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風:特別簽證費是拿國人的臉面「賣淫」

2012年01月03日評論
【新唐人2012年1月3日訊】美麗的迪拜,最近讓國內的單身女孩兒們不太愉快——35歲以下的女性,獨自出發去迪拜旅遊,做簽證時要多交400元特別簽證費。(12月30日《北京晨報》)

單身女去迪拜為何要多交400元特別簽證費?鄭淵潔微博稱:「年終獎勵助理出國游選擇迪拜。到旅行社交費時,被告知因是30歲以下單身女性,要另交400元特別簽證費,理由是迪拜當局因有中國大陸女子去賣淫,遂收取此款。」乍看,這有點像妓院老鴇的「抽頭」。其實不然,這筆費用並非迪拜當局收取,而是交給了旅行社。

這裡先得明確一個前提,去迪拜的單身女性在這家旅行社的業務中,是不是已經默認了是去迪拜做「皮肉生意」的?如果僅僅是因為「有遊客滯留在迪拜從事賣淫或盜竊等不法行為」,而統一對「35歲以下的女性,獨自出發去迪拜旅遊,做簽證時要多交400元特別簽證費。」那麼,這不僅涉及亂收費,更是對單身女性遊客的人格侮辱。

實際上,對獨自去迪拜旅遊的35歲以下女性加收400元特別簽證費,這錢已經賺得和賣淫一樣的不要臉。雖說是出國旅遊,但遊客的身份和形象無疑也是一個國家的臉面,就算不指望這些遊客能在異國他鄉給祖國帶來多少面子,但至少不能把在國內都難以見人的醜事抖落到國外。誠然,誰也不敢保證這些遊客中絕對沒有這種做跨國皮肉生意的無恥之徒,但對35歲以下的單身女性遊客統一收取「特別簽證費」,無疑是對賣淫的公開承認和變相的合法化。
退一步說,不管這筆費用是迪拜當局收取的,還是交給了旅行社,都屬於賣淫的「管理費」,否則怎麼專指35歲以下的單身女性?即使是迪拜當局收取的,你這個旅行社的皮條客也當的相當的周到;如果是交給了旅行社,那麼,這個旅行社就成了名符其實的「雞頭」了。

筆者窮酸,沒有機會參加這樣的出國旅遊,但大致還能猜測各種休閒、娛樂、旅遊活動中,難免魚龍混雜,賣淫嫖娼也屬首當其衝。但是,不能把具備這種違法能力的遊客當做「嫌疑犯」。這樣的話,去酒店、KTV或浴場、洗腳店的單身適齡男女,是不是都要加收特別服務費?按此邏輯,有網友「建議官員交廉潔保證金」,這似乎是不錯的主意。根據當前官場腐敗的現實,貪汙受賄、腐化墮落「前腐後繼」,為了給國家減少官員腐敗造成的損失,加收官員廉潔保證金也更有必要,而且要和這家旅行社只要是「單身出行迪拜的女性,不管其是否結了婚」一樣,只要具備權力尋租機會的官員,不管是清官還是貪官——這當然一下子成了歸謬之下的無稽之談了。

旅遊是輕鬆愜意的休閒項目,可以不涉及政治。但從旅行社方面「一旦有遊客滯留在迪拜從事賣淫或盜竊等不法行為,迪拜當局將對旅行社處於重罰」的苦衷中,讀出了在社會管理能力上的自慚形穢。能去迪拜旅遊的應該不算貧困潦倒群體,還會因跨國賣淫或盜竊給旅行社帶來面臨重罰的威脅,如果屬實,這無疑是社會道德嚴重墮落的一個縮影。反之,作為旅行社,在看在錢的份上的同時,必須顧及一點遊客的臉面、國人的臉面、國家的臉面。對獨自去迪拜旅遊的35歲以下女性加收400元特別簽證費,實際上是在拿國人的臉面「賣淫」。於情於法都已經相去甚遠。

文章來源:《博客日報》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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