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最近幾年一定會發生重大變化,變化的方向卻不確定。我們曾說不走資本主義邪路,也不走封閉僵化老路,但中國的變化不是走向資本主義,就是走向封閉僵化。二者必居其一。決定方向的因素在政治,政治是最難預知的變數。政治的不確定決定方向的不確定。然而有一點卻可以確定,中國近期一定會大變。為什麼?因為非驢非馬的「中國模式」已經走到盡頭。
一,「中國模式」的形態特徵
1,計劃與市場共存。
每年一次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每五年一次的經濟發展規劃制訂,說明中國仍未擺脫計劃經濟框架。如果這些計劃只是涉及經濟環境的改善(如基礎設施),經濟政策的傾斜(如稅收和信貸),則屬於政府宏觀調控和經濟服務的範圍。但這些計劃大多包含政府的生產項目管理和投資,是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決策。這種微觀經濟活動服從於政府目標。另一方面,私有經濟的發展和外資的進入,則是非計劃產生的經濟活動,它取決於社會個體的能力和意願,並不受制於政府意願和目標(比如GDP增長目標),經濟活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服從於市場。所以中國存在兩類經濟活動,以完成政府目標為目的的經濟活動,和以取得市場效益為目的的經濟活動。
2,存在不同質的市場主體。
合格的市場主體應有什麼特徵?A,它是經濟人和責任人;B,不具有強制力且非壟斷;C,獨立和完全的自由。顯然,完全私有制經濟中的私有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大體符合上述特徵。當政府直接進入微觀經濟活動(如壟斷土地買賣),或政府扶持的國企參與市場活動時,市場中出現了不符合上述特徵的市場主體。國企就是這樣一個市場主體。國企是一個模糊的經濟人與責任人,如國企經常出現賤賣國有資產和高價採購原材料,且經濟責任模糊,沒有具體的自然人責任主體。國企具有強制和壟斷的特徵,如石油銀行電信的壟斷。國企不能做到獨立和完全的自由,其決策常受政府各種目標(如政治目標)影響。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私有經濟包括外企獲得快速發展,但中國國企在政府的支持下,在一些關鍵行業中也獲得快速發展,於是市場中出現不同質的市場主體,它們之間進行著各種交易活動,由於不同質,這種交易出現大範圍的混亂,它使真正的市場經濟始終難以建立(參看《胥志義:混合性經濟的失序與腐敗》)。
3,規則為經濟發展服務。
由於政府本身成為經濟主體,且政府又是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在「發展壓倒一切」的思維下,規則不是維護社會秩序的規範,保護民眾權利的武器,而是為完成政府發展目標服務的手段。比如開放初期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給予外資以超國民待遇,便破壞了公平規則。再比如我們實際上有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但在主要領導追求GDP的壓力下,環境保護法律形同虛設。更為重要的是,政府不僅破壞成文法,還破壞自然法。比如強制拆遷房屋,強制徵收土地,便是一種強買強賣行為,與土匪的行徑沒有什麼區別。它破壞了市場交易中千百年來形成的自由買賣的約定俗成的自然規矩,侵害了市場主體討價還價的權利,毀滅了社會賴以存在的自然秩序,必然給社會帶來混亂、給人民帶來恐懼和不知所措。
二,「中國模式」的內在悖論
1,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的悖論
我們說要以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但實際上現在政府是在其發展目標驅動下,以政府意志來配置其控制的大量資源,這種政府意志與市場機制相互衝突。
在真正的市場經濟國家中,每一社會個體或生產經營組織,或有自己的發展規劃,但從整個社會來說,並沒有具體的統一的經濟發展規劃。千百萬有著不同目標,不同利益的社會個體(企業),它們獨立自主的決策和自由的經濟行為,構成社會經濟活動的主要體現。什麼叫市場機制?市場機制是千百萬有著不同利益的社會個體,在完全自由基礎上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競爭所產生的經濟運行規律。沒有千百萬個體的自主與自由,便沒有市場機制。所謂市場配置資源是千百萬不同個體自由意志的體現,沒有千百萬個體的自由意志和自主決策,便沒有市場配置資源。所以,市場經濟不能有強制,不能有壟斷,不能有統一。
政府大量進入微觀經濟活動,政府意志和目標的統一性,壟斷性,強制性,將削弱市場經濟中市場主體的自由性和競爭性,由此帶來市場信號失真,何來市場配置資源?如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由於地方政府權力深度介入,房價並不是真正的市場價格,由此房價引導的資源配置(如土地、資金、勞力、相關產業等),是權力的意志,而非是市場機製作用的結果。那來的市場配置資源?「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引導企業」是本末倒置。所以,當政府為了自身經濟利益或經濟發展目標進入微觀經濟活動時,不論是採取投資的手段,還是採取政策的手段(有時還叫政策組合拳),都將破壞市場機制。顯然,只要一個國家有著統一的具體的經濟發展目標(如五年規劃),並以國家權力即強制力的手段來保證其實施時,這個國家並不存在市場機制。
問題還在於,現在政府的經濟發展規劃,與計劃經濟時代的規劃不同,計劃經濟中的經濟規劃不僅有數量增長規劃,還有結構比例規劃,它建立的前提是國家能控制所有的微觀生產活動。但現在的中國,存在大量私有經濟,國家並不能控制所有經濟活動。所以國家規劃只是經濟總量發展規劃,比如GDP增長目標。如果達不到GDP增長目標,政府會增加投資來達到目標。而這增加的投資,並無結構比例的考量。所以現在中國的經濟,既不受市場機制控制,也不受傳統計劃機制的控制。完全是政府為了自身利益(如財政收入)或政治考量(如增加執政合法性),運用權力的任性所為。
市場機制與計劃機制相互衝突,並不能相容於同一經濟體中。一個經濟體的經濟運行要麼依靠市場機制,要麼依靠計劃機制,既有市場,又有計劃,就會變成既無市場,也無計劃。這是一個混亂的不可持續發展的經濟體系。要解決這種混亂,要麼走向計劃,要麼走向市場。
2,國有制與私有制同存的悖論
我們要發展混合性經濟,直觀地說,就是既發展國有經濟,又發展私有經濟。前面說了,國企(或政府)並不是合格的市場主體,它藉助於行政權力,具有強制和行政壟斷的特徵。這種市場主體進入市場,將破壞市場的公平和平等,妨礙市場自我均衡機制的建立。
市場經濟是一個什麼概念?它既是交易經濟的代稱,又是社會個體相互聯繫,相互對抗的體系。生產者和消費者,既相互依存,又存在相互利益對抗。如買賣中的討價還價。生產者與生產者之間的對抗,表現為通過價格質量等相互爭奪市場。消費者與消費者的對抗則會抬高稀缺品的市場價格。這種依存與對抗,是市場經濟活動的基本表現,沒有這種依存與對抗,便沒有市場經濟。社會個體之間的平等則是市場經濟得以有效運行的前提條件。
顯然,當社會中的某一市場主體特別強大時(比如使用暴力或取得壟斷地位),必定對另外的市場主體構成傷害。我們為什麼需要國家?因為只有國家,才能對任何一個特別強大的社會個體進行制約(而不是消滅),或對弱勢的社會個體進行幫助(也不是使其變得特別強大),從而使社會個體之間的對抗,能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博弈。如果國家成了微觀經濟活動中的市場主體,必定會利用國家強制力去謀求商業利益,社會的平等博弈機制即被破壞。因為沒有任何市場主體,能與強大的國家權力相對抗。
不平等的市場主體,必然帶來不平等的市場博弈。它首先會破壞市場的公正分配機制,使交易成為一方掠奪另一方的手段。比如中國的石油壟斷企業,利用石油產品消費者對石油產品的依存,通過壟斷高價獲得巨額利潤,就是對石油產品消費者的掠奪。因為壟斷降低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帶來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平等。如果政府允許眾多石油生產者包括外國生產者進入石油生產領域,生產者之間的競爭,帶來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的平等博弈,壟斷高價便無法維持。交易雙方的不平等,是社會分配不公的主要根源之一(另一根源是生產組織內的分配不公),它將會不斷的激化社會矛盾。
其次,非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的體制,是一個無法通過競爭來提高生產效率的體制。凡是行政壟斷企業,大多是管理混亂並不思進取的企業。因為它沒有生存和發展的壓力。當社會中存在一批這樣的企業,且佔據這個國家生產鏈條的重要多個生產節點時,這個國家的整體生產效率難以提高。銀行的壟斷給其帶來高利潤,卻使所有企業的融資成本大增;能源企業的壟斷使能源價格高企,也增加所有企業特別是高耗能企業的成本;交通運輸中的千百萬收費關卡,大大增加物流成本,當然也帶來所有企業原料價格的上升。我們說做大做強國企是為了跟外國企業抗爭,但做大做強如果不是技術進步、效率提高,只是政府給錢、給資源、給壟斷、給保護,這樣的企業能打敗那些不斷推出新產品,不斷提高生產效率,因而能不斷降低產品價格的國外企業?相反,國企的低效率,通過交易中的壟斷高價,在不斷向中國民營企業包括在中國的外企轉移,使其成本大增,其產品也會在國際上日益失去競爭力。
沒有平等的市場主體,便沒有公平的市場競爭,當然也就沒有真正的市場經濟。目前這種有著不同質市場主體的經濟體系遇到難以逾越的障礙。這不僅表現在中國因為市場不公,出現大規模的社會矛盾與衝突,還表現在因為國企對民企的掠奪,民企的經濟競爭力在國際上大幅下降。因此中國已經到了必須作出調整的時候。如果國家繼續支持國企發展,並佔據國家生產鏈條中越來越多節點時,私企將會完全壓垮,中國將回到計劃經濟時代。如果國家放開管制,允許民營企業(包括外企)進入國企的壟斷生產領域,國企很快會在競爭中落敗,中國將進入真正的市場經濟。兩條道路必居其一。
3,自由與控制的悖論
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改革,被謂「鬆綁放權」,實質是減少控制、擴大自由。但這種改革是半吊子改革。政府是既想擴大人民自由來增加經濟發展活力,卻又不想失去控制。所以這種有控制的自由是恩賜和模糊的,隨時可以收回去,是一種有限度或不確定的自由。
中國改革的歷程實際上就是在控制與自由之間進行選擇和搖擺的過程。農村承包制便是這種搖擺的產物。通過承包給予農民一定自由,卻又通過土地產權對農民實行控制。這種思維被運用於所有領域的改革。國企改革給予企業經營決策權,國企管理者卻是行政任命而非市場選擇,國企終究還是掌握在官員手中,如何能成為獨立自主的市場主體?新聞文化單位的改革,是國家想甩財政負擔的包袱,卻又不想失去政治上的控制。新聞文化人要自己去求生存謀富裕,行為卻要聽政府的,內在的悖論使這種改革進進退退,如何能成功?即便是外企和私企,天然具有自主自由的特徵,政府也是想盡辦法對其進行控制。比如在企業中建立黨組織等。這種控制與自由之間的模糊和搖擺,最終會使控制達不到控制效果,也使自由的激勵作用消失。
比如農村承包制,只給農民土地經營權,不給農民土地產權和遷徙自由(戶籍限制),農民並沒有獲得完全的自由。承包制本身就意味著土地可以包給你,也可以不包給你,今天可以包給你,明天不一定包給你。與土地私有化對人的激勵完全不同。人們失去對未來確定性的預期,積極性只表現在獲得短期利益,如何有對土地進行投資、改造、兼並、發展、愛護的長期動力?沒有這種動力,如何有農業生產高效率集約化的發展?相反,承包制給了農民以土地私有的希望(本不應是希望),它既使外出打工的農民有一份故鄉的牽掛,無法真正成為職業工人,並融入城市生活,也使政府通過土地所有權來侵害農民利益時遇到強烈的反抗,如政府征地過程中愈演愈烈的官民衝突。承包制是一種短期激勵機制,而農業生產真正可持續發展在於集約化高效化,土地私有才能產生這種激勵作用。所謂「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此之謂也。承包制的自由無法產生這種長期激勵作用,而承包制的控制卻在農民的反抗下趨於崩潰。
再比如國企改革,擴大企業自主經營權,管理層的收入與企業績效掛勾等,在某種程度上確實能增加企業活力,其激勵作用與農村承包制相近。其弊端也與之相同。即由於產權不私有,企業不具有技術創新、效率提高、確立品牌、開拓市場的長期動力。但國企改革遠比農村改革複雜。也有明顯的不同,它充分反映自由與控制的內在衝突。
A,農村承包制是權利與責任的統一,給予農民自由,農民也得完全依靠自己去求生存謀富裕,責任是剛性的。雖然有限的自由只能產生短期激勵,這種激勵卻是真實的。國企改革也擴大企業自由,也有績效掛勾,也有某些短期激勵作用,責任卻是軟約束。因為最終的虧損仍是政府買單。國企不管怎樣變來變去,始終無法建立一個剛性的具體的自然人經濟責任主體。私企虧損,資本家要傾家蕩產,要跳樓,你見過那個國企管理者因為決策錯誤去跳樓?沒有剛性經濟責任,擴大自由便只能帶來相當有限的激勵,甚至無激勵。
B,與農村承包制不同,政府對國企控制的方法不僅有所有權,還有人事任免權,而人事任免包含有政治考量人身依附等等的複雜因素。當國企管理者的選擇不是以唯一的明確的經濟責任來確立,而是遵從科層體制中的官僚任命規則時,它將瓦解國企改革的所有作用。國企管理者承擔的是行政責任而不是經濟責任,大大削弱業績對企業管理者的激勵作用。而擴大企業自主權,使管理者有了經營權,分配權,資產處理權,也為他們濫用權力謀求個人利益提供機會。增加權力獲得的好處大於搞好經營獲得的好處,那來的激勵作用?國企的自由帶來權力濫用而不是激勵,對國企的控制則帶來上下利益勾結而不是有效監督。國企成了腐敗的源頭。
經濟自由意味著經濟活力。有控制的自由不但削弱經濟活力,還會帶來經濟主體與政府的巨大矛盾。經濟主體要麼在強大控制下依附政府失去活力,要麼在與政府控制的對抗中難以發展甚至消亡。
4,對外開放與「主權至上」的悖論
經濟全球化的過程從根本上說,是市場突破國界的過程。或者說是經濟要素,如商品資本技術文化人員流動突破國界的過程。而國界是國家主權的重要體現之一。海關、貨幣、國籍、法律等,無不對要素流動有阻滯作用。顯然,對外開放與國家主權之間存在衝突。這種衝突首先表現在自由與主權之間:個人自由在地域上的擴大,遇到國界的限制。其次表現在經濟一體化對公正的普遍性要求,與國家管理的獨立性之間:自由流動的要素不一定在所有國家獲得公平對待。
所以對外開放包含兩個內容,一是取消國家對要素流動的大部分管制,二是確立以普世價值為共同基礎的政治經濟法律體系。兩者都對國家的獨立性即主權形成強大衝擊。如果堅持對外開放,就要逐漸放棄獨立性或特色,在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上與世界上大多數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接軌。如果堅持獨立性或特色,對外開放便很難長期堅持並不斷擴大。
在全球化過程中,大多數國家開放採用的是對等原則,即你允許我國的商品資本進入你國,我也允許你國的商品資本進入我國。你要保護我國公民在你國的權利利益,我當然也保護你國公民在我國的權利利益。這其中包括有關稅、國民待遇、公平競爭等等複雜的討價還價。按照這種對等原則,主權與主權的相互制約最終會削弱各國的主權,使各國的政治經濟法律體系,在公認的普世價值基礎上趨於一致甚或統一。當各國的經濟聯繫建立在政治經濟法律體系一致的基礎之上時,全球化由低級進入到一個高級階段。
但在中國,往往把市場經濟本身存在的競爭性與對抗性,理解為經濟侵略,國家對抗等,所以開放始終是一種主權的隨意所為。比如允不允許國外資本進入,是一種國家意志,而非是投資自由權利普遍化的結果。當國家認為需要引進國外資本來發展經濟時,便允許國外資本進入,甚至採用種種優惠政策,而當國外資本進入可能對中國(實際上是中國的某個產業)帶來某種傷害(實際上不是傷害而是競爭)時,國家便阻止這種資本進入,並把控制資本流動當作是國家主權的體現,這種控制是建立在國家意志的隨意性,而非穩定的規則基礎之上,並隨政治經濟形勢變化和官員看法的變化而變化。顯然,不是建立在穩定規則基礎上,而是建立在國家意志隨意性基礎之上的對外開放,很難長期維持。
中國在加入WTO時,曾承諾對國外的商品資本進入中國逐步實行全面開放,以換取外國對中國商品資本的全面開放。但中國並沒有全部兌現承諾,比如中國的一些壟斷行業如石油電訊信息等產業沒有對外國資本開放,國外的一些商品如汽車奶粉等仍通過高關稅或非關稅措施阻擊其進入中國,現在已經引起世界上很多國家,特別是那些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反感。TPP的產生,就是對在主權口號下,國家不遵守規則的國際經濟秩序的揚棄。如果中國不徹底掘棄主權行使的隨意性,並尊重世界公認的人權、自由、公平、民主等普世價值,中國將很難真正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實行高度和高級別的開放。
不過,這種通過政治經濟法律體系的趨同,來實現國家之間經濟聯繫的方式,目前還只是出現在那些市場經濟成熟的發達國家之間。這些國家對中國的反制將影響中國的對外開放,但不緊迫。因為中國還可以和那些並不贊成這種方式的國家,甚至某些發達國家實行一事一議經濟交流,維持一種較低程度的對外開放。中國目前最緊迫的是,國家出於各種考慮(如經濟發展,政權穩定等)對貨幣政策的任意運用,這種任意運用,很可能徹底終結中國的對外開放。
經濟理論界有一個蒙代爾「三元悖論」:資本自由流動,固定匯率,獨立自主的貨幣政策無法同時並存。它雖然是對微觀的短期的資本(貨幣)自由流動條件的分析,卻揭示一個基本原理:完全自主的國家貨幣政策與經濟要素自由流動之間存在根本的悖論。中國的貨幣政策,完全受制於政府,被賦於大大超出作為一般交易媒介的作用。成為實現政府經濟發展目標、解決經濟危機財政危機的重要手段。其典型方法是大量印鈔。2015年底中國的M2高達到139萬億,高出GDP兩倍,而其它資本主義國家,M2普遍低於GDP。超發貨幣必然帶來通脹,即人民幣的實際含金量下降。如果匯率市場化,人民幣對內貶值也會帶來對外貶值,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仍可維持,但人民幣將在世界上慢慢失去信用。如果實行固定匯率(或有控制的小額浮動),人民幣的實際含金量將在國內國外不一致(內貶、外升或持平),當這種不一致達到一定程度時,會形成經濟要素流動的貨幣壁壘,並把中國的對外開放打回至改革之前(在下一節《「中國模式」崩潰的臨界點》中有較詳分析)。
對外開放是中國模式的一個主要特徵,如果對外開放大步倒退,中國模式走向崩潰。
作者提供,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
一,「中國模式」的形態特徵
1,計劃與市場共存。
每年一次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每五年一次的經濟發展規劃制訂,說明中國仍未擺脫計劃經濟框架。如果這些計劃只是涉及經濟環境的改善(如基礎設施),經濟政策的傾斜(如稅收和信貸),則屬於政府宏觀調控和經濟服務的範圍。但這些計劃大多包含政府的生產項目管理和投資,是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決策。這種微觀經濟活動服從於政府目標。另一方面,私有經濟的發展和外資的進入,則是非計劃產生的經濟活動,它取決於社會個體的能力和意願,並不受制於政府意願和目標(比如GDP增長目標),經濟活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服從於市場。所以中國存在兩類經濟活動,以完成政府目標為目的的經濟活動,和以取得市場效益為目的的經濟活動。
2,存在不同質的市場主體。
合格的市場主體應有什麼特徵?A,它是經濟人和責任人;B,不具有強制力且非壟斷;C,獨立和完全的自由。顯然,完全私有制經濟中的私有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大體符合上述特徵。當政府直接進入微觀經濟活動(如壟斷土地買賣),或政府扶持的國企參與市場活動時,市場中出現了不符合上述特徵的市場主體。國企就是這樣一個市場主體。國企是一個模糊的經濟人與責任人,如國企經常出現賤賣國有資產和高價採購原材料,且經濟責任模糊,沒有具體的自然人責任主體。國企具有強制和壟斷的特徵,如石油銀行電信的壟斷。國企不能做到獨立和完全的自由,其決策常受政府各種目標(如政治目標)影響。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私有經濟包括外企獲得快速發展,但中國國企在政府的支持下,在一些關鍵行業中也獲得快速發展,於是市場中出現不同質的市場主體,它們之間進行著各種交易活動,由於不同質,這種交易出現大範圍的混亂,它使真正的市場經濟始終難以建立(參看《胥志義:混合性經濟的失序與腐敗》)。
3,規則為經濟發展服務。
由於政府本身成為經濟主體,且政府又是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在「發展壓倒一切」的思維下,規則不是維護社會秩序的規範,保護民眾權利的武器,而是為完成政府發展目標服務的手段。比如開放初期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給予外資以超國民待遇,便破壞了公平規則。再比如我們實際上有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但在主要領導追求GDP的壓力下,環境保護法律形同虛設。更為重要的是,政府不僅破壞成文法,還破壞自然法。比如強制拆遷房屋,強制徵收土地,便是一種強買強賣行為,與土匪的行徑沒有什麼區別。它破壞了市場交易中千百年來形成的自由買賣的約定俗成的自然規矩,侵害了市場主體討價還價的權利,毀滅了社會賴以存在的自然秩序,必然給社會帶來混亂、給人民帶來恐懼和不知所措。
二,「中國模式」的內在悖論
1,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的悖論
我們說要以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但實際上現在政府是在其發展目標驅動下,以政府意志來配置其控制的大量資源,這種政府意志與市場機制相互衝突。
在真正的市場經濟國家中,每一社會個體或生產經營組織,或有自己的發展規劃,但從整個社會來說,並沒有具體的統一的經濟發展規劃。千百萬有著不同目標,不同利益的社會個體(企業),它們獨立自主的決策和自由的經濟行為,構成社會經濟活動的主要體現。什麼叫市場機制?市場機制是千百萬有著不同利益的社會個體,在完全自由基礎上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競爭所產生的經濟運行規律。沒有千百萬個體的自主與自由,便沒有市場機制。所謂市場配置資源是千百萬不同個體自由意志的體現,沒有千百萬個體的自由意志和自主決策,便沒有市場配置資源。所以,市場經濟不能有強制,不能有壟斷,不能有統一。
政府大量進入微觀經濟活動,政府意志和目標的統一性,壟斷性,強制性,將削弱市場經濟中市場主體的自由性和競爭性,由此帶來市場信號失真,何來市場配置資源?如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由於地方政府權力深度介入,房價並不是真正的市場價格,由此房價引導的資源配置(如土地、資金、勞力、相關產業等),是權力的意志,而非是市場機製作用的結果。那來的市場配置資源?「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引導企業」是本末倒置。所以,當政府為了自身經濟利益或經濟發展目標進入微觀經濟活動時,不論是採取投資的手段,還是採取政策的手段(有時還叫政策組合拳),都將破壞市場機制。顯然,只要一個國家有著統一的具體的經濟發展目標(如五年規劃),並以國家權力即強制力的手段來保證其實施時,這個國家並不存在市場機制。
問題還在於,現在政府的經濟發展規劃,與計劃經濟時代的規劃不同,計劃經濟中的經濟規劃不僅有數量增長規劃,還有結構比例規劃,它建立的前提是國家能控制所有的微觀生產活動。但現在的中國,存在大量私有經濟,國家並不能控制所有經濟活動。所以國家規劃只是經濟總量發展規劃,比如GDP增長目標。如果達不到GDP增長目標,政府會增加投資來達到目標。而這增加的投資,並無結構比例的考量。所以現在中國的經濟,既不受市場機制控制,也不受傳統計劃機制的控制。完全是政府為了自身利益(如財政收入)或政治考量(如增加執政合法性),運用權力的任性所為。
市場機制與計劃機制相互衝突,並不能相容於同一經濟體中。一個經濟體的經濟運行要麼依靠市場機制,要麼依靠計劃機制,既有市場,又有計劃,就會變成既無市場,也無計劃。這是一個混亂的不可持續發展的經濟體系。要解決這種混亂,要麼走向計劃,要麼走向市場。
2,國有制與私有制同存的悖論
我們要發展混合性經濟,直觀地說,就是既發展國有經濟,又發展私有經濟。前面說了,國企(或政府)並不是合格的市場主體,它藉助於行政權力,具有強制和行政壟斷的特徵。這種市場主體進入市場,將破壞市場的公平和平等,妨礙市場自我均衡機制的建立。
市場經濟是一個什麼概念?它既是交易經濟的代稱,又是社會個體相互聯繫,相互對抗的體系。生產者和消費者,既相互依存,又存在相互利益對抗。如買賣中的討價還價。生產者與生產者之間的對抗,表現為通過價格質量等相互爭奪市場。消費者與消費者的對抗則會抬高稀缺品的市場價格。這種依存與對抗,是市場經濟活動的基本表現,沒有這種依存與對抗,便沒有市場經濟。社會個體之間的平等則是市場經濟得以有效運行的前提條件。
顯然,當社會中的某一市場主體特別強大時(比如使用暴力或取得壟斷地位),必定對另外的市場主體構成傷害。我們為什麼需要國家?因為只有國家,才能對任何一個特別強大的社會個體進行制約(而不是消滅),或對弱勢的社會個體進行幫助(也不是使其變得特別強大),從而使社會個體之間的對抗,能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博弈。如果國家成了微觀經濟活動中的市場主體,必定會利用國家強制力去謀求商業利益,社會的平等博弈機制即被破壞。因為沒有任何市場主體,能與強大的國家權力相對抗。
不平等的市場主體,必然帶來不平等的市場博弈。它首先會破壞市場的公正分配機制,使交易成為一方掠奪另一方的手段。比如中國的石油壟斷企業,利用石油產品消費者對石油產品的依存,通過壟斷高價獲得巨額利潤,就是對石油產品消費者的掠奪。因為壟斷降低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帶來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平等。如果政府允許眾多石油生產者包括外國生產者進入石油生產領域,生產者之間的競爭,帶來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的平等博弈,壟斷高價便無法維持。交易雙方的不平等,是社會分配不公的主要根源之一(另一根源是生產組織內的分配不公),它將會不斷的激化社會矛盾。
其次,非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的體制,是一個無法通過競爭來提高生產效率的體制。凡是行政壟斷企業,大多是管理混亂並不思進取的企業。因為它沒有生存和發展的壓力。當社會中存在一批這樣的企業,且佔據這個國家生產鏈條的重要多個生產節點時,這個國家的整體生產效率難以提高。銀行的壟斷給其帶來高利潤,卻使所有企業的融資成本大增;能源企業的壟斷使能源價格高企,也增加所有企業特別是高耗能企業的成本;交通運輸中的千百萬收費關卡,大大增加物流成本,當然也帶來所有企業原料價格的上升。我們說做大做強國企是為了跟外國企業抗爭,但做大做強如果不是技術進步、效率提高,只是政府給錢、給資源、給壟斷、給保護,這樣的企業能打敗那些不斷推出新產品,不斷提高生產效率,因而能不斷降低產品價格的國外企業?相反,國企的低效率,通過交易中的壟斷高價,在不斷向中國民營企業包括在中國的外企轉移,使其成本大增,其產品也會在國際上日益失去競爭力。
沒有平等的市場主體,便沒有公平的市場競爭,當然也就沒有真正的市場經濟。目前這種有著不同質市場主體的經濟體系遇到難以逾越的障礙。這不僅表現在中國因為市場不公,出現大規模的社會矛盾與衝突,還表現在因為國企對民企的掠奪,民企的經濟競爭力在國際上大幅下降。因此中國已經到了必須作出調整的時候。如果國家繼續支持國企發展,並佔據國家生產鏈條中越來越多節點時,私企將會完全壓垮,中國將回到計劃經濟時代。如果國家放開管制,允許民營企業(包括外企)進入國企的壟斷生產領域,國企很快會在競爭中落敗,中國將進入真正的市場經濟。兩條道路必居其一。
3,自由與控制的悖論
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改革,被謂「鬆綁放權」,實質是減少控制、擴大自由。但這種改革是半吊子改革。政府是既想擴大人民自由來增加經濟發展活力,卻又不想失去控制。所以這種有控制的自由是恩賜和模糊的,隨時可以收回去,是一種有限度或不確定的自由。
中國改革的歷程實際上就是在控制與自由之間進行選擇和搖擺的過程。農村承包制便是這種搖擺的產物。通過承包給予農民一定自由,卻又通過土地產權對農民實行控制。這種思維被運用於所有領域的改革。國企改革給予企業經營決策權,國企管理者卻是行政任命而非市場選擇,國企終究還是掌握在官員手中,如何能成為獨立自主的市場主體?新聞文化單位的改革,是國家想甩財政負擔的包袱,卻又不想失去政治上的控制。新聞文化人要自己去求生存謀富裕,行為卻要聽政府的,內在的悖論使這種改革進進退退,如何能成功?即便是外企和私企,天然具有自主自由的特徵,政府也是想盡辦法對其進行控制。比如在企業中建立黨組織等。這種控制與自由之間的模糊和搖擺,最終會使控制達不到控制效果,也使自由的激勵作用消失。
比如農村承包制,只給農民土地經營權,不給農民土地產權和遷徙自由(戶籍限制),農民並沒有獲得完全的自由。承包制本身就意味著土地可以包給你,也可以不包給你,今天可以包給你,明天不一定包給你。與土地私有化對人的激勵完全不同。人們失去對未來確定性的預期,積極性只表現在獲得短期利益,如何有對土地進行投資、改造、兼並、發展、愛護的長期動力?沒有這種動力,如何有農業生產高效率集約化的發展?相反,承包制給了農民以土地私有的希望(本不應是希望),它既使外出打工的農民有一份故鄉的牽掛,無法真正成為職業工人,並融入城市生活,也使政府通過土地所有權來侵害農民利益時遇到強烈的反抗,如政府征地過程中愈演愈烈的官民衝突。承包制是一種短期激勵機制,而農業生產真正可持續發展在於集約化高效化,土地私有才能產生這種激勵作用。所謂「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此之謂也。承包制的自由無法產生這種長期激勵作用,而承包制的控制卻在農民的反抗下趨於崩潰。
再比如國企改革,擴大企業自主經營權,管理層的收入與企業績效掛勾等,在某種程度上確實能增加企業活力,其激勵作用與農村承包制相近。其弊端也與之相同。即由於產權不私有,企業不具有技術創新、效率提高、確立品牌、開拓市場的長期動力。但國企改革遠比農村改革複雜。也有明顯的不同,它充分反映自由與控制的內在衝突。
A,農村承包制是權利與責任的統一,給予農民自由,農民也得完全依靠自己去求生存謀富裕,責任是剛性的。雖然有限的自由只能產生短期激勵,這種激勵卻是真實的。國企改革也擴大企業自由,也有績效掛勾,也有某些短期激勵作用,責任卻是軟約束。因為最終的虧損仍是政府買單。國企不管怎樣變來變去,始終無法建立一個剛性的具體的自然人經濟責任主體。私企虧損,資本家要傾家蕩產,要跳樓,你見過那個國企管理者因為決策錯誤去跳樓?沒有剛性經濟責任,擴大自由便只能帶來相當有限的激勵,甚至無激勵。
B,與農村承包制不同,政府對國企控制的方法不僅有所有權,還有人事任免權,而人事任免包含有政治考量人身依附等等的複雜因素。當國企管理者的選擇不是以唯一的明確的經濟責任來確立,而是遵從科層體制中的官僚任命規則時,它將瓦解國企改革的所有作用。國企管理者承擔的是行政責任而不是經濟責任,大大削弱業績對企業管理者的激勵作用。而擴大企業自主權,使管理者有了經營權,分配權,資產處理權,也為他們濫用權力謀求個人利益提供機會。增加權力獲得的好處大於搞好經營獲得的好處,那來的激勵作用?國企的自由帶來權力濫用而不是激勵,對國企的控制則帶來上下利益勾結而不是有效監督。國企成了腐敗的源頭。
經濟自由意味著經濟活力。有控制的自由不但削弱經濟活力,還會帶來經濟主體與政府的巨大矛盾。經濟主體要麼在強大控制下依附政府失去活力,要麼在與政府控制的對抗中難以發展甚至消亡。
4,對外開放與「主權至上」的悖論
經濟全球化的過程從根本上說,是市場突破國界的過程。或者說是經濟要素,如商品資本技術文化人員流動突破國界的過程。而國界是國家主權的重要體現之一。海關、貨幣、國籍、法律等,無不對要素流動有阻滯作用。顯然,對外開放與國家主權之間存在衝突。這種衝突首先表現在自由與主權之間:個人自由在地域上的擴大,遇到國界的限制。其次表現在經濟一體化對公正的普遍性要求,與國家管理的獨立性之間:自由流動的要素不一定在所有國家獲得公平對待。
所以對外開放包含兩個內容,一是取消國家對要素流動的大部分管制,二是確立以普世價值為共同基礎的政治經濟法律體系。兩者都對國家的獨立性即主權形成強大衝擊。如果堅持對外開放,就要逐漸放棄獨立性或特色,在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上與世界上大多數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接軌。如果堅持獨立性或特色,對外開放便很難長期堅持並不斷擴大。
在全球化過程中,大多數國家開放採用的是對等原則,即你允許我國的商品資本進入你國,我也允許你國的商品資本進入我國。你要保護我國公民在你國的權利利益,我當然也保護你國公民在我國的權利利益。這其中包括有關稅、國民待遇、公平競爭等等複雜的討價還價。按照這種對等原則,主權與主權的相互制約最終會削弱各國的主權,使各國的政治經濟法律體系,在公認的普世價值基礎上趨於一致甚或統一。當各國的經濟聯繫建立在政治經濟法律體系一致的基礎之上時,全球化由低級進入到一個高級階段。
但在中國,往往把市場經濟本身存在的競爭性與對抗性,理解為經濟侵略,國家對抗等,所以開放始終是一種主權的隨意所為。比如允不允許國外資本進入,是一種國家意志,而非是投資自由權利普遍化的結果。當國家認為需要引進國外資本來發展經濟時,便允許國外資本進入,甚至採用種種優惠政策,而當國外資本進入可能對中國(實際上是中國的某個產業)帶來某種傷害(實際上不是傷害而是競爭)時,國家便阻止這種資本進入,並把控制資本流動當作是國家主權的體現,這種控制是建立在國家意志的隨意性,而非穩定的規則基礎之上,並隨政治經濟形勢變化和官員看法的變化而變化。顯然,不是建立在穩定規則基礎上,而是建立在國家意志隨意性基礎之上的對外開放,很難長期維持。
中國在加入WTO時,曾承諾對國外的商品資本進入中國逐步實行全面開放,以換取外國對中國商品資本的全面開放。但中國並沒有全部兌現承諾,比如中國的一些壟斷行業如石油電訊信息等產業沒有對外國資本開放,國外的一些商品如汽車奶粉等仍通過高關稅或非關稅措施阻擊其進入中國,現在已經引起世界上很多國家,特別是那些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反感。TPP的產生,就是對在主權口號下,國家不遵守規則的國際經濟秩序的揚棄。如果中國不徹底掘棄主權行使的隨意性,並尊重世界公認的人權、自由、公平、民主等普世價值,中國將很難真正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實行高度和高級別的開放。
不過,這種通過政治經濟法律體系的趨同,來實現國家之間經濟聯繫的方式,目前還只是出現在那些市場經濟成熟的發達國家之間。這些國家對中國的反制將影響中國的對外開放,但不緊迫。因為中國還可以和那些並不贊成這種方式的國家,甚至某些發達國家實行一事一議經濟交流,維持一種較低程度的對外開放。中國目前最緊迫的是,國家出於各種考慮(如經濟發展,政權穩定等)對貨幣政策的任意運用,這種任意運用,很可能徹底終結中國的對外開放。
經濟理論界有一個蒙代爾「三元悖論」:資本自由流動,固定匯率,獨立自主的貨幣政策無法同時並存。它雖然是對微觀的短期的資本(貨幣)自由流動條件的分析,卻揭示一個基本原理:完全自主的國家貨幣政策與經濟要素自由流動之間存在根本的悖論。中國的貨幣政策,完全受制於政府,被賦於大大超出作為一般交易媒介的作用。成為實現政府經濟發展目標、解決經濟危機財政危機的重要手段。其典型方法是大量印鈔。2015年底中國的M2高達到139萬億,高出GDP兩倍,而其它資本主義國家,M2普遍低於GDP。超發貨幣必然帶來通脹,即人民幣的實際含金量下降。如果匯率市場化,人民幣對內貶值也會帶來對外貶值,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仍可維持,但人民幣將在世界上慢慢失去信用。如果實行固定匯率(或有控制的小額浮動),人民幣的實際含金量將在國內國外不一致(內貶、外升或持平),當這種不一致達到一定程度時,會形成經濟要素流動的貨幣壁壘,並把中國的對外開放打回至改革之前(在下一節《「中國模式」崩潰的臨界點》中有較詳分析)。
對外開放是中國模式的一個主要特徵,如果對外開放大步倒退,中國模式走向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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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