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慶:浙江中國民主黨人徐光將於10月1日獲釋

2013年09月30日評論
【新唐人2013年9月30日訊】 杭州中國民主黨成員徐光,2013年9月21日因參與經濟適用房平等權利的群體維權活動,被杭州公安抓至岳廟派出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認定:「2013年9月21日10時30分左右,在杭州西湖斷橋邊的亭子處,徐光與樓黎明、錢小玲等其他經濟適用房維權人員一起,徐光採用往身上貼「同房同政,法不溯往」的標語、喊口號等方式進行維權,引起群眾圍觀,影響了西湖的遊覽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徐光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當時在岳廟派出所處理此事時,警方從徐光身上收繳了名為「杭州市政府與民爭利」的資料四十二份、上面寫著「同房同政、法不溯往」字樣的塑料紙片一張,徐光在當晚被送往位於市郊三墩鎮的杭州拘留所執行。雖然辦案警察親口說十天後就可以回家了,但拒絕在派出所就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交給到達現場送衣物洗漱用品的家屬,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家屬只需通知到了即可,處罰決定書等徐光送到拘留所後會向他本人送達」。而家屬只能匆匆從旁邊看了已經寫好的決定書一眼,從第一段最後5個字「行政拘留15日」上誤以為是拘留十五日。陳樹慶在瞭解案情後,及時將此情況通報給「六四天網」負責人黃琦先生,以《杭州民主黨徐光涉維權拘15日在押看守所》為題,誤按拘留十五天做了報導,並且將在押場所「拘留所」誤寫成「看守所」。

陳樹慶在幫徐光尋找與聘請律師過程中,看到了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送交被處罰人聯》,明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也即2013年10月1日獲釋。現對本人向「六四天網」的誤報予以糾正,特發此文,並附該案《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據保全決定書》和《證據保全清單》。









徐光先生是中國民主黨浙江委員會的創始人之一,並於1999年6月創建了中國民主黨最早的縣級組織——中國民主黨富陽縣籌委會,在網上發表有多篇宣揚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為同道守望相助的文章,為此被中共當局曾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五年。2005年4月16日杭州的反日遊行中,徐光喊口號「打倒漢奸」、「打倒出賣國土的賣國賊」,警察立刻一擁而上把他塞進警車抓走,後被富陽市公安局處以治安拘留15日,前面我們的誤看誤報「行政拘留15日」,即與此前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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