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清:從正當法律程序角度看李克強死因之謎

2023年11月15日評論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11月16日訊】李克強之死,引發多種猜測,因為其死的反常、死的蹊蹺,死的令人不可思議,如果李克強是一個普通人,這麼可疑的死亡,其家屬可能會悲痛、憤怒、為他尋求公正,到處控告,要求徹查死因,追查真凶,以慰其在天之靈。但是,在中共的體制下,其家屬到底是什麼心情和態度,不會為外界所知。
李克強曾經學過法律,翻譯過英國丹寧勳爵的書《法律的正當程序》(Alfred Thompson Denning Baron Denning:The Due Process of Law)。我們就從正當法律程序的角度,分析一下李克強之死。
正當法律程序是英美法系最有價值的內容之一,保證了法治的運行和個體的自由。
正當法律程序是「看得見的正義」,來源於英國的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則」,其基本的內涵主要有兩點:第一,「任何人不得作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任何一方的訴詞都必須被聽取」。
自然公正的第一點延申到現在,就是法律制度中的司法獨立、法官獨立和迴避等制度。
在一個具體的糾紛案中,一般有三個主體構成,糾紛的兩造和裁判的法官,法官應在糾紛兩造之間保持中立,不偏不倚,才能有可能公正審判。如法官在民事案件中中立於原告和被告,刑事案件中中立於公訴人和被告人,在行政案件中,中立於原告和作為被告的行政機構。
自然公正原則第二方面就是雙方都有權充分的陳述自己的主張和理由,這點發展出現代法治中的辯護權、辯論權等程序性權利,如果進一步推而廣之,則是現代法治社會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此外,正當程序還要求公開和透明。

中國沒有獨立的國家機構 都受中共控制

在法治內涵中,正當法律程序的作用在於,因為實體結果到底是什麼,可能很難為人所知(比如一個殺人案件,是不是被告人殺的)。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可以「用看得見的程序正義來支持結果的妥當性(可接受性)」。
李克強之死,引發眾多的懷疑,懷疑的矛頭都指向了習近平,也就是說,習近平是李克強之死的最大嫌疑人。
從正當程序的第一個方面分析,一個人死的可疑,國家有責任查清死因,如果是他殺,國家有關機構有責任找出真凶,根據法律規定提起公訴,法院裁判,懲罰凶手。
一個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階段分為三個,「偵察、公訴、審判」。在中國,涉及的機構就是警察、檢察院和法院,俗稱「公、檢、法」。
與正常國家的司法獨立不同,儘管中共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公、檢、法」依法辦案,但是,在實際權力運行中,中共的機構「政法委」又控制著「公、檢、法」,所以中共一再宣揚,「司法絕不獨立,一定要堅持黨的領導」。
2017年1月14日,時任中共最高法院院長的周強聲稱,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敢於亮劍,「決不能落入西方錯誤思想和司法獨立的陷阱」,引發全世界輿論譁然。
由於中共壟斷國家權力,要求「公、檢、法」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中共凌駕於「公、檢、法」之上,這些機構都必須聽命於中共。
同時,中共又規定,「公、檢、法」所有人員都必須是中共黨員,中共的組織原則要求黨員必須服從組織,組織的頂端就是中共黨魁習近平。
在這種前提下,對於李克強之死,儘管習近平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但無論那一級「公、檢、法」機構,都不可能去調查習近平,李克強的家屬更不敢控告和維權。
在中國大陸,中共控制所有的國家機構,包括行使立法權的人大,行使審判權的司法機構,都是中共的工具和傀儡,是中共迫害民眾的工具,中共黨魁犯罪後,根本沒有任何機制能對中共黨魁繩之以法。

中共控制輿論

從正當法律程序的第二點來看,任何一個人,如果被指控有罪或者被誹謗,都可以充分的、公開的、自由的為自己申辯或者澄清,包括在公共領域(媒體或者網絡)裡發聲,在司法程序中辯護和辯論。
根據正當程序原則,任何一個人只要被控告,都有權在法庭上公開的為自己申辯,控辯雙方有平等的權利說出自己的理由和公開證據,這就讓司法能夠在陽光下運行,公眾可以了解全部的案件情況,公道自在人心。
所以,英美法系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成就了民權運動的英雄馬丁·路德金和印度的「聖雄」甘地,也讓現在那些妄圖利用司法誣陷前總統唐納德·川普的勢力無能為力。
但是,在中共體制下,司法程序都是暗黑操作,沒有任何公開性。同時,中共控制著一切公共領域,媒體和網絡,被中共打壓和被誣陷的人,沒有任何途徑可以發聲。
上個世紀六十年代,毛澤東為了打倒劉少奇,在毛澤東的一手操縱下,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罪行的審查報告》和附件《罪證》,將劉少奇定性為黨內反革命修正主義集團的總頭目和全國最大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給他扣上了「叛徒、內奸、工賊」的莫須有的大帽子。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劉少奇,沒有任何機會發聲為自己辯解,被毛澤東活活折磨死。
1999年,中共黨魁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嫉,利用手中權力,發動整個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在迫害過程中,中共官媒開足馬力,在國內國外,大肆污衊、造謠、污衊法輪功,還在2001年炮製出「天安門自焚」偽案,然後嫁禍於法輪功。
法輪功學員向中國民眾澄清事實,告訴人們真相,就被中共污衊成「犯罪」,利用整個「公、檢、法」系統,栽贓、陷害、把法輪功學員合法的申辯資料當成枉法判決的所謂「證據」。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維權律師也受到中共的殘酷迫害。
在中共給國內民眾的洗腦的「反腐敗」影視劇中,統一的套路就是腐敗的是副職,是下級,最後,總會有中共高一級或者上一級「青天大老爺」出來主持公正,把腐敗分子繩之以法。讓人們認為,中共的高層是好的,無私又清廉的。
其實,看看中共的歷史和現在,中共黨魁對中國人民犯下的滔天罪惡,比任何一個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團都大的多。
毛澤東害死了幾千萬中國無辜的百姓,包括中共的高層領導人,如劉少奇、彭德懷、賀龍等等;鄧小平在1989年下令屠殺了眾多的大學學生和民眾;江澤民害死了無數的法輪功學員,還做出了在「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犯下了世界上最嚴重的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
習近平上台,繼續延續罪惡迫害,眾多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另外,三年新冠疫情,放任疫情蔓延全世界,封控城市,害死了不知多少人。
但是,這些罪犯,還被中共擺在「神壇」上,逼迫中國人祭拜。
作為曾經的法科學生,李克強翻譯了英國大法官《法律的正當程序》,當時,他應該了解正當法律程序的內涵和意義。
然而,在中共體制下,不可能有「正當程序」,也不可能讓探尋李克強如何死亡的程序曝光於陽光之下,讓人們看清,到底習近平是不是真正的殺人凶犯。
中共極權邪惡無底線,權力肆無忌憚,為所欲為,沒有任何人安全,也沒有人活得有尊嚴,即使李克強爬到了中共總理的職位,還是死的不明不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作者提供/責任編輯: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