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良:小心“警察新规”中的陷阱

2019年01月22日评论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共公安部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关于警察执法方面的新规定,并称将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称,警察“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对侵犯警察“执法权威”的民众,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等等。
给警察损害别人的权益都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力,无疑是在“鼓励”和“诱惑”警察违法犯罪,因为大陆很多警察作为“专政工具”早已没有“依法”的习惯。对侵犯警察“执法权威”的民众可以任意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一些本来就在经常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的警察将更加肆无忌惮,甚至可以胡作非为,可以预见,一些警察滥用这些“特权”的可能性是极高的,这将引发更多的警民冲突,加剧社会动荡。
这些“新规定”从表面上来看,对警察是有利的,是“保护性”的。看似有好处,实际上是陷阱,挖好了坑是方便你跳,利用的后面就是出卖。
当然,我们也看到,即使有中共的纵容和唆使,但有不少警察是有正义感的,不愿善恶不分地跟随中共残害百姓、迫害善良。明慧网上时有报导那些明白真相的警察保护善良民众的言行。我们知道,很多警察是受制于体制,受制于饭碗,而无奈地参与到对民众迫害中。正是看到这一点,所以我们想善意的提醒中国大陆的所有警察,对公安部的新规定一定要留个心,看清它其实是一个陷阱,对你们来说,鼓励你们违法,给违法“创造条件”,真的是“害”,绝不是“爱”。
一九九九年的警察免责条款是前车之鉴
看到公安部制定的这个“新规定”,不由让人想起一九九九年,中共制定了一个《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其中有一条:“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免责条款。
在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中,大家才明白,原来这是中共江泽民集团在给迫害创造条件,为利用警察对民众大打出手,消除警察参与迫害时有违法犯罪的顾虑,因而设立的。十多年的迫害事实证明,那条“警察执行上级错误的命令不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使不少警察肆无忌惮地参与到迫害中,大量违法和触犯各种刑律。
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使法律被强力破坏,一些警察在参与迫害中,因为违法犯罪还被保护和奖励,因此人性最坏的一面被全面调动,本来就无制约的权力更加失控,执法中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行为愈加普遍。因为在迫害中已养成了暴力执法等等恶习,不少警察在对待其他民众时也不可能收手了,因而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全面用在了对待其他民众中,恶行越发突出,使整个社会对警察的看法越来越负面,舆论对警察执法严格约束的呼声越来越高,民众积累的怨气也越来越重,对中共本身也越来越不满。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不得不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修订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指出:对警察等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并且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取消了旧条款中的“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免责条款,撤销了警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也就是说,因执行上级命令犯错要被追究。
在被中共利用的警察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危及到中共的统治时,中共就会修改利用警察的条款。那么可以看出,那些出于利用目的而制定的条款,绝不是为了保护警察的利益。
事实上也正是这样,当初制定免责条款的中共江泽民集团根本就没把被利用的警察当回事,视他们的生命如草芥。为使自己有“退路”,中共权贵利益集团会毫不犹豫地出卖所有被它利用的中共基层人员。可以肯定的说:中共为被它利用的人创造犯罪条件,一定不是想为他们好。可悲的是至今还有不少警察还在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做打手、当“先锋”。
目前在中国,经济大幅下滑,企业大量倒闭,失业剧增、民怨积深,群体事件此起彼伏,内外交困的中共在末日危机中加强了对民众的各种专制压迫,导致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社会大规模冲突的可能性就更大。要让警察镇压民众,警察本身违法犯罪的几率就越来越高,因此出台这样“鼓励、教唆、保护”警察犯罪的新规定就一点也不奇怪了。这个规定和一九九九年中共制定的那个免责条款的目的很相似,这样的规定必然诱发和引起更大的冲突和动荡,使基层警察更处于官民尖锐对立的风口浪尖。
被中共利用的整人工具,被中共出卖和当替罪羊是难逃的宿命
被中共利用的整人工具,中共一定会为他们整人创造条件,一旦利用完,就是出卖,在中共自身危机时就是“替罪羊”,从来被中共利用来整人的人下场都不好。这方面的历史的教训已经不少了。
文革中,毛泽东为打倒刘少奇等等政敌,利用红卫兵造反整人,鼓励红卫兵“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然而红卫兵被利用完,就被毛亲自下令:上山下乡接受再教育,那些红卫兵被骗到乡下受够了罪,后来他们自己都说这是“变相劳改”。
文革结束时,北京公检法中七百多积极参与整人的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其后一纸“因公殉职”欺骗家属了事。在文革中当他们积极的为党整人的时候,摆在他们面前的是党给他们提供和创造的不可多得的表忠和表现的机会,按党的意图和需要整人后,那意味着将“立功”、受奖、发财、升官……那个时候,作为专政工具的他们觉得有党撑腰,肆无忌惮地把别人往死里整时,绝不会想到有一天自己会被党出卖,在党的枪口下惨死在异乡……
类似的例子太多,在中共体制下,前一刻整人,后一刻被整,就是整人工具们难逃的“宿命”。中共无数血腥的整人历史告诉现在的我们:在一个不是法治的国度,法律不能保护老百姓或被整的人,也同样不能保护专政工具和其他整人的人。
正是因为看明白了这一点,所以现在中共的高官、权贵、利用这个体制暴富了的有钱人才拼命的把自己的老婆、情妇、子孙,巨额财产想尽办法送到那些被他们欺骗老百姓说成是“反华势力”的欧美国家。为甚么呢?因为那里法制健全,总统犯法都得对簿公堂,人身、财产有法律保障。
而在中国国内,为甚么他们还要强行给我们宣传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专制制度如何优越、高效呢?因为在这样专制的地方,他们才能拥有绝对的特权:宣传工具被他们牢牢掌控,军队、公检法成了他们的私家打手,他们的胡作非为无人可以监督和约束,因此才有机会鲸吞国有资产,把天文数字般的人民血汗钱据为己有,或肆意挥霍,干尽坏事无人敢问。但他们对中共的种种罪恶和黑暗内幕太了解,对这个随时可以残酷倾轧的体制毫无信心,即便手握重权,或富可敌国也没有任何安全感,他们的内心是恐惧的,所谓“自信”的说法,还有党媒上各种一如既往宣传的“大好形势”,那是蒙骗民众和欺骗基层人员跟他们跑的手段。所以中共权贵们才有那些说一套做一套的自相矛盾之举。其实在他们心中根本没有国家和民族的概念,只有他们自己的利益,家天下,所谓的“维稳”就是维护中共权贵利益集团贪占国家人民利益的稳定。
中共现在高调宣扬马克思和毛泽东的专制暴政那一套,“依法治国”已成了在中共治下永远无法实现的“梦”。在面对着国内外变革、抗议的声音,面对着国内汹涌的民意,面对着内外交困的局面,中共在末日来临的绝望和恐惧中,不愿放弃特权和利益,因此选择加强专政机器,加强对民众的控制,妄图将任何反抗都消灭在萌芽中,于是强化和放纵警察权力就是其中的举措之一。但这只会加速中共的灭亡,中国民众(包括中共体制内稍微明白和清醒一点的人)对中共的失望和怨恨都已积累到了一个临界点,就像一座即将爆发的火山,岩浆已在火山口翻腾,压制越重,被逼上梁山的民众反弹和反抗也就越激烈……中共的倾覆只是时间问题,覆巢之下没有完卵,所有跟随中共行恶的人其罪行必被清算,在大变局来临的当口,作为中共“专政工具”的警察们这时最需考虑的是怎样给自己留后路。
面对利用和陷阱,警察们一定要清醒
不要错觉自己是既得利益者,即使有一个旱涝保收的工作,比普通民众高一点的工资和奖金,那也只是被中共利用的工具,而且这点好处还可能朝夕不保。绝大多数警察朋友和老百姓天天一道吃着各种毒食品,地沟油,孩子喝着毒奶粉,不得不被打毒疫苗,在投资平台被骗一样得打落牙齿咽下肚……你自己穿上警服表面没人敢惹你,但你能保证自己的家人、子女、亲戚朋友在中共制造出的各种“假、恶、暴”的环境中不被骗,被伤害和损失利益吗?当伤害你的是更有权势的中共利益集团和阶层时,你要维权吗?好,那么维稳工具随时可能变成被维稳的对像。
因为贪腐太严重,社会不公平太多,走投无路的民众会越来越多的出来对中共抗暴,在民众对中共的抗暴中,你们还不得不为中共披挂上阵,当家丁,做打手。把老百姓整凶了,被报复也有可能,我就知道,在某地,一个派出所所长在为中共整人后被人用麻袋套住,一顿打以后塞进垃圾桶,第二天凌晨才被环卫工人发现,这种事还不敢声张。某地一些警察参与强拆,被当地农民包围缴械后吊打,这些公安后来痛骂中共官员:××的共产党,他们贪污腐败,把我们当枪使,害得我们倒楣……
真的是这样,被中共利用当枪使,最后倒楣的是自己,而且可怕的是哪天被出卖了都不知道。
有警察就想,整一般老百姓怕被报复,那我就专挑好欺负的来整。对了,法轮功学员讲“真、善、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共产党整法轮功学员二十年了,迫害中各种酷刑用遍,各种手段用尽,整死那么多人,还活摘器官,但没听说有哪个法轮功学员报复,而且共产党最怕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揭露它的罪恶和丑事,那我就整法轮功,来“立功”来捞“政绩”。
前一段时间,在“打黑”期间,一些地方的警察不敢打黑社会,或根本就和黑社会、地痞、流氓穿一条裤子,警匪一家不分彼此,为应付上头的要求,就选中了善良的守法公民──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有人觉得法轮功学员好欺负,觉得整好人没后果,真的是这样吗?中国有句老话:“人善人欺天不欺”,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佛法的修炼者,那个罪大得不可想像。是,法轮功学员无报复之心,但迫害他们的人必受天理的严惩。这么多年来,参与迫害的警察因此遭恶报者不计其数,有的死于各种惨烈的灾祸,有的身患各种恶疾生不如死,有的获刑入狱人财两空,有的殃及家人痛苦不堪……
明慧网上报导出来的各种恶报案例已近两万例,触目惊心,警察的案例占了很大一部份。
这里有一个非常值得所有中共警察吸取教训的典型例子: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派出所所长周立波,其为利益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面对法轮功学员一再劝善而不悔改,后因皮肤癌,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年仅四十馀岁的他痛苦不堪地死在医院病床上。据当事医生讲,周临死时哀叫:“我不再整法轮功了,饶了我……饶了我吧!……”周立波临死前的哀叫太振聋发聩,他的教训太惨痛,然而人身的死亡不是痛苦的终结,却是更大痛苦的开始,可怕的还在后头……
其实全国各地被中共掩盖的,没上明慧网曝光的恶报事例更多。为蝇头小利跟共产党整人的人最后都是得不偿失害了自己。整人中的“政绩”越大,最后面临的报应和痛苦越大。
有人不相信报应,只相信眼前的“现实”,觉得中共很强大,现在还越来越专制,所以无可奈何只得跟中共整人。其实,物极必反,越到此时,也就是中共越到垮台和末日之时,这是历史的规律,前苏联看上去那么强大,但垮台之日说垮就垮了,墙倒众人推。被利用的警察们一定要多留一个心,越到这种时候越要为自己留后路。
有些人的目光看不了那么远,好不容易混了个公务员的身份,有了个铁饭碗,不想考虑那么多,只想过好自己的小日子就行了,端了共产党的这碗饭,就得整人。口口声声:那是“国家大事”与我无关,更不想“参与政治”,上班时上头喊干甚么就干甚么。却从来没想过那些迫害中的事违不违法?自己不加分辨的盲目的去干了有没有风险?有没有可怕的后果和必将承担的罪责?以为上级安排干了的事,对错与我无关,我只是在干工作,在执行公务和命令。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共公安部的“新规定”出台后,这下可好了,更是无所顾虑了。但有这种想法的人都是一厢情愿。
因为那些终身追责的法规如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修订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务员第九章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自己承担责任)并未废除,现在公安部定的这些“警察新规”和那些法律法规明显矛盾和对立。中共一旦因恶行激起巨大民愤,收不了场时,那么就要出卖被其利用的人,把你当“替罪羊”,用以上法律和规定处理你“平民愤”是很容易的事。这就是中共的阴毒之处。这不是陷阱是甚么?
在中共的这些单位混,确实不容易,上指下派,压力也大,但在这个多事之秋,大变局的时刻,我们真得还得为自己的身家性命,切身利益多想想,后路得自己为自己留。别“迷信”和恐惧上级,别一说上级安排下来的命令就无可奈何盲目的执行,恰恰是在执行所谓迫害民众的“上级命令”是最容易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最容易违法犯罪的。不要盲目的跟中共欺压百姓,不要干坏事,这才是聪明的人,这就是在保护自己。
其实警察的天职是伸张正义、惩治犯罪、保护善良的,很多警察朋友当初可能都有这个初衷和愿望,但在中共治下,黑暗而残酷的“现实”早已碾灭了你的梦想。当你随波逐流,作为专政工具一次又一次为中共权贵的利益欺压百姓、迫害善良后,当你为利益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后,当你利用手中的特权在色情场所放纵欲望后……你可曾体会到没有生命意义的空虚、失落和抑郁?
人不应该就这样沉沦和堕落,人应该光明磊落,充满正义感的活着,特别是警察,你们本应是维护社会良知、道义、正义的中坚!但是中共绝不会给你们这样的机会,它就是要创造条件逼着你、引诱你去当坏人,干坏事,去违法犯罪,去整人,然后被整。
很多警察内心是有正义感的,是有血性的,希望你们能多了解法轮功真相,有机会找来《九评共产党》、《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看看,或自己翻墙去看看外面真实的世界。真相能唤醒你的勇气,唤醒你的善念,使你从内心对罪恶、黑暗、邪恶的中共说“不”,退出它吧,做一个清清白白,顶天立地、有浩然正气的中华儿女。有机会找来《转法轮》看一看,你会明白人来在世上的意义,你就会明白这么多法轮功学员为何历尽艰辛都要坚守“真、善、忍”的信仰。
衷心祝愿更多的警察朋友能明白真相、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保平安,远离罪恶和灾难,和家人一起拥有幸福美好的未来,和更多善良的人一起迎接没有中共的灿烂明天。
──转自《明慧网》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