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銘:選拔合適的官員比清除腐敗的官員更重要

2014年05月08日評論
近年來,人們對反腐敗已經變得有些麻木了。原因之一是官場並沒有因為反腐而變得清廉。儘管現在平均每一天就有一個廳級以上的官員因為腐敗而落馬,人們也不為所動。中國官場依然是前腐後繼,甚至越來越腐。

有人說,目前的這種反腐敗是人治下的反腐敗,這種反腐只有震懾腐敗分子的功效,卻無法清除腐敗;只有依靠制度來反腐,才能從根本上減少腐敗。我覺得,這種說法有些道理,卻也不儘然。

說它有道理,是因為官場腐敗說到底都是制度的產物。建立一個民眾能夠選拔、監督與撤換官員的制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就必然會減少腐敗。

說它不儘然,是因為一個社會在確立民主制度之前,依然可以有一些預防和減少腐敗的辦法。其中之一就是通過選拔合適的官員以取代貪腐的官員。

目前,中國的官員都是按照階梯式遞進方式產生的。每一個階梯上的缺位只能由下一個階梯或同一個階梯的官員來替補。而中國官場就像一個大染缸,所有在長期在官場中摸爬滾打的人都會被染黑。甚至可以說,能夠長期混跡於官場、適應官場規則的人,都不是什麼好人。在這樣的人群中選拔官員,不可能改變官場的性質。

長期置身於官場之中人,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腐敗官員,第二類心術不正卻一直沒有實際權力因此尚沒有機會貪腐的人,第三類是看好自己的仕途故而暫時不想貪的人。如果僅僅按照在實際生活中貪與不貪的標準去分辨官員,那麼可以說,第二類以及第三類官員都是所謂的「好官員」。但是,假如選拔出的是第二類「好官員」,實際效果就是用「餓鬼」取代「飽鬼」,貪腐會愈加嚴重;若選拔出的是第三類「好官員」,則會使官場的貪腐之風暫時稍稍有所收斂。但是,我們都知道官員的48歲與57歲現象,一旦這第三類「好官員」發現自己升遷無望時,其貪腐的勁頭甚至會超過上述其他兩種類型的官員。

可以說,按照目前這種在官場中選拔官員的辦法,是選拔不出真正意義上的好官員的。要選拔好官員,只有打破階梯式官本位的界限,到官場之外去尋找。過去我們的老祖宗創立的科舉制就是一個選拔官員的好辦法,在今天我們對此依然可以經過一定的改造後加以採用。實踐表明,通過科舉制選拔出的如宋璟、柳宗元、劉禹錫、司馬光、歐陽修、范仲淹、蘇軾、楊繼盛、顧憲成、張之洞等許許多多的人,都是真正的好官。而如今的官場中有沒有一個這樣的好官,都值得懷疑。

還有人說,若沒有一個好的制度,即便你選拔出來的人是好人,但時間長了這個好人也會變壞。我覺得,這種說法有點絕對。因為對人的行為產生影響的,有制度與法律方面的約束,也有道德、教養、個人信仰以及家庭教育方面的約束。後面的這些約束內容屬於人內在的約束,其作用有時比制度、法律等外在的約束還要突出。對於這一點,像宋璟等人沒有在制度約束非常薄弱的社會中變壞,就是很好的說明。

更為重要的是,制度是人創造的,而不是天外飛來的石頭。要建立民主與法治的社會制度,必須要有不貪戀權力和願意遵紀守法的官員。從這個意義上說,選拔合適的官員是中國實施民主改革的第一步。沒有這一步,中國的體制改革就難以成功,中國也不會有平穩過渡到民主社會的可能。

此外,領導人是否通過選拔合適的官員以取代貪腐的官員,也是我們分辨其是真改革還是假改革的依據。因為改革須要有新的思想,須要有貫徹新思想的官員,須要有能夠和既得利益者劃清界限的新人去推進改革。而這樣的人在如今腐敗成風的官場中少之又少,只能在官場外去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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