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18日訊】(新唐人記者李韻綜合報導)網路名人「秦火火」(秦志暉)案,周四(4月17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法院以誹謗和尋釁滋事兩罪判秦監禁3年,他成為了去年「兩高」出台相關司法解釋以來,首個獲罪的網路造謠者。雖然秦當庭表示不上訴,但民間抨擊聲一片。
4月17日,大陸媒體報導說,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當天上午對網路推手秦志暉做出公開宣判,法院以觸犯誹謗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秦志暉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
報導說,秦志暉曾指揮策劃、製造了一系列網路熱點事件,吸引粉絲,使自己迅速成為網路名人。如利用「郭美美個人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編造了一些地方公務員被要求必須向紅十字會捐款的謠言,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
公訴機關還指控秦志暉使用新浪微博賬戶惡意造謠抹黑中傷楊瀾、張海迪、羅援等社會名人。
對此網路上抨擊聲一片認為,秦火火遭到了中共當局的政治迫害。
網路作家昝愛宗認為,「秦火火」之前在網上發布的有關紅十字會攤派捐款的言論,並非憑空捏造。說醜化楊瀾、張海迪,應該由被侵權人起訴,不應該由政府管。
有網民則表示,黨媒新華社、人民日報經常炮製假的新聞報導,但跟秦火火不同的是,黨媒是「拿了造謠許可證的,可以合法造謠,不會被追究責任」。
秦火火是在去年8月19日被中共當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秦火火被捕的去年8月中旬起,美籍華裔商人薛蠻子、《新快報》記者劉虎、維權人士周祿寶等人也先後被警方以不同罪名抓捕,他們當中有「網路大V」 也有實名舉報官員貪腐行為的網民。
4月11日,秦火火被公訴「誹謗、尋釁滋事」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開庭時,中共黨媒就一致將秦火火案開庭作為重點報導,並定調此案是自去年9月初兩高(最高法、最高檢)出台司法解釋打擊「網路散布謠言」以來,第一起「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
該兩高解釋聲稱,「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被視為「情節嚴重」,或被判刑三年。
對於秦火火被捕在前,有關網路造謠的兩高司法解釋出台在後的問題,北京市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龔瓊說,「天大的笑話,立法不能溯及既往,司法解釋能溯及既往?歪曲法律、破壞法治,這才是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北京時政觀察人士華頗認為,秦火火被公訴的大環境是中共對網路興起的一種懼怕,所以對網路進行掃蕩,就是想封住民眾之口,剝奪民眾的話語權和質疑權,這是中共的主要目的;此外,中共另一個目的是給政府部門和官方背景人物的負面信息闢謠,「要掩蓋這些所謂名人不能公開的一些東西」。
4月17日,大陸媒體報導說,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當天上午對網路推手秦志暉做出公開宣判,法院以觸犯誹謗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秦志暉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
報導說,秦志暉曾指揮策劃、製造了一系列網路熱點事件,吸引粉絲,使自己迅速成為網路名人。如利用「郭美美個人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編造了一些地方公務員被要求必須向紅十字會捐款的謠言,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
公訴機關還指控秦志暉使用新浪微博賬戶惡意造謠抹黑中傷楊瀾、張海迪、羅援等社會名人。
對此網路上抨擊聲一片認為,秦火火遭到了中共當局的政治迫害。
網路作家昝愛宗認為,「秦火火」之前在網上發布的有關紅十字會攤派捐款的言論,並非憑空捏造。說醜化楊瀾、張海迪,應該由被侵權人起訴,不應該由政府管。
有網民則表示,黨媒新華社、人民日報經常炮製假的新聞報導,但跟秦火火不同的是,黨媒是「拿了造謠許可證的,可以合法造謠,不會被追究責任」。
秦火火是在去年8月19日被中共當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秦火火被捕的去年8月中旬起,美籍華裔商人薛蠻子、《新快報》記者劉虎、維權人士周祿寶等人也先後被警方以不同罪名抓捕,他們當中有「網路大V」 也有實名舉報官員貪腐行為的網民。
4月11日,秦火火被公訴「誹謗、尋釁滋事」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開庭時,中共黨媒就一致將秦火火案開庭作為重點報導,並定調此案是自去年9月初兩高(最高法、最高檢)出台司法解釋打擊「網路散布謠言」以來,第一起「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
該兩高解釋聲稱,「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被視為「情節嚴重」,或被判刑三年。
對於秦火火被捕在前,有關網路造謠的兩高司法解釋出台在後的問題,北京市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龔瓊說,「天大的笑話,立法不能溯及既往,司法解釋能溯及既往?歪曲法律、破壞法治,這才是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北京時政觀察人士華頗認為,秦火火被公訴的大環境是中共對網路興起的一種懼怕,所以對網路進行掃蕩,就是想封住民眾之口,剝奪民眾的話語權和質疑權,這是中共的主要目的;此外,中共另一個目的是給政府部門和官方背景人物的負面信息闢謠,「要掩蓋這些所謂名人不能公開的一些東西」。