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10日訊】11月4日早上,一位網友發出的一條微博引發了眾多網友的關注。微博稱,安慶市某領導的夫人在KTV唱歌,不料疾病發作去世,被認定為因公殉職;葬禮上各機關大小領導都來弔唁。短短幾天時間,微博就被眾多網友轉發評論。(11月9日《西安晚報》)
筆者以為,即使這條微博完全屬實,也算不上「新聞」,而且也不具備多少值得指摘的問題。其一,政府部門把某些特殊工作放在酒店、賓館、KTV進行,早已成了工作需要,既然是在工作場所因工作需要引起的死亡,當然應屬「因公殉職」;其二,按照中國人的習俗,死者為大,普通百姓家裡死了人,也要擺上三桌五桌的,何況據說死者是「領導的夫人」,排場自然要大一點,這點人情世故,應該理解和體諒。
但這畢竟還是成了一個新聞,「11月7日,記者經過多方核實獲悉,微博中的某領導系安慶市大觀區一位領導,而其愛人在該市宜秀區殘聯工作,在婦聯組織的婦女節活動中突發疾病,之後去世。」但「當地殘聯、人社局、宣傳部等多部門向記者證實,領導的愛人並未被認定工傷。」
《西安晚報》記者與發出微博的「易天」(微博)取得聯繫,「易天」稱,微博內容如果有不實,她本人也願意公開道歉。那麼,「領導的愛人並未被認定工傷」,「易天」要不要道歉?我看不必。因為「易天」微博的爆料,實屬空穴來風。
「空穴來風」現在經常被用來比喻「消息和傳說毫無根據」,其實不然,這個成語原意為「消息和傳說不是完全沒有原因的」。
「易天」微博稱,安慶市某領導的夫人在KTV唱歌,不料疾病發作去世,被認定為因公殉職,並非毫無根據。安慶市宜秀區人社局分管工傷認定的一位工作人員透露,「死者的姐妹和所在殘聯的同事曾經來諮詢申請工傷認定的事情」。原來確有這個意向並提出了申請,而且不光是死者家屬的意思,還包括了「殘聯的同事」。如此,「易天」並未無中生有。儘管這個「因公殉職」的申請被拒絕,但我覺得有關部門的拒絕理由,未必就是「易天」的質疑和輿論響應的原因。有關部門未認定工傷的理由是,當事人3月8日發病,3月23日不幸去世,超過了48小時的時限。這是有法可依的,工傷認定條件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以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而輿論的熱點恐怕是在KTV和一曲《青藏高原》上,把在KTV高歌一曲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多少有點讓人覺得羨慕妒忌恨的,而這樣「辛苦」的工作竟要了某領導夫人的命。如果不是因為《青藏高原》還不夠高而不是當場斃命,「因公殉職」還是不成問題的,當地人社局分管工傷認定的一位工作人員認為「殘聯的這位女職工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出的意外,這個是事實。」
這就讓「易天」的爆料毫無價值,也許你認為公務員的「唱歌死」會令人詫異,或許你覺得「唱歌死」也能認定「因公殉職」荒唐可笑,你還真的找錯了「茬」。如果殘聯的這位女職工在48小時內死亡,興許就是「因公殉職」。公務員嘛,什麼都是供給制的,哪怕唱歌唱死的,喝酒喝死的,旅遊累死的,八小時內的吃喝拉撒,無不都是「公務活動」。否則怎麼會有成千上萬的人拼了命也要當公務員呢?
相關新聞鏈接:http://news.qq.com/a/20111109/000293.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文章來源:《共識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筆者以為,即使這條微博完全屬實,也算不上「新聞」,而且也不具備多少值得指摘的問題。其一,政府部門把某些特殊工作放在酒店、賓館、KTV進行,早已成了工作需要,既然是在工作場所因工作需要引起的死亡,當然應屬「因公殉職」;其二,按照中國人的習俗,死者為大,普通百姓家裡死了人,也要擺上三桌五桌的,何況據說死者是「領導的夫人」,排場自然要大一點,這點人情世故,應該理解和體諒。
但這畢竟還是成了一個新聞,「11月7日,記者經過多方核實獲悉,微博中的某領導系安慶市大觀區一位領導,而其愛人在該市宜秀區殘聯工作,在婦聯組織的婦女節活動中突發疾病,之後去世。」但「當地殘聯、人社局、宣傳部等多部門向記者證實,領導的愛人並未被認定工傷。」
《西安晚報》記者與發出微博的「易天」(微博)取得聯繫,「易天」稱,微博內容如果有不實,她本人也願意公開道歉。那麼,「領導的愛人並未被認定工傷」,「易天」要不要道歉?我看不必。因為「易天」微博的爆料,實屬空穴來風。
「空穴來風」現在經常被用來比喻「消息和傳說毫無根據」,其實不然,這個成語原意為「消息和傳說不是完全沒有原因的」。
「易天」微博稱,安慶市某領導的夫人在KTV唱歌,不料疾病發作去世,被認定為因公殉職,並非毫無根據。安慶市宜秀區人社局分管工傷認定的一位工作人員透露,「死者的姐妹和所在殘聯的同事曾經來諮詢申請工傷認定的事情」。原來確有這個意向並提出了申請,而且不光是死者家屬的意思,還包括了「殘聯的同事」。如此,「易天」並未無中生有。儘管這個「因公殉職」的申請被拒絕,但我覺得有關部門的拒絕理由,未必就是「易天」的質疑和輿論響應的原因。有關部門未認定工傷的理由是,當事人3月8日發病,3月23日不幸去世,超過了48小時的時限。這是有法可依的,工傷認定條件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以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而輿論的熱點恐怕是在KTV和一曲《青藏高原》上,把在KTV高歌一曲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多少有點讓人覺得羨慕妒忌恨的,而這樣「辛苦」的工作竟要了某領導夫人的命。如果不是因為《青藏高原》還不夠高而不是當場斃命,「因公殉職」還是不成問題的,當地人社局分管工傷認定的一位工作人員認為「殘聯的這位女職工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出的意外,這個是事實。」
這就讓「易天」的爆料毫無價值,也許你認為公務員的「唱歌死」會令人詫異,或許你覺得「唱歌死」也能認定「因公殉職」荒唐可笑,你還真的找錯了「茬」。如果殘聯的這位女職工在48小時內死亡,興許就是「因公殉職」。公務員嘛,什麼都是供給制的,哪怕唱歌唱死的,喝酒喝死的,旅遊累死的,八小時內的吃喝拉撒,無不都是「公務活動」。否則怎麼會有成千上萬的人拼了命也要當公務員呢?
相關新聞鏈接:http://news.qq.com/a/20111109/000293.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文章來源:《共識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