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對非法闖入國會大廈的憤怒是一種轉移注意力的行為,不要讓它阻止我們規劃和實施我們眼下的議程。
我在政界混了五十多年了。我知道這是在轉移注意力,那些試圖將國會事件轉變為彈劾的人知道,他們沒有時間或理由進行彈劾。他們也知道,唐納德‧川普 (特朗普)總統並沒有煽動非法行為。任何人都可以從閱讀他所謂的令人反感的話語中看出這一點。(我在文章最後轉載了這些言論,由左派網站Snopes提供)。
這種轉移目標顯然是:(1)將公眾的注意力從選舉違規行為和拜登總統職務的合法性上轉移開來。
(2)阻止對這些違規行為進行誠實的調查。
(3)阻止糾正錯誤行動。
但是,我們不能被轉移注意力。這是五篇系列文章中的第一篇,為關心此事的美國人列出了一個兩年的議程。
如果這些改變被採納,將大大減少許多困擾2020年選舉的問題。它們還將開始改善我們政治體系的功能障礙和分歧。
這個議程的重點是州立法機構。在聯邦一級取得進展的希望不大,因為那裡的體制——也許是選舉本身——已經腐敗。在華盛頓,權力和激勵措施不利於負責任以及能幹的美國人,而這些人是我們國家的脊梁。
在聯邦政治游戲中,我們總是不得不從自己的兩碼線開始,然後帶橄欖球爬坡跑。對方則從我們20碼處開始下坡跑。裁判(也就是主流媒體)對我們的球隊做出每一個真實的或想像的判罰,而很少對對手做出判罰。
這就是為什麼在財政上持保守態度的美國人在聯邦政府層面上沒有取得成功。這就是為什麼除了羅納德‧裡根(Ronald Reagan)以外,近一個世紀以來,沒有一位總統是一貫保守的。(川普在一些問題上是保守派,但在財政上是自由派。)
在大多數州(對不起,加州除外!),競爭環境與聯邦政府截然不同。此外,在2020年的選舉中,雖然川普據稱是輸了,但在州一級,保守派卻在得勢。共和黨人(不可否認,並非所有人都是保守派)現在控制著23個州的議會和州長職位。至少在另外7個州,他們在沒有州長位置的情況下控制了議會的兩院。
雖然這一點並不廣為人知,但州立法機構是我們憲法制度的核心。它們有權強制改變聯邦的運作,在某些情況下,甚至不需要州長的同意。
以下是四個議程項目。本系列的後續文章將詳細闡述每一篇。
項目1:
選民必須教育州立法者他們的憲法角色,並激勵他們履行這一角色。如上所述,州立法者負有重要的憲法責任。他們管理總統選舉過程,他們對國會選舉過程有很多發言權,他們可以控制憲法修正程式。州立法機構一直忽視這些職責。這種情況必須改變。
項目2:
改革州選舉法。2020年大選後,這方面的必要性顯而易見。各州需要解決的細節問題各不相同。但是,很明顯,濫用郵寄選票是不正常的,也是違憲的。也就是說,修改選舉法顯然不能根治所有腐敗。這就是提出第3項的原因。
項目3:
這適用於有大城市或大學城選票腐敗歷史的州。這些州包括6個共和黨控制立法機構的搖擺州:亞利桑那州、喬治亞州、密歇根州、北卡羅來納州、賓夕法尼亞州和威斯康星州。他們的立法機構應該通過決議,讓這些州的總統選舉人由國會選區而不是普選產生。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已經這樣做了,最高法院也支持這種做法。州長的同意是不必要的。這項改革將有效地把地方腐敗控制在少數國會選區,而不是讓腐敗影響整個州的總統選舉。
項目4:
說服儘可能多的州立法機構支持「各州公約」的憲法修正案申請。這些修正案將規定聯邦任期限制,限制聯邦權力。從長遠來看,這是四個議程項目中最重要的一個。
各個政治派別都承認我們目前的治理制度存在某些問題:公民之間嚴重分裂;巨大的特殊利益影響力;政府運作不善,有時甚至濫用權力;過度集權;以及不受民眾控制的寡頭政治(無論你稱之為「深層政府」還是「軍工複合體」)。只有一個各州公約,或者用憲法的話來說,一個「提出修正案的公約」,才有意願和權力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憲法改革。只有州立法機構才能確保召開會議。
這四個目標中的每一個都可以在任何富有成效的美國人、而不是所謂的「進步」利益者占優勢的角力環境中實現。每一個都是一個相對較小的變化,但具有很大的潛在影響。
還有更多後續文章。
後記:按照承諾,這裡是唐納德‧川普總統演講的實錄。講話中哪有煽動暴力?
「在這之後,我們將走過去﹐我會和你們一起走過去,我們將走過去,任何想走過去的人,我們將走到國會大廈,為勇敢的參議員、眾議員們歡呼。而我們可能不會為其中的一些人歡呼。因為你永遠不會用軟弱來奪回我們的國家,你必須展現實力,你必須強大。我們來此要求國會做正確的事情,只計算那些合法劃定的選舉人票。我知道各位很快就會遊行到國會大廈,和平地、愛國地讓你們的選票今天被清點……
最好的還在後面。我們要走在賓夕法尼亞大道上,我愛賓夕法尼亞大道,我們要去國會大廈。我們要試著給——民主黨是沒有希望的,他們從來不投票支持任何事情,哪怕是一票也不行﹐但我們要試著給我們的共和黨人、弱勢群體,因為強者不需要我們的任何幫助;我們要試著給他們那種自豪感和勇氣,他們需要奪回我們的國家。所以,讓我們沿著賓夕法尼亞大道走過去。」
作者簡介:
羅伯特‧G‧納特森(Robert G. Natelson)是一位著名的原教旨主義學者,曾擔任法學教授25年。他是設在丹佛的獨立研究所(Independence Institute)憲法法學高級研究員,也是「各州公約」(Convention of States)運動的高級顧問。他關於憲法意義的研究文章多次被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和當事人引用。他是《原始憲法:實際所說及含義》(The Original Constitution: What It Actually Said and Meant)的作者。
本文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