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紹基遭起訴案 澳洲法院17號將判決

2008年03月15日大陸
澳大利亞紐省高等法院於3月14日發出通知,將於3月17日對澳洲律政部是否能介入悉尼居民起訴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陳紹基一案做出判決。

法輪功學員謝焱和李富英於2006年12月在陳紹基訪澳期間以非法關押和酷刑罪將其告上法庭。2007年11月,原告申請對陳紹基進行缺席審判時,迫於中共的壓力,澳洲外交部長稱「應中共駐澳大利亞使館的要求」,簽出給予陳紹基外交豁免權的檔案。

在3月10日,對於澳洲律政部幹預此案是否合適,雙方律師在法庭上進行了大約兩小時的辯論。法官辛普生女士(Simpson)當天決定暫時不對此作出判決。法庭於3月14日電話通知原告,將於3月17日給出判決。

78 歲的原告李富英女士,全家因堅持煉法輪功遭受迫害,她本人被關在監獄裡三年, 遭到酷刑折磨。李富英說: 「我們法輪功是好人。我們師父教我們做好人。中共是有罪的, 他(澳洲外交部長)幫兇是有罪的。」

澳洲紐省法輪功發言人露西趙表示, 按照國際人權法慣例, 牽涉到酷刑和反人類罪行時,任何人都不應該得到豁免權。 她說:“澳州政府不要因為貿易或任何政治的壓力屈服或放棄澳洲人長遠的利益,和自由民主的價值。”

新唐人記者沁園澳大利亞悉尼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