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從「打死算自殺」到「打死了無所謂」

2015年05月15日時政評論
被「慶安槍擊案」牽出的一串官員中,有個叫汪發林的,此人是哈爾濱鐵路公安處的處長。據微博博主@「胖紙天佑哥」爆料,5月2日當晚,汪發林和哈鐵公安局刑警支隊長趙冬濱在接到李樂斌開槍打死徐純合的消息後,最先將此案定性為徐襲警在先,民警李樂斌受到嚴重威脅後開槍,並上報省領導。不僅如此,汪發林在接到徐純合被打死的消息時竟然還說:「打死了無所謂」!

如此冷血的話讓我不由想起江澤民當年在鎮壓法輪功時下達的密令。

1999年7月,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修鍊團體巨大的社會影響力和不斷增長的修鍊人數的嫉恨,決定在中國徹底剷除法輪功修鍊團體。隨後,他制定並實施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政策,聲稱要「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並通過全國各地的各級「610」加以實施。據海外媒體報導,鎮壓開始後,江澤民曾發布密令,公開宣傳打死打傷法輪功成員不必負任何法律責任,「對法輪功可以開槍……」,「對法輪功可以不講法律」,「打死也白打」、「打死算自殺」!

「打死算自殺」?「打死了無所謂」?這還是人說的話嗎?!

是凡稍微明白點事理的人,誰不知道打死是打死,自殺是自殺,根本就是兩回事,「打死」怎麼能」算自殺」呢?再者,中國有句老話叫人命關天,人被打死了,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也不管該不該被打死,怎麼可能「無所謂」呢!由此可見,在江澤民和汪發林的眼裡,根本就沒把徐純合這樣的底層百姓和法輪功學員這樣的信仰者的生命當回事。他們不但漠視人民的生命,而且同樣漠視法律。法律就像是他們手中的麵糰,高興怎麼捏就怎麼捏。所以,不管是誰被警察打死了——法輪功學員也好徐純合也好,不但不需要償命,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甚至還可能受到表彰。如果真有什麼麻煩,大不了說是「合法擊斃」,或者「算自殺」就是了。

從「打死算自殺」到「打死了無所謂」,說話的人不同,指涉的物件也有別,但內在的邏輯其實是雷同的,一以貫之的,那就是官府的意志和面子高於一切,為此即使打死人也沒商量。試問,這是怎樣的邏輯?這是什麼樣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