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大陸兩高突然出臺了所謂的《關於辦理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並對所謂的邪教組織進行界定、量刑等。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這是中共兩高第四次出臺此類案件的所謂司法解釋,就此司法解釋本身而言,這次中共兩高和前幾次出臺的解釋同樣都沒有明文提及「法輪功」三個字,但卻在暗指針對法輪功,如什麼「製作、傳播多少份傳單、圖片、標語、報紙,或多少冊書籍、光碟、貨幣載體」等,而這些都是法輪功學員反迫害、講真相常用的辦法,兩高解釋讓人很容易被誤導。
不難發現,中共兩高是在以心理暗示的騙人伎倆,為迫害法輪功製造所謂法律依據,此騙術雖然不高,卻導致基層執法者錯用法律,迫害善良,製造冤案,從而不自覺的走向犯罪道路。
心理暗示本來是心理學中的一個術語,以此來制定法律或解釋法律,就是荒唐可笑的,是騙人的把戲,是在玩弄、踐踏法律。因為法律上的罪行法定原則是:法無明文不為罪。法律應該是實在的、明確的、具體的,不是抽像的、含糊的,更不是隨意憑空捏造的,犯罪四要素也都是明明白白的。
但兩高在解釋中沒有提及法輪功,在重複了前幾次司法解釋內容後,它還特別列出了什麼「製作、傳播多少份傳單、圖片、標語、報紙,或多少冊書籍、光碟、貨幣載體等」判多少刑雲雲,而且在解釋出臺不久,中共在網上立即刊登了一名法輪功學員因掛真相條幅被非法判刑的消息,以此在誤導執法者們,兩高的解釋法律就是針對迫害法輪功的,這就是法律依據,就繼續按照這個解釋辦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這樣兩高的暗示目的就達到了。但具有立法權的全國人大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中,及公安部和中國兩辦(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宣佈的十四種邪教中都沒有法輪功,兩高竟然以心理暗示的手段越權解釋法律,炮製依據迫害法輪功,必然導致基層執法者錯用法律,製造冤案。
兩高這種心理暗示之所以能叫人上當受騙,除了兩高直接施以暗示誤導外,還有至少三個誤導來源,很容易使人們聯想到法輪功。一個就是中共在全面迫害前,在公安內部將法輪功先誣定為×教,層層傳達到公檢法司,再尋找所謂證據,因為實在找不到證據,就只好捏造假案例證據,陷害法輪功,雖然不是法律,卻給基層執法者造成錯誤判斷;一個是元凶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信口胡說法輪功是×教,許多媒體也予以報導轉載,這當然不是法律,卻給人在心理上造成誤解;還有一個是中共喉舌長期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毒害效應,造成了中國人的頭腦負面思維。
中共兩高為什麼非得要用心理暗示進行司法解釋迫害法輪功?是因為它根本就拿不出所謂的事實依據。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一九九二年始傳於大陸,注重心性的修煉提高,修煉者必須以「真善忍」為心性原則,也就是必須做好人,才能修煉好病得功,這在古代社會被稱為正道或正法,現代人則稱之為正法信仰,正法正道會產生慈悲的道德力量,必然福益個人家庭,提升大眾道德,無論對任何國家民族都能促進精神升華,所以任何正常的國家民族都很敬仰法輪大法。迫害發生前,法輪功已經在六十多個國家地區傳播(現在已經傳播到五大洲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國內外褒獎上千份,國內不少媒體做過真實報導,中共部分退休幹部對法輪功調研後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而且法輪功的傳播方式是人傳人,心傳心,來去自由,沒有花名冊,沒有廟宇,所以既不是組織,也不是宗教,只是叫人做好人,只能有益社會。
再者,在社會生活中,信仰者宣傳自己的信仰也好,學生崇拜自己的老師也好,佛教徒崇拜法師也好,都只不過是一種正常思想或內心反應,這與什麼「神化」、「鼓吹」行為有什麼關聯呢?所以即使按照兩高第一條款規定的「冒用宗教、氣功或者以其它名義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製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邪教組織』」具體內容看,也與法輪功沾不上邊。但兩高畢竟是中共在司法界的最高政治打手工具,在迫害法輪功的滅絕運動中它必須得有表現,當嫁禍與造謠的伎倆被中共喉舌給用完了,兩高只好以心理暗示的手段,越權解釋法律,張冠李戴,給基層執法者提供所謂的法律依據。
在正常社會裡,政黨與政府是不去參與民間的思想信仰事務的,什麼是正信正教或邪教邪說,政府是沒有資格給予界定的,那麼,人類到底有沒有衡量界定正信正教或邪教邪說的標準呢?當然有,筆者認為,符合中華民族五千年文明積澱下的「敬天敬地,禮拜神佛」的傳統文化的信仰就是正信,符合歷史上各種正統的宗教信仰理念就是正教,反之就是邪的。具體說來,儒家的「禮、儀、仁、智、信」,道家的「天人合一」,佛家的「慈悲眾生」,基督教的「愛人如己,忍耐到底」等,都能給人類帶來道德與人性的升華,所以是正信正教,與當今人類追求的「和睦、容忍、祥和、友善、誠實」的普世價值是吻合的,可是這些的美好價值觀,在中共的黨文化裡一直是受到排斥打擊的。
中共建政後,為了建立一黨獨大的專制霸權,發動了一次次的血腥政治運動,戰天斗地,破四舊,毀信仰,殘民以懲,致八千萬民眾死於非命,幾乎滅絕了中國傳統文化與正統道德,又強力塞進了無神論、唯物論、進化論、鬥爭論,將中華民族與上天的淵源關係徹底斬斷,把中共惡黨反天反地反人類的無恥嘴臉完全呈現於世間,由是觀之,誰是真正的邪教?中共惡黨才是真正的邪教。所以,中共兩高多次解釋制定的所謂法律,其實是給中共自己被歷史清算時量體打造的,只能是給那些反人類罪犯們被法辦時打造的法律依據,迫害者觸犯的罪名之一應該是「利用中共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
正信一旦遭到強權暴政迫害,不但給受害者造成災難悲劇,也將迫害者一步步推向犯罪深淵,如中共基層執法者,在中共兩高的暗示誤導下,錯用法律,跳進了兩高挖好的陷阱,充當了殺害善良民眾的劊子手,一旦良心發現,但中共的株連政策使其難下賊船,只好無奈的繼續作惡犯罪,在具體執行迫害任務時,表現出來的都是法盲流氓行徑,都是鬧劇醜劇,尤其是當律師揭穿他們的非法行徑時,他們表現的更加喪心病狂,咆哮法庭、打罵威脅、侮辱嘲弄、刁難驅趕報復律師的惡行時常發生,甚至在去年中共還製造了震驚中外的迫害律師大案,約三百多名人權律師遭到約談、綁架、拘留和酷刑迫害,多人被非法判刑,還有不少律師仍被非法超期關押。這些所謂執法者作惡得逞,名利享有,但從中共運動的規律看,被卸磨殺驢的歸宿通常也是那些作惡者們,而且現在正一步步逼近他們。
目前,在現政權強力反腐打擊下,曾經權傾一時的江氏集團貪惡分子如薄熙來、周永康、李東生、郭伯雄、蘇榮等紛紛被拿下投獄,使那些隱藏在司法界的江氏餘孽感到末日臨近,惴惴不安,便拿出中共迫害法輪功這個最大的人權罪惡企圖捆綁現政權,進行反撲翻盤,所以才急忙出臺了所謂司法解釋,欲延續罪惡,又一次把基層執法者推上了風口浪尖上,局勢詭異中,執法者們該如何應對?筆者覺得有必要提醒你們幾句,法輪功學員們多年來的勸善講真相對你們都是善意的,目的是阻止你們枉法犯罪,更不願看到你們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到天懲惡報的下場,中共江氏集團無論給你們什麼特權好處誘惑,都是充滿惡意陰謀的,連解釋法律都是耍心理暗示手段的,最終會使被捆綁者走向不歸之路。善與惡的選擇中,只要思維正常,不是傻子,都會做出正確選擇的,即使你們沒有直接站出來阻止迫害的勇力,可你們有「抬高一厘米」的許可權和機會啊。
──轉自《明慧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不難發現,中共兩高是在以心理暗示的騙人伎倆,為迫害法輪功製造所謂法律依據,此騙術雖然不高,卻導致基層執法者錯用法律,迫害善良,製造冤案,從而不自覺的走向犯罪道路。
心理暗示本來是心理學中的一個術語,以此來制定法律或解釋法律,就是荒唐可笑的,是騙人的把戲,是在玩弄、踐踏法律。因為法律上的罪行法定原則是:法無明文不為罪。法律應該是實在的、明確的、具體的,不是抽像的、含糊的,更不是隨意憑空捏造的,犯罪四要素也都是明明白白的。
但兩高在解釋中沒有提及法輪功,在重複了前幾次司法解釋內容後,它還特別列出了什麼「製作、傳播多少份傳單、圖片、標語、報紙,或多少冊書籍、光碟、貨幣載體等」判多少刑雲雲,而且在解釋出臺不久,中共在網上立即刊登了一名法輪功學員因掛真相條幅被非法判刑的消息,以此在誤導執法者們,兩高的解釋法律就是針對迫害法輪功的,這就是法律依據,就繼續按照這個解釋辦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這樣兩高的暗示目的就達到了。但具有立法權的全國人大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中,及公安部和中國兩辦(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宣佈的十四種邪教中都沒有法輪功,兩高竟然以心理暗示的手段越權解釋法律,炮製依據迫害法輪功,必然導致基層執法者錯用法律,製造冤案。
兩高這種心理暗示之所以能叫人上當受騙,除了兩高直接施以暗示誤導外,還有至少三個誤導來源,很容易使人們聯想到法輪功。一個就是中共在全面迫害前,在公安內部將法輪功先誣定為×教,層層傳達到公檢法司,再尋找所謂證據,因為實在找不到證據,就只好捏造假案例證據,陷害法輪功,雖然不是法律,卻給基層執法者造成錯誤判斷;一個是元凶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信口胡說法輪功是×教,許多媒體也予以報導轉載,這當然不是法律,卻給人在心理上造成誤解;還有一個是中共喉舌長期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毒害效應,造成了中國人的頭腦負面思維。
中共兩高為什麼非得要用心理暗示進行司法解釋迫害法輪功?是因為它根本就拿不出所謂的事實依據。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一九九二年始傳於大陸,注重心性的修煉提高,修煉者必須以「真善忍」為心性原則,也就是必須做好人,才能修煉好病得功,這在古代社會被稱為正道或正法,現代人則稱之為正法信仰,正法正道會產生慈悲的道德力量,必然福益個人家庭,提升大眾道德,無論對任何國家民族都能促進精神升華,所以任何正常的國家民族都很敬仰法輪大法。迫害發生前,法輪功已經在六十多個國家地區傳播(現在已經傳播到五大洲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國內外褒獎上千份,國內不少媒體做過真實報導,中共部分退休幹部對法輪功調研後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而且法輪功的傳播方式是人傳人,心傳心,來去自由,沒有花名冊,沒有廟宇,所以既不是組織,也不是宗教,只是叫人做好人,只能有益社會。
再者,在社會生活中,信仰者宣傳自己的信仰也好,學生崇拜自己的老師也好,佛教徒崇拜法師也好,都只不過是一種正常思想或內心反應,這與什麼「神化」、「鼓吹」行為有什麼關聯呢?所以即使按照兩高第一條款規定的「冒用宗教、氣功或者以其它名義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製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邪教組織』」具體內容看,也與法輪功沾不上邊。但兩高畢竟是中共在司法界的最高政治打手工具,在迫害法輪功的滅絕運動中它必須得有表現,當嫁禍與造謠的伎倆被中共喉舌給用完了,兩高只好以心理暗示的手段,越權解釋法律,張冠李戴,給基層執法者提供所謂的法律依據。
在正常社會裡,政黨與政府是不去參與民間的思想信仰事務的,什麼是正信正教或邪教邪說,政府是沒有資格給予界定的,那麼,人類到底有沒有衡量界定正信正教或邪教邪說的標準呢?當然有,筆者認為,符合中華民族五千年文明積澱下的「敬天敬地,禮拜神佛」的傳統文化的信仰就是正信,符合歷史上各種正統的宗教信仰理念就是正教,反之就是邪的。具體說來,儒家的「禮、儀、仁、智、信」,道家的「天人合一」,佛家的「慈悲眾生」,基督教的「愛人如己,忍耐到底」等,都能給人類帶來道德與人性的升華,所以是正信正教,與當今人類追求的「和睦、容忍、祥和、友善、誠實」的普世價值是吻合的,可是這些的美好價值觀,在中共的黨文化裡一直是受到排斥打擊的。
中共建政後,為了建立一黨獨大的專制霸權,發動了一次次的血腥政治運動,戰天斗地,破四舊,毀信仰,殘民以懲,致八千萬民眾死於非命,幾乎滅絕了中國傳統文化與正統道德,又強力塞進了無神論、唯物論、進化論、鬥爭論,將中華民族與上天的淵源關係徹底斬斷,把中共惡黨反天反地反人類的無恥嘴臉完全呈現於世間,由是觀之,誰是真正的邪教?中共惡黨才是真正的邪教。所以,中共兩高多次解釋制定的所謂法律,其實是給中共自己被歷史清算時量體打造的,只能是給那些反人類罪犯們被法辦時打造的法律依據,迫害者觸犯的罪名之一應該是「利用中共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
正信一旦遭到強權暴政迫害,不但給受害者造成災難悲劇,也將迫害者一步步推向犯罪深淵,如中共基層執法者,在中共兩高的暗示誤導下,錯用法律,跳進了兩高挖好的陷阱,充當了殺害善良民眾的劊子手,一旦良心發現,但中共的株連政策使其難下賊船,只好無奈的繼續作惡犯罪,在具體執行迫害任務時,表現出來的都是法盲流氓行徑,都是鬧劇醜劇,尤其是當律師揭穿他們的非法行徑時,他們表現的更加喪心病狂,咆哮法庭、打罵威脅、侮辱嘲弄、刁難驅趕報復律師的惡行時常發生,甚至在去年中共還製造了震驚中外的迫害律師大案,約三百多名人權律師遭到約談、綁架、拘留和酷刑迫害,多人被非法判刑,還有不少律師仍被非法超期關押。這些所謂執法者作惡得逞,名利享有,但從中共運動的規律看,被卸磨殺驢的歸宿通常也是那些作惡者們,而且現在正一步步逼近他們。
目前,在現政權強力反腐打擊下,曾經權傾一時的江氏集團貪惡分子如薄熙來、周永康、李東生、郭伯雄、蘇榮等紛紛被拿下投獄,使那些隱藏在司法界的江氏餘孽感到末日臨近,惴惴不安,便拿出中共迫害法輪功這個最大的人權罪惡企圖捆綁現政權,進行反撲翻盤,所以才急忙出臺了所謂司法解釋,欲延續罪惡,又一次把基層執法者推上了風口浪尖上,局勢詭異中,執法者們該如何應對?筆者覺得有必要提醒你們幾句,法輪功學員們多年來的勸善講真相對你們都是善意的,目的是阻止你們枉法犯罪,更不願看到你們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到天懲惡報的下場,中共江氏集團無論給你們什麼特權好處誘惑,都是充滿惡意陰謀的,連解釋法律都是耍心理暗示手段的,最終會使被捆綁者走向不歸之路。善與惡的選擇中,只要思維正常,不是傻子,都會做出正確選擇的,即使你們沒有直接站出來阻止迫害的勇力,可你們有「抬高一厘米」的許可權和機會啊。
──轉自《明慧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