」還比如,在開庭的時候法官居然可以明確地表示不需要遵守法律,這聽來似乎荒誕,但真相卻像石頭一樣真實。2015年4月,我與李春富律師在江蘇豐縣法院開庭,按照無罪推定的原則及法律規定,開庭中不應該對被告人手銬、腳鐐進行約束,我明確向法官提出法律依據,要求尊重被告人的權利,因為這樣對待被告人是違法的。結果法官孫武正說「違法就違法吧。不要再提這件事。」我隨即表示法庭庭審的前提是合法審判,不能違法審判,但後果很悲劇,孫武正法官立即指示幾位法警將我反擰雙臂帶出法庭,關進關押被告人的鐵籠子。
這小故事讓主持人很震驚,在台灣絕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且絕不可能有任何公職人員甚至社工人員如此公開藐視法律,因為這是道德底限,是最基本的一個社會維繫正常的規則。
可是,這樣的小故事才到哪裡呢?中國人權律師的生存狀況要比這樣小故事嚴重的多。台灣,作為亞洲民主燈塔,幾十年的民主轉型,今日年輕人已經很難體會到什麼叫做政治高壓了。

七年前的展望

2013年7盛夏,刑辯大咖周澤、李金星遍發英雄帖,邀請律師參與貴陽小河案一週年研討會,去「爽爽的貴陽」交流刑事辯護經驗。作為新人,我忝陪末座,參與盛會。
記得會議期間,章丘李某星律師作為主持人介紹了他對於刑事辯護的一些思考和探索,比如他提出了十項發現方法,①讓每一個法律條文都活起來,啟動法條;②讓公眾走向法庭,讓更多人去旁聽;③讓刑訊大白於天下,讓他的父母子女親朋好友都知道;④讓法庭調查稱為偵查活動的再現,重視庭審的發問;⑤一定要控告超期羈押;⑥一定要調查取證,不做調查工作的律師是騙子;⑦律師應對自己辦過的蒙冤的案子承擔一輩子的責任;⑧去敏感化,沒有特殊案子;⑨這十年要勇敢地投入到扒糞運動;⑩投身到死刑覆核案件中。
現在七年過去了,章丘李某的律師生涯也在去年畫上了句號,其人榮升「律師後」的行列,現在回頭爬梳他的「刑辯十策」,很讓人感慨唏噓。這讓我想起2013年春節之前的丁家喜律師,在一次聚餐中老丁講了他對未來的展望,建設公民社會,每個人身體力行做一些門坎低的、完全公開的工作,並且老丁強調「這完全合法,沒有任何法律風險」,但是結果呢?2013年4月,老丁被捉進官裡去,他所說的完全合法的工作卻被判決書認定為兩個罪名:「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一關就是三年半。出獄3年之後再次身入囹圄,這一次連律師都見不到了。
章丘李某在2013年以後的六年時間裡身體力行,不斷探索、拓展中國的刑事辯護,絕大部分冤案平反著名案件中都有他的功績,他成了公認的、名副其實的中國「平反冤假錯案第一人」,但是,這些投身人權保護、平反冤案、完全合法的探索讓他成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還吊銷了他的律師證。我回頭數算一下當年與會者,成為嫌疑人甚至被定罪、酷刑的真可以列出一串名單來,比如未發一言、僅僅是去觀察學習的李和平。
是否合法,是否可行,是否有風險,在五星赤旗的中國什麼時候能以法律作為判斷依據呢?什麼時候能以常識、民意作為判斷依據呢?孟德斯鳩《法意》有言,「治人與治於人者,地勢絕殊」,真不可不察之真諦也。

核對清單

中國人權律師一腔熱血,在近十年來投入熱情參與的法治建設、保障人權工作,到底取得了哪些成果呢?
可以從章丘李某的倡議來數算一下。
其一,讓每一個法律條文都活起來,啟動法條,這一條,朱批斬首,行不通。
不說憲法中的保護人權、選舉權,就說刑事訴訟法中的內容都行不通。前文我本人被扭送出法庭關進鐵籠子的案例,就是因為律師要求啟動 「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應當為被告人解除戒具」這一條內容。還有更嚴重的,比如709之後,王全璋律師被捕,中共央視製作節目進行污名宣傳,採訪東北某法院法官,這法官說到王全璋的一大罪行就是「這是一個毫無爭議的案件,但是律師一再申請管轄異議,這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確定管轄是法院審判的前置工作,律師可以提出管轄異議,這寫在刑事訴訟法相關法規之中法條,律師可以提出管轄異議,許還是不許是法官的權力,但律師有權利發動管轄異議這個程序。可是,要啟動這個法條,代價就是政治犯高大上的罪名「顛覆國家政權」,王全璋的大獄一坐就是四年半。
其二,讓公眾走進法庭,讓更多人去旁聽,這一條朱批斬首,行不通。其實這一條幾乎沒有行得通過,法院一直在操控、控制公眾對案件的旁聽。實踐中不要說公眾去旁聽,即便是家屬都不能旁聽案件。在法院開恩的情況下,會給兩個座位允許家屬旁聽。中國的司法審判已經成了祕密審判。在法院內部材料現實,中共司法系統已經有控制旁聽的明確策略和方法。我們所見到的最多的是法院安排一堆政府工作人員或者政府操控的人員比如居委會大媽去占位置。再有比較特殊的案件,中共還會安排外地人員專程飛機去旁聽,然後再接受採訪。
其三,公布酷刑真相。寫到這裡,筆者真的笑了出來,本人——陳建剛律師,公布了709酷刑真相,於是成為重點監控人員,罪及妻孥,5歲的大郎、1歲的二郎都上了危害國家安全的黑名單。2017年5月,我一家人被抓捕的時候,黑洞洞的槍管指著孩子們和我的腦袋。至於2017年1月19日公布酷刑之後司法局、國保的各位威脅、刁難,日後有時間再說。
這一條,槍口對著呢,看看誰敢!
其四,律師致力於法庭調查,進行詳細的交叉詢問。這一條也是在大多數情況下行不通的,以我個人經歷來看,沒有一例案件可以允許律師在法庭庭審中再現案件偵查,法官會以各種理由打斷律師發問,甚至驅逐、侮辱律師。案例歷歷在目,比如新公民案中,法槌在野蠻打斷律師發問,每一次庭審都是如此。
其五,控告超期羈押。朱筆斬首,還是行不通。律師中最堅持控告的莫過於程海律師,幾乎每一案都會走控告程序,幾乎每次見面他都會使酒罵座,教訓其他律師:「不會控告的律師都是懶律師,是不會自己維護自己的權利」,但他控告的結是自己先被停業一年,然後被註銷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再然後是註銷掉他的律師證。
其六,一定要調查取證,這一條看案例來判斷,很多律師都會尋找辯方證人,但最常見的結果是律師一旦交出證人名單,證人立即面臨被逮捕的危險,最輕也是威脅,以至於不敢上法庭作證。多少證人因為作證被抓,被判刑,這無法統計,問問刑辯大咖們,都有血淋淋的案例。
其七,律師永記自己承辦過的冤案,我承認這一條很多律師做到了,章丘李某做到了,我本人也做到了。但李某被吊照,我被註銷。
其八,去敏感化,沒有特殊的案件。這是我們自己的定位,我們以平常心,認真、勇敢去處理敏感案件,帶來的結果是律師成為敏感人員,新黑五類之首,危害國家安全嫌疑人,個人及家人落入嚴密監控之中。促成李某成為「律師後」的最後一案,鄧家女婿小暉的案子,紐約時報報道《吳小暉事件背後,安邦觸碰了太多禁忌》,是不是敏感,是否按照敏感案件操控,繩子不在律師手中啊!
其九,李某說的十年扒糞運動,大意是公開刑事辯護真相,揭露司法黑暗,尤其是以往的冤案,他夢想十年,但說出這個話6年之後他的律師證就應弦而倒了。在暴政面前,「現實像車輪我們都是只螞蟻」,試圖說出中國司法真相的律師,一個一個走在吊照的路上。
最後一條,死刑覆核案件,鮮有成功案例,曾成傑案、夏俊峰案、賈敬龍案,都傾注了很多律師的熱情和期待,但這些人都墓木已拱,成了古人。

十面埋伏

當然,面對中國司法,我們失去的,我們沮喪的,不僅僅是這些,我們不僅是失去了在案件中求取公平、正義的可能,我們還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個人及家庭的安全。中國人權律師面臨哪些困境,這對於生在民主、長在民主的台灣朋友們是很難想像的,就更不要說有著語言隔閡又幾乎是律師治國的歐美國家了。
作為一位親身經歷者,略略爬梳一下今日中國人權律師的十面埋伏,看看人權律師的處境。

第一,首當其衝的是律師每年面臨的年檢,操作者是司法局和律師協會

律師年檢成了律師每年一次的行業審批、行政許可,這其實是中共對律師進行控制的一道繩索,也給律師帶來一個雙向的難題,如果律師反對年檢,那麼你講不能執業,也就是說你被剝奪了工作的權利;而如果律師不反對年檢,那麼你每年都要遭受胯下之辱,還要交出一筆費用。事實上,僅僅北京律協每年收到的律師年檢費用就高達就要高達上億元人民幣。
2011年之前律師年檢有司法局操作,之後由律協操作,通過考核者的律師證由司法局加蓋年檢公章。
律師協會名義上是一個行業的自律組織,但中國沒有自律組織,一切都是中共的組織。在律協當中所有任職人員都是司法局核准或者指定,至於選舉會長、副會長這就是中共特色的選舉了。但會長在律協當中還不是實權領導,中共什麼時候會完全相信律師呢?律協當中真正掌握權利的是祕書長,而祕書長是司法局的人員兼任,其工作關係是司法局全職公務員。整個系統毫無疑義地是中共司法局在掌控:司法局派出人員到律協做祕書長,真正掌控律師協會的是司法局的祕書長,而會長、副會長也都是掛名而已。當然,這不代表會長、副會長不會作惡,很多情況下真正出面迫害人權律師的恰恰是他們。比如北京律協前會長李大進律師就多次公開表示,「要敲掉一些律師的飯碗」,於是2008年倡議律協直選的一批律師就一個一個沒了律師證,比如唐吉田、江天勇、溫海波、童超平等。我在北京期間,對我進行監控、定期聯繫我談話的就有一位市律協副會長。
律協和司法局每年例行的工作就是在年檢中對律師進行刁難和迫害,為了繼續工作,所有的人權律師都要遭受這種胯下之辱。僅以北京為例,幾乎所有人權律師都遭受過這種刁難。而司法局和律協的做法又往往無心插柳,一些人權律師就是這樣相互認識到相互抱團的,比如當年江天勇和謝燕益,就是在被刁難去司法局談話的路上相互認識的。

第二,案件報備制度,律師執業的又一道枷鎖

年度考核其中內容之一就包括重大案件報備。司法局規定了案件報備制度,即律師接辦涉及國家安全、宗教信仰、群體性事件等案件必須向司法局報告備案。其實報備制度就是一種變相監控,甚至是是對律師執業的變相限制。因為涉及敏感案件,許多律師事務所不敢接受此類案件,要求律師不得接受當事人委託,以免惹上麻煩,被司法局刁難。即便是報備之後,司法局對案件就可以直接插手,監控、指揮、干擾律師辦案。比如,2013年大連安鍋案,有數位北京律師參與,法院確定開庭日期之後,北京市司法局律管處處長柴磊親自帶人去監控律師,干預律師辦案。
當然,以今天回頭看當年的情景,那個時候居然是人權律師的黃金髮展時期,因為律師還可以開庭,今日的情況是當事人已經不能自己或者家屬委託律師了。

第三,律師的自媒體被嚴密監控

中共慣以「不得炒作」這一冠冕堂皇理由,限制律師合理運用自媒體發聲,控制司法評論,即使官方胡作非為,律師也需三緘其口,以此維持虛假的和諧穩定、盛世太平。最高法、司法部聯合發文更是明確要求,律師「不得通過網絡以自己名義或通過其他人、媒體發表聲明、公開信、敦促書等炒作案件」。對那些堅持發聲的律師,則限制其微信、微博功能,或直接封帳號,並據此威脅不予年檢、甚至作出吊銷律師執業證的處罰。其中葛永喜律師因為發布微博被罰款3萬元;李金星因為發布微博信息被暫停執業一年,恢復執業以後隨即又因為發布案件信息被吊銷律師證。

第四,公檢法、看守所等部門直接剝奪律師工作的機會

近年來中共直接剝奪律師的案件成了一種趨勢。方法就是抓捕當事人之後禁止律師會見,禁止家屬和當事人自己委託律師,然後要求當事人接受政府指定的律師。即便家屬委託了律師,中共仍然可以要求當事人解除委託。案例不勝枚舉。為什麼可以做到這一步呢?在隔絕對外一切聯絡和信息之後,施之以酷刑,當事人失去了自由意志,中共沒有得不到的東西,最常見的就是辦案單位給家屬或者家屬聘請的律師一張紙,上面寫著拒絕接受或者直接解聘家屬聘請的律師。當然,也有更粗暴的方式,就是辦案人員直接轉達「嫌疑人說了,他不請律師,他不見律師。」案例不勝枚舉,709案中多次發生。最近的案例是上沙富能「顛覆國家政權案」中三位當事人吳葛健雄、程淵、劉永澤同時解除了家屬聘請的6位律師,其中吳葛健雄的律師吳有水就是他自己的父親,也被解除辯護。
中國諺語「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今日的現實在驗證這句話的正確和血腥。
讓當事人放棄聘請律師、解聘律師,或者直接委託中共官方安排的「官派律師」成了近五年來的常規操作方式,這在實際上已經廢除了辯護制度,因為當事人將不會得到真正的辯護,一個個當事人將在公檢法和官派律師的重重包圍之下,被護送進監獄。「官派律師」唯一的目的和工作就是和被告人溝通,威脅被告人認罪認罰,聽指揮,乖乖開庭,然後去坐牢。709案件中的當事人幾乎都見到了這些官派律師,受到他們和官方的聯合絞殺,比如李和平、李春富、江天勇等。官派律師不僅不會和家屬溝通案情,甚至還會威脅家屬。中共政府近幾年大力培植官派律師,甚至已經寫入了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

第五,公檢法、看守所等阻礙律師執業

對一些案件,尤其涉及基本人權的案件,律師若堅持依法辯護或依法控告有司的違法犯罪行為,則立即被視為反黨而招致重重狙擊,當局除了強迫被告人或家屬解除對人權律師的委託以外,還有各種組合拳。比如無任何正當理由拒絕安排會見,不讓律師閱卷,法庭上不准律師發言辯護,對律師強制安檢、搜身、甚至阻止律師進入法庭開庭。還有直接毆打律師,非法扣押律師辦案設備,甚至非法拘留、實施酷刑、構陷罪名甚至判處徒刑。案例不勝枚舉。

第六,發動律師事務所控制律師

中國政府控制任何一家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工作機會及資格,通常情況下,控制一個事務所及其主任要比控制律師更加容易。司法局會指示律所及律所主任嚴格壓制、控制敏感律師,限制律師承辦案件,扣押律師代理費,讓律師無法工作。幾乎每一個被迫害的律師都經歷過這一步。

第七,直接禁止律師辦理案件

這種情況比較少,只有中共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會採取如此簡單、粗暴且不加掩飾的手段。比如在2020疫情之中,因為中共政府的濫權、瀆職致使在湖北以致全國各造成大量悲劇,很多病人得不到治療而死亡,還有很多人因為「出門打斷腿,還嘴打掉牙」的高壓管制受到迫害甚至被打死。現在中國疫情漸趨平穩,有家屬提出要求政府賠償,想聘請律師維權。中共政府風聞有人要提起法律訴訟,在當前全球指責中國掩蓋疫情、造成全世界蔓延的背景之下,中國人要求政府賠償就立即成了政治犯。隨即,中共全國多省司法局開始逐個找人權律師談話,傳達來自北京的「三嚴進,六不得」的禁令,其中幾項「不得」具體內容為:不得參加聯署、發布公開信;不得通過訴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國家賠償製造事端;不得參加就「武漢病毒」成立的律師索賠團。
本人作為律師索賠團成員之一,每日在關注受害者、家屬索賠的進展。但是在一個法治被廢除的時代裡,律師和當事人都面臨雙重絞殺,當事人失去了依法要求賠償的權利,律師失去了代理案件的權利。

第八,註銷律師執業證

中共的操作方式是首先發動律師事務所迫害律師,使律師不能承辦案件,律所解聘律師,然後威脅所有律師事務所不得聘請概率是執業,致使該律師沒有接收單位而處於失業狀態,一旦失業狀態超過6個月,司法局立即以超過6個月無法執業為由,註銷其律師證。這種方式成了中國迫害律師的常規手段。當然也有無任何理由直接單方面註銷的案例,我本人的律師證就是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被北京市司法局註銷,且未給與我任何通知。
大部分律師被中共以這種手段被剝奪律師證,失去工作機會,江天勇、溫海波、童朝平、楊慧文、張立輝、李蘇濱等等。程海律師比較特殊,因為他一人事務所的主任,也是唯一的律師,司法局做不到讓他自己辭退自己的決定,於是先註銷了他的律師事務所,然後在註銷了他個人的律師證。

第九,吊銷律師執業證、解體律師事務所

高智晟、唐吉田、劉巍、劉正清、文冬海、隋牧青、浦志強、謝燕益、李和平、楊金柱等多位律師被吊銷執照,多家律師事務所被迫註銷。

第十,刑事構陷,入人以罪,然後酷刑,再然後「央視遊街」給予污名化

因為參與人權案件被中共政府構陷入罪的律師有幾十人之多,比如高智晟、鄭恩寵、周世鋒、李和平、王全璋、謝陽、李春富、謝燕益、余文生、江天勇、王宇、包龍軍,等等。在2015年中所有被抓捕的律師都遭受了酷刑。
當然,還有更損的招數,就是人權律師「被嫖娼」,最近的受害者是重慶張庭源律師。

第十一,通過控制家屬做人質,以此來控制律師

中共控制律師是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其中除了司法局、律協以外,還包括各地公安局,國保、海關、居委會、村委會以及其他各種組織,甚至還會要求親戚、朋友施壓。
在迫害律師的過程中,中共通過控制家屬尤其是孩子作為人質,來控制律師本人,這已經成為通用的手段,比如王宇、包龍軍夫婦的兒子包卓軒一度被抓捕、毆打和關押、監控;李和平律師的妻子、兒子、女兒都被剝奪了辦理護照的權利,以致耽誤了兒子李澤遠的學業;王全璋律師妻兒被禁止出境;謝陽律師的妻子和兩個女兒被禁止出境;謝燕益律師的妻子和三個孩子被禁止出境;再以我本人為例,2015年春,我一家四口人,兩個孩子年金5歲和1歲,都被禁止出境,理由是我們一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2017年5月放假旅遊期間,全家被抓捕,隨後在兩年多的時間內,北京國保對我家進行了長時間24小時的嚴密監控,國保毫不避諱就是利用控制我家人尤其是孩子來控制我。當然還有很多律師受到這種迫害。
這種利用人質尤其是利用兒童人質來控制敏感人員的方式不僅僅是針對人權律師,「新黑五類」人員都是這種反人類罪行的受害者,發生在最近幾天的案例,湖北受害者要求政府賠償,國保明確表示要求政府賠償的行為會帶來嚴重的後果,其中包含對當事人10歲許女兒的傷害。
法國孟子在《法意》中感嘆:「必專制末流之極,夫而後夫之罪可以及妻,父之誅可以累子。不然,無此濫也。」可惜270年前著書的孟德斯鳩不知道還有比他所說更惡毒的政權呢!

第十二,不服從者不得食

中共控制中國的一切,對於不肯服從他們的人權律師,通過禁止律師辦案、干擾律師辦案,斷絕律師經濟收入,給律師施加經濟壓力是最常規的迫害方式。通常情況下,人權律師只是精通律師業務,中共在掐斷律師的收入之後,絕大部分律師立即陷入困境之中,因為我們每個人背後都有一個家庭。

第十三,不服從者不得活

中共為了迫使律師服從,會摧毀一個律師及其家庭的一切,使其立即陷入困境。通常手段包含威脅房東及中介公司不得租房給律師家庭,指令房東收回已經出租給律師的房子,逼迫律師搬家;切斷律師家庭的水源、電源、燃氣、網絡,切段律師及家人對外聯絡電話;威脅律師及其妻子的所有家人親屬,迫使家人、親屬對律師施加壓力,以至於所有親戚都受到迫害而對律師反目成仇;威脅學校,使學校不得接受律師子女入學。還有其他惡毒的迫害方式。709案件中王宇、李和平、王全璋、謝燕益、以及我本人,還有其他律師的子女、住房都受到了極大的干擾,以至於孩子不能正常上學。
嘗過其中滋味的律師都曉得被逼迫不停搬家的困頓苦楚,幾年前和李春富律師聊天,談到被多次逼遷,挈婦將雛、鍋碗瓢盆,惶惶然若喪家之狗,身處其境,男兒亦然落淚。江天勇律師一家在北京期間,國保為了給他製造麻煩,曾一個月內四次使用強力膠灌進他家門鎖,想想一個小家庭,夫妻二人帶一個幾歲的女兒,有家不能進,三番五次更換門鎖,還能如何生活?709案件以來,太太團在相互扶持維權、抗爭的同時,也在相互扶持搬家,不停地搬家。比如謝燕益太太,丈夫在監牢,女兒不到一歲,抱著姑娘,領著兩個十歲上下的男孩,幾近流離失所、輾轉溝壑,思之義憤填膺。
這裡所列舉的13種方式完全不能涵蓋中共對於律師的迫害手段,因為中共控制中國的一切權力機關,控制一切個人財產和機構,在掌握無限制權力的時候,中共就掌握了無數種迫害律師的手段。

「還有誰?」

震雷始於曜電,中共在運動式鎮壓人權律師之前,也有先聲。
2012年7月31日,《人民日報》海外版文章表示:「以網絡自由為旗號,改變自上而下推進民主自由的傳統模式,以維權律師、地下宗教、異見人士、網絡領袖、弱勢群體為核心,以期通過自下而上的方式滲透中國基層,為中國的改變創造條件」,這就是「新黑五類」的稱呼來源。
中國歷史上對於一部分人先是污名化然後予以迫害,這種做法大概是從商鞅和韓非兩位「恐怖大師」開始的。商鞅有「六虱」之說,包含「禮樂、詩書、修善、孝弟、誠信、貞廉、仁義」等等十二種人;韓非有「五蠹」之說,包含「學者、言古者、帶劍者、患御這、工商之民」,簡而言之,搞藝術的,搞研究的,崇尚德行的,練武的,這些人是虱子、蠹蟲,要予以清除。想想所謂「新中國」歷次政治運動中,似乎走的都是相同的路子,黑五類是要被鎮壓的,而新的黑五類,仍然是要被鎮壓的。
行筆至此,一個聲音傳到耳邊,那就是馮小剛在電影《功夫》中喊出來的第一句話:「還有誰?」今日中國,沒了人權律師,沒有各種宗教的信徒,沒有異見人士,沒了網絡領袖,也沒有人再敢於申訴自己的冤屈而選擇默默承受,大概剩下的大部分是跪著的順民了,放棄自由、放棄不同的聲音能換來安全嗎?常識告訴我們,當然不能。
面對「還有誰?」這種輕蔑侮辱,沒了最前沿的「新黑五類」,暴政對於後面的平民、順民,只能是「芟夷斬伐,如草木焉」!
建剛草草 2020年5月7日晨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責任編輯:李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