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經濟發展的現狀特別是惡性食品安全事件高發的嚴峻形勢,前任中共總理溫家寶曾多次在不同場合強調,「企業家應該流淌道德的血液」。在中國特殊的語境之下,這句話其實可以反過來解讀——中國企業家的身上普遍流淌著不道德的血液。
事實確乎如此。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企業家在自身財富和社會地位快速增長提高的同時,其應有的道德素質和社會責任感非但沒有增強,反而不斷下滑,許多人利慾薰心,唯利是圖,為了發財,不擇手段,職業道德蕩然無存。逐年攀升的企業家犯罪曲線清楚地表明瞭這一點。
2009年出版的《法人》雜誌曾經刊登過學者王榮利的一篇論文——《中國企業家犯罪基本情況統計與分析》,這篇文章專門研究了從1990年到2008年被媒體報導過的221位中國企業家的犯罪案例。他們中既有國企企業家,也有民營企業家;既有非上市公司經營管理者,也有上市公司高管或者實際控制人;既有男性,也有女性;既有身價數億數十億的富豪,也有身為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的社會知名人士。研究結果表明,改革開放後,中國企業家犯罪現象呈現出比較明顯的上升和發展趨勢,特別是自1997年至2007年的11年間,這一趨勢表現得非常明顯。其中2007年企業家犯罪的人數竟然是1997年的13倍多。
當代中國企業家的道德淪喪,是與誠信缺失、欺詐成風緊緊聯繫在一起的。
作為市場經濟的基石,誠實守信理應是企業家做人、做事的基本準則。然而,在改革開放後的中國,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家特別是民營企業家卻見利忘義,棄誠實信用於不顧,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欺詐他人,謀取不義之財,甚至不惜以身試法。
據《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披露,民營企業家不但多因詐騙犯罪,這種現象而且呈明顯上升的趨勢。報告顯示,在當年109例民營企業家被初步確定或判決罪名的案件中,除了17例「涉黑」案外,其餘92例中的41例,都是合同詐騙、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等各類詐騙罪,占近一半比例。在當年「落馬」的十大民營企業家中,有五成涉嫌騙取貸款、欺詐發行股票和非法集資等。另外,在2010年度,民營企業家各類詐騙案只有19例,到2011年卻一下上升到41例,增漲了1倍多。
行賄受賄是當代中國企業家道德淪喪的另一個突出表現。
《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顯示,行賄是民營企業家最主要的犯罪表現之一,在他們所犯罪名中排名僅次於詐騙罪,列第二。
在行賄的民營企業家中,既有「黑社會老大」之流的企業老闆,如原瀋陽嘉陽企業集團董事長劉庸、原福州凱旋(中國)集團董事長陳凱、原江西聯達實業有限公司總顧問熊新興、原大連冬士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冬海波等,也有全國各地所謂的「首富」企業家,如原歐亞農業董事局主席楊斌、原農凱集團董事長、「上海首富」周正毅、原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公路大王」張榮坤、原樂山東能集團董事局主席王德軍等人,還有「走私大鱷」原廈門遠華集團老闆賴昌星、原深圳市惠威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改清、原湛江技術開發區中正貿易公司董事長李深等人。無論「黑社會老大」,還是各地「首富」,或者「走私大鱷」,他們都熱衷通過行賄手段腐蝕拉攏政府官員,以此獲取了常人難以想像的巨額利益。
中國著名的民營企業家王石曾舉例說,2003年10月,在雲南彌勒舉行的一次企業家論壇上,主持人問在座的數百位企業家:「誰敢說你們沒行過賄?沒有行賄的請舉手。」結果,在座的老總開始時你看我,我看你,過了一會兒才有人舉手,舉手的姿勢很緩慢,像做賊心虛似的。最後舉手的僅有五六位。可見行賄之風在中國民營企業家中已盛行到何等地步。
如果說在當代中國,行賄的主要是民營企業家,那麼受賄的大多是國企企業家。來自《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的資料表明,國企企業家多因行賄犯罪,在國企企業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例中,行賄罪占了一半左右,名列第一。迄今為止,在受賄的國企企業家中,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同海是級別最高、掌管企業規模最大、受賄金額最多的一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陳同海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轉讓土地、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9573億餘元。陳同海因此被判處死緩。
當代中國企業家的道德淪喪還表現為對消費者的肆意坑害。
相比較而言,傳統社會也有奸商,但他們至多是缺斤少兩,但現在有些企業家黑到什麼程度?為了牟利發財,他們不但明目張膽地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甚至連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都不管不顧,坑蒙拐騙無所不用其極。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假冒偽劣產品之所以屢禁不止,愈演愈烈,根源即在於此。
被稱為「毒奶大王」的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田文華便是黑心商人的一個典型。在她的的領導下,號稱中國奶業三巨頭之一的三鹿集團為了牟利,在明知三聚氰胺可以致人結石乃至死亡的情況下,居然明目張膽地大量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乳製品,結果導致全國大量嬰幼兒患腎結石。最終,田文華本人因此被判處無期徒刑。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事實確乎如此。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企業家在自身財富和社會地位快速增長提高的同時,其應有的道德素質和社會責任感非但沒有增強,反而不斷下滑,許多人利慾薰心,唯利是圖,為了發財,不擇手段,職業道德蕩然無存。逐年攀升的企業家犯罪曲線清楚地表明瞭這一點。
2009年出版的《法人》雜誌曾經刊登過學者王榮利的一篇論文——《中國企業家犯罪基本情況統計與分析》,這篇文章專門研究了從1990年到2008年被媒體報導過的221位中國企業家的犯罪案例。他們中既有國企企業家,也有民營企業家;既有非上市公司經營管理者,也有上市公司高管或者實際控制人;既有男性,也有女性;既有身價數億數十億的富豪,也有身為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的社會知名人士。研究結果表明,改革開放後,中國企業家犯罪現象呈現出比較明顯的上升和發展趨勢,特別是自1997年至2007年的11年間,這一趨勢表現得非常明顯。其中2007年企業家犯罪的人數竟然是1997年的13倍多。
當代中國企業家的道德淪喪,是與誠信缺失、欺詐成風緊緊聯繫在一起的。
作為市場經濟的基石,誠實守信理應是企業家做人、做事的基本準則。然而,在改革開放後的中國,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家特別是民營企業家卻見利忘義,棄誠實信用於不顧,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欺詐他人,謀取不義之財,甚至不惜以身試法。
據《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披露,民營企業家不但多因詐騙犯罪,這種現象而且呈明顯上升的趨勢。報告顯示,在當年109例民營企業家被初步確定或判決罪名的案件中,除了17例「涉黑」案外,其餘92例中的41例,都是合同詐騙、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等各類詐騙罪,占近一半比例。在當年「落馬」的十大民營企業家中,有五成涉嫌騙取貸款、欺詐發行股票和非法集資等。另外,在2010年度,民營企業家各類詐騙案只有19例,到2011年卻一下上升到41例,增漲了1倍多。
行賄受賄是當代中國企業家道德淪喪的另一個突出表現。
《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顯示,行賄是民營企業家最主要的犯罪表現之一,在他們所犯罪名中排名僅次於詐騙罪,列第二。
在行賄的民營企業家中,既有「黑社會老大」之流的企業老闆,如原瀋陽嘉陽企業集團董事長劉庸、原福州凱旋(中國)集團董事長陳凱、原江西聯達實業有限公司總顧問熊新興、原大連冬士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冬海波等,也有全國各地所謂的「首富」企業家,如原歐亞農業董事局主席楊斌、原農凱集團董事長、「上海首富」周正毅、原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公路大王」張榮坤、原樂山東能集團董事局主席王德軍等人,還有「走私大鱷」原廈門遠華集團老闆賴昌星、原深圳市惠威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改清、原湛江技術開發區中正貿易公司董事長李深等人。無論「黑社會老大」,還是各地「首富」,或者「走私大鱷」,他們都熱衷通過行賄手段腐蝕拉攏政府官員,以此獲取了常人難以想像的巨額利益。
中國著名的民營企業家王石曾舉例說,2003年10月,在雲南彌勒舉行的一次企業家論壇上,主持人問在座的數百位企業家:「誰敢說你們沒行過賄?沒有行賄的請舉手。」結果,在座的老總開始時你看我,我看你,過了一會兒才有人舉手,舉手的姿勢很緩慢,像做賊心虛似的。最後舉手的僅有五六位。可見行賄之風在中國民營企業家中已盛行到何等地步。
如果說在當代中國,行賄的主要是民營企業家,那麼受賄的大多是國企企業家。來自《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的資料表明,國企企業家多因行賄犯罪,在國企企業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例中,行賄罪占了一半左右,名列第一。迄今為止,在受賄的國企企業家中,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同海是級別最高、掌管企業規模最大、受賄金額最多的一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陳同海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轉讓土地、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9573億餘元。陳同海因此被判處死緩。
當代中國企業家的道德淪喪還表現為對消費者的肆意坑害。
相比較而言,傳統社會也有奸商,但他們至多是缺斤少兩,但現在有些企業家黑到什麼程度?為了牟利發財,他們不但明目張膽地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甚至連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都不管不顧,坑蒙拐騙無所不用其極。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假冒偽劣產品之所以屢禁不止,愈演愈烈,根源即在於此。
被稱為「毒奶大王」的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田文華便是黑心商人的一個典型。在她的的領導下,號稱中國奶業三巨頭之一的三鹿集團為了牟利,在明知三聚氰胺可以致人結石乃至死亡的情況下,居然明目張膽地大量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乳製品,結果導致全國大量嬰幼兒患腎結石。最終,田文華本人因此被判處無期徒刑。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