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北京當局為何對雷洋案「不予起訴」

2016年12月30日評論
北京當局對雷洋案的最新處理決定招致了輿論近乎一邊倒的炮轟,這樣的結果其實完全在他們的預判之中。既然如此他們為何還要冒天下之大不韙如此出牌呢?

眾所周知,中共國是當今世界屈指可數的少數幾個警察國家之一,警察是中共維繫其極權統治最最重要的工具,由此不可避免的導致了警權的有恃無恐無法無天,這一點在雷洋案中表現的可以說是再清楚不過了。

且看豐臺區檢察院披露的偵查結果對涉案警察犯罪行為的描述:

「邢某某等人對雷某採取揪頭髮、用手臂圍圈頸項部、手摁後頸部、膝蓋壓制頸面部、腳踩膝蓋、腿部及摁壓四肢等方式對雷某進行徒手控制,並將雷某帶上執法車輛。後在駕車押送雷某返回龍錦苑東五區南門途中,邢某某掌摑雷某面部數下。」

「邢某某等人再次向雷某出示警官證,表明警察身份,並採取腳踩頸面部、腿壓左臂、膝蓋壓制肩部、摁壓四肢、拖拽手銬鏈、拖拽上車等方式再次對雷某進行徒手控制,並使用手銬對其進行約束。」

「雷某體位呈現站立、跪立、側臥、俯臥、仰臥等變化。」

上述這些話翻譯成大白話就是:邢某某等人兩次凶狠地毆打雷某某,把他打得趴在地上、四仰八叉,死了。這哪裡是在執法,分明就是在知法犯法。在檢方的偵查結果中,這一切被定義為「邢某某等涉案警務人員的不當履職行為」。可怕的是,這種「不當履職行為」在中國大陸絕不是一種罕見的例外,而是警務人員「執法」時的常態。換句話說,這麼干的絕不只雷洋案中邢某某等涉案警務人員,在很多時候很多情況下,很多警務人員其實都是這麼干的。如果說雷洋案有什麼例外之處,那就是邢某某等涉案警務人員的「不當履職行為」碰巧造成了雷洋的意外死亡,如果雷洋沒死,這事很可能就被摀住了。這樣的例子難道還少嗎?

明白了這一點再來看北京當局對雷洋案的處理,我們就不難知曉其中的奧妙所在了。試想,如果對涉案警務人員動真格提起公訴依法判刑,那將會是怎樣的結果呢?很顯然,這樣一來勢必把整個無法無天慣了的警界都給得罪了,使得整個警察隊伍在以後維穩時變的瞻前顧後縮手縮腳,不願也不敢再像以前那樣為當局賣命,而這恰恰是他們萬萬不想看到的,也是他們最擔心的。如果警察不肯再為自己賣命,他們的統治還怎麼玩下去?這正是中共對雷洋案不予起訴背後的原因所在。

那麼難道這麼干他們就不怕得罪民眾嗎?想必會有人這般問。其實,對不予起訴民眾會有怎樣的反應他們不是不清楚,對由此將會引發的民間抗議他們也不是不顧忌,但無論民眾的反應再怎麼強烈,民間的抗議再如何洶湧,對於他們來說都不會動搖一點,那就是維穩永遠都是第一位的。為此,他們寧願得罪民眾也不會得罪他們最得力的打手。只有這樣,才足以打消警方的顧慮,一旦民眾起來反抗,發生統治危機時,警察才會不遺餘力的為其效命。

一言以蔽之,對雷洋案不予起訴是維穩的需要,是專制權力的本質使然。

作者提供,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